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于2006年3月1日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9号——嵌入衍生工具的重估》,适用于自2006年6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
(一)适用范围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9号——嵌入衍生工具的重估》适用于所有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以及签订可能包含嵌入衍生工具合同的公司。
(二)主要内容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9号》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予以明确。IAS 39对作为复合工具(该复合工具还包括非衍生主合同)成份的嵌入衍生工具进行了规定。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当主体首次成为合同的一方时,《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要求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确认和计量。该解释公告规定,当主体首次成为合同的一方时,主体必须评估嵌入衍生工具是否应单独于主合同,并作为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禁止对其进行后续重估,除非在合同条款的变动对现金流量的改变是重大的情况下。
(三)过渡期规定
允许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