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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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蓝本制定的澳门《会计准则》于2005年末颁布,2007年1月1日起强制适用,这标志着澳门的会计法规与国际接轨,是澳门会计法规的一项重大改革。2006年是《会计准则》强制实施前的过渡期,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葡文名称为Comiss?o de Registo dos Auditores e dos Contabilistas,简称CRAC,文中简称委员会)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加强宣传和培训,让业界了解和认识新《会计准则》,并协助适应新准则的要求。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注册的注册核数师有119人,注册会计师148人,核数公司10间。
一、会计准则的推广和培训工作
(一)《会计准则》讲解会
2006年1月至3月,委员会连续举办七场《会计准则》讲解会,阐释新准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每场均是座无虚席,共二千多名核数、会计专业人士和从业员参与。同时,应部分商界团体的邀请,委员会特别为其界别或会员举行了专场讲解会,当中包括:应澳门金融学会的邀请,为本澳保险和银行界人士举行专场讲解会,重点阐述了新法例对金融机构财务报告的要求;以及应澳门中国企业协会的邀请,为驻澳中资企业高级管理层举行专场讲解会,阐释新法例对企业会...
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蓝本制定的澳门《会计准则》于2005年末颁布,2007年1月1日起强制适用,这标志着澳门的会计法规与国际接轨,是澳门会计法规的一项重大改革。2006年是《会计准则》强制实施前的过渡期,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葡文名称为Comiss?o de Registo dos Auditores e dos Contabilistas,简称CRAC,文中简称委员会)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加强宣传和培训,让业界了解和认识新《会计准则》,并协助适应新准则的要求。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注册的注册核数师有119人,注册会计师148人,核数公司10间。
一、会计准则的推广和培训工作
(一)《会计准则》讲解会
2006年1月至3月,委员会连续举办七场《会计准则》讲解会,阐释新准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每场均是座无虚席,共二千多名核数、会计专业人士和从业员参与。同时,应部分商界团体的邀请,委员会特别为其界别或会员举行了专场讲解会,当中包括:应澳门金融学会的邀请,为本澳保险和银行界人士举行专场讲解会,重点阐述了新法例对金融机构财务报告的要求;以及应澳门中国企业协会的邀请,为驻澳中资企业高级管理层举行专场讲解会,阐释新法例对企业会计管理的影响。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践研讨会
为加强本澳会计业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认识,委员会于2006年2月25日假座世界贸易中心莲花厅举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践研讨会》,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出席,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陈茂波、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兼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主席Paul F.Winkelmann、澳门大学教授柴丽萍博士和罗兵咸永道(澳门)有限公司主管林慧静应邀发表专题演讲,与本澳核数、会计从业人士分享了他们在实施和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过程中的宝贵经验和成果。
(三)《财务报告准则》培训课程
澳门《会计准则》之《财务报告准则》是要求在澳门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16条准则,因此,相关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培训课程亦主要集中讲解该16条准则。课程由澳门核数师会计师公会、澳门注册核数师公会、澳门会计师公会及澳门注册会计师公会联合主办,委员会协办,于2006年3月及9月分别开设两期。经过3个月、60课时的专业培训,提高了学员对新准则的理解和认识,以配合澳门《会计准则》的实施。
该课程主要对象是澳门注册核数师、注册会计师、所得补充税A组纳税人的会计从业员、各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及有兴趣参与的其它人士。第一期课程于2006年3月至6月举行,以中文授课;第二期于2006年9月至12月举行,分设中、英文班;两期共培训逾500名学员。委员会对出席率达到70%的学员发出出席证明书,约450人取得证书。
此外,应澳门中国企业协会邀请,委员会亦协助其开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培训课程,专为本澳中资机构的会计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讲授澳门现阶段采用的16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此项课程于2006年7月至8月举行,共60课时,最后有33名学员取得出席证明书。
综合上述各项课程,总人数达500多人参加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培训课程。
(四)《一般财务报告准则》培训课程
《会计准则》之《一般财务报告准则》适用于澳门近九成的所得补充税A组纳税人,涵盖二千多家中小型企业,他们的会计账目顺利过渡,是新会计准则成功实施的关键之一,所以,委员会与澳门管理专业协会联合推出《一般财务报告准则》培训计划。该计划得到经济财政司司长的大力支持,批示同意按学员的出席及评核情况提供学费补助,既是鼓励更多的人士参与相关的培训课程,同时也可减轻澳门中小企业之负担,帮助其适应新准则的要求,实现《会计准则》的顺利过渡。
该项培训计划以15条《一般财务报告准则》为基础,对象是中小型企业中负责呈报会计报告的人士。为更能切实针对学员的需要,培训课程分别以研习班及培训班两种形式举行。
研习班是短期形式,共6小时,通过密集式课程向学员介绍《一般财务报告准则》的内容及解释其主要条文,主要对象为拥有相关会计专业资格或较有经验的在职会计从业员。培训班是面向在职的基层会计从业员,通过30小时的讲授,详细解释《一般财务报告准则》的内容及如何于实务中的应用。整个培训计划贯穿全年,由2006年3月至12月开设多个班别,全部满额。
研习班共开设4班,有275位学员,其中257人符合出席率80%或以上及通过考核而取得课程证书。而培训班共开设18班,有704位学员,其中634人符合出席率80%或以上及通过考核而取得课程证书。整项计划近一千人接受培训,符合要求取得证书的比例分别为:研习班93%和培训班90%。
(五)《会计准则》书籍
《会计准则》全文数百页,为方便广大使用者查阅相关准则,委员会在颁布法规的同时,着手将其编印成书,并对外公开发行。该书籍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25/2005号《会计准则》行政法规;第二部分为《一般财务报告准则》内容;第三部分为《财务报告准则》内容;和第四部分为会计报表格式。
(六)报章推广
除了举办讲解会、研讨会、各类培训课程及印制书籍等,委员会并在本澳报章上撰文介绍有关新会计准则的重点内容。3篇连载文章,分别在《澳门日报》及《华侨报》刋登,进一步深入宣传和推广新的会计准则,加深各界人士对会计准则的认识。
二、专业准则和指引的制定工作
(一)《一般财务报告准则》应用指南
澳门《会计准则》颁布后,委员会随即展开《一般财务报告准则》应用指南的编写工作。应用指南是《一般财务报告准则》实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旨在帮助会计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和执行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于2006年7月脱稿,并马上开始为期两个月的咨询。委员会向业界、商界、学术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及公众等派送了征求意见稿,力求广泛听取各方各面的意见。根据各界的反馈意见,委员会经过详细分析、研究后,对初稿进行了全面修订,2007年1月正式发布,配合《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
《一般财务报告准则》应用指南主要是详细解释准则的15条条文和提供应用范例,以及说明对于首次采用《一般财务报告准则》的处理方法。
(二)核数师、会计师和税务顾问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犯罪的指引
就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犯罪的专题,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2006年先后颁布了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的法律及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犯罪的预防措施的行政法规,要求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的预防及打击制度,对有关义务实体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的行政处罚等作出相应的规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数师、会计师和税务顾问必须履行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犯罪的义务,为此,委员会于2006年11月颁布了相关指引,使所有核数师、会计师和税务顾问能切实履行其有关义务。
该项指引对有关活动的性质、复杂性、所涉金额、次数或当中出现的不寻常情况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并对核数师、会计师和税务顾问应采取的行动、措施等作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引,同时也制定了对不履行相关义务者的处罚。指引于2006年11月12日生效。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鉴于注册会计师与其工作上有联系的人士之间必须存在信任关系,这种关系不仅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执行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还要求遵守既定的职业道德规则,因此有需要制定一系列规范或指导执业的准则、原则和行为义务,以保障公共利益及维护该职业的专业形象。《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征求意见文本于2006年3月对外咨询。在咨询期内,委员会收到数十份来自会计专业团体、政府部门及学术机构的意见,现正进行有关修订。
(四)核数实务准则技术指引
《核数准则》及《核数实务准则》已于2004年颁布执行,为了帮助注册核数师在从事相关职务时履行《核数准则》及《核数实务准则》的规定,以及加强核数专业人员对《核数实务准则》的理解及实务上的应用,委员会于2006年开始编制核数实务准则技术指引。有关咨询文本已于2007年第一季完成,并对外展开咨询工作。
三、定期与业界举行专题聚会
季度专题聚会是委员会2006年新开展的活动,邀请本地会计专业团体代表及注册核数师、注册会计师参与,旨在通过轻松的午餐或晚餐座谈形式,加强与本地区核数/会计专业界的联系。每次座谈都围绕着与核数会计行业相关的不同专业课题,邀请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和与会的业界人士互动交流。
2006年一共举行了4次专题聚会,主题分别为:离岸业务、对所得避免双重课税、私人退休基金法律制度和所得补充税A组可课税收益的核定。委员会分别邀请了贸易投资促进局、金融管理局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代表,围绕座谈的专题,与与会人士进行互动交流,效果良好。
四、执业考核试
每年一度的执业考核试,经过数年的实践和经验累积,各项组织、准备工作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健全、规范的执业考核试组织管理系统。
2006年2月,成立了筹办本年度执业考核试的典试委员会,典试委员会负责组织、筹划执业考核试一切的前期、命题及评分工作。
考核试于6月接受报名,为期1个月。随着委员会加强宣传推广,考核试越来越为本地区以及邻近地区会计从业人员所熟悉和了解,报考人数逐年增加。特别是考试制度从2005年起实施改革,由全部科目要求一次性考试合格改为两年内全部合格,考生报名更为踊跃。在新制度下,2006年度共有100多名考生报考,其中有10多名是上年度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保留了成绩,继续报考新一年的执业考核试。
同时,委员会也积极推动本地区的学术机构提供培训课程,帮助考生备考。在委员会的大力协助下,澳门管理专业协会于2006年8至9月首次举办注册会计师/专业会计员考试试前研习班,考生对此课程安排反映良好。
考核试于11至12月举行。2006年继续得到澳门科技大学的鼎力支持,提供交通方便、设备优良的新口岸教学区作试场,让考生可以在良好的环境下应试。
2006年是新的执业考核试制度实施后第一个补考年度,经过两年的准备和考试,分别有1位和5位考生通过注册核数师和注册会计师的全部考试科目,获得注册资格。此外,各科的合格率也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尚有20多人通过了部分科目的考试,而这一合格成绩可以保留至2007年度,为来年的考试打下基础和信心。考试制度的改革,初见成效。
五、会务及行政工作
2006年,委员会继续优化和完善各项行政工作,包括:改良网页的编排内容,方便使用者查阅核数和会计范畴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获得委员会的最新信息;年内,重新整理核数师和会计师档案,使更有效存档及保存有关资料,完善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六、加强与内地及国际会计业界的联系
2006年,委员会继续加强与内地会计专业团体和国际会计组织的联系,积极介绍澳门核数/会计专业的情况,加深地区和国际间对澳门业界的认识和了解,逐步提升本地核数/会计界的国际地位。
年内,委员会先后拜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进一步加强和扩展本地与外地会计专业团体的联系。
2006年2至11月间,委员会应邀出席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会、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亚太会计师联会会议、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中小型事务所论坛以及世界会计师大会等大型地区/国际会议。
2006年10月,澳门会计专业联会首次承办“2006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委员会主席应邀出席。本次研讨会以“经济全球化与会计师业务市场的拓展”为题,来自海峡两岸、香港及本澳的注册核数师、会计师及相关专业人士共四百余人聚首一堂,共同探讨面对经济全球化,会计师业务市场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七、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按照《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本澳核数公司和核数师在内地临时办理有关业务时,申请的“临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附录一:2006年大事记
1.2006年2月15日,委员会应邀出席财政部在北京举行之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会。
2.2006年2月15日,委员会首次拜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3.2006年3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咨询。
4.2006年5月,委员会拜访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
5.2006年5月,委员会应邀出席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之亚太会计师联会(CAPA)会员代表大会。
6.2006年6月,本年度注册考核试开始报名;本年度也是实施新的考试制度后第一个补考年度。
7.2006年7月,委员会应邀出席在香港举行之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中小型事务所论坛。
8.2006年7月,《一般财务报告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进行咨询。
9.2006年8月,委员会应邀参加在韩国首尔举行的第六届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
10.2006年10月,澳门会计专业联会首次承办“2006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
11.2006年11月,“有关核数师、会计师和税务顾问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犯罪之指引”颁布生效。
12.2006年11月,委员会参加在土耳其伊斯坦堡举行之第十七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同时,也出席了亚太会计师联会(CAPA)在此间举行之年会。
附录二:澳门核数、会计专业现行的主要监管法例
第2/2005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之《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规章》
有关核数师、会计师和税务顾问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犯罪之指引
第23/2004号行政法规核准《核数准则》
第68/200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核准之《核数实务准则》
第25/2005号行政法规核准《会计准则》
第2/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一般财务报告准则》的应用指南
第36/2004号行政法规核准《注册核数师职业道德守则》
第71/99/M号法令—核准《核数师通则》
第72/99/M号法令—核准《会计师通则》
第240/GM/99号批示—核准给予核数师及核数公司执业准照及专业证式样
第241/GM/99号批示—核准给予会计师及会计公司执业准照及专业证式样
附录三:委员会架构
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核数、会计专业的唯一法定监管机构,隶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局局长,按照第2/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的《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规章》,由9名成员组成。2007年度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如下:
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
主席:刘玉叶(财政局副局长兼任)
正选委员:容志聪(财政局)
黎恒宣(财政局)
张佩萍(业界代表)
杨才坚(业界代表)
候补委员:高嘉仪(财政局)
梁洁欢(财政局)
梁金泉(业界代表)
Francisco Fernando Frederico(业界代表)
(澳门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协委员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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