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工商银行财务会计工作以服务全行改革发展大局为中心,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改革绩效评价制度,优化财务资源配置,完善财务会计制度体系,强化应税管理,提升集中采购水平,为全行的公开上市、经营发展和内部改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
2006年1月1日在全行实施了《中国工商银行财务会计基本制度》,从而构建起一套标准统一、信息透明、披露规范的现代商业银行新会计标准,确保了全行的财务会计核算建立在一个符合境内外资本市场要求的新的制度框架内。集中表现在:更科学地界定了金融资产的结构体系,将持有的金融资产按照持有意愿及能力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了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等新的计量属性与核算原则;将拨备计提范围由信贷资产扩大到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全部资产,建立健全了以贷款损失准备为主,其他资产减值准备为辅,集风险拨备成本制约和拨备资源优化配置为一体的全面风险拨备制度,拨备计量方法由根据资产五级分类结果按比例计提转变为组合计提与个别计提相结合;改变原来在表外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方式,将其全部纳入表内核算,在会计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及时反映衍生交易的潜在风险和盈亏,以全面反映全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提升各级行具体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能力,增强基本制度的操作性,结合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精神,制定了多项重要业务的会计核算基本规定。适应业务发展需求、内部管理需要,进一步优化了科目体系。在2006年股改上市过程中,财务会计部门积极与外部审计师做好沟通,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提供各类财务报表,全面真实反映了全行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二、构建财务精细化管理体系
(一)积极构建“条块结合”的财务预算体系。按照“价值性、关联性、科学性”原则,进一步完善分支机构财务预算编制办法。引入经济增加值(EVA)等核心价值管理指标,强化经济资本配置的约束和引导机制;建立以账面利润预算为核心指标的财务预算指标体系,提高财务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健全财务预算决策流程。
在分机构预算的基础上,推行分产品和分部门预算编制。制发《分产品、分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产品预算编制指引》,组织全行进行分产品、分部门预算编制。结合总行部门职责,在工商银行第一次实现了将营业贡献分解下达到各产品管理部门,并以此作为部门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为构建工商银行预算评价一体化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奠定了基础。
(二)推动建立分部门经营绩效考评体系。按照“分类考评、综合评价、绩效挂钩”的总体思路,研究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部室考评奖励办法。以工商银行整合重构后的业务流程和职能定位为基础,依照总行各部门与核心业务发展的关联程度以及业绩可量化程度,将全行经营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并通过指标分解和联动考核,引导各部门在强调落实部门责任的同时重点突出部门协作,将经营管理行为和目标统一到全行经营目标上来,促进全行经营管理的协调运行,提升全行整体业绩水平。
(三)建立以经济增加值(EVA)为核心的费用资源配置机制。在2006年度财务费用分配方案中,突出价值创造导向,将增量费用与经济增加值(EVA)挂钩,促进费用资源向价值量贡献大、金融资源丰富地区配置,提高了财务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了投入产出比例的提高,推动了全行经营模式的进一步转变。
三、建立应税事务专业化管理机制
(一)加强应税事务管理的制度建设,制定《应税事务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办法》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规范了应税事务管理行为和全行所得税纳税申报行为。
(二)加强应税事务监测分析,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法规设计编写了包括12个税种及相关附加税费的计算表、统计表,下发全行执行,推进了全行应税事务管理的系统化和流程化。
(三)加大应税事务管理检查力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山东、辽宁、四川等15家分行应税事务管理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确保应税事务管理依法合规。
四、强化财审会与固定资产管理
制发了《财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及《财务审查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职责(修订)》、《境内分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建立了完整的财审会制度体系。将财审会审议事项由总行扩展到包括各一级(直属)分行、各直属学院、直属机构在内的全行性重大财务事项,完善了财审会组织架构,规范了审议流程和材料报审格式,建立了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和反馈机制,有效提高了财务精细化水平和财务管理透明度。
推进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压缩自有车辆,节省费用开支,规范用车管理。在掌握分行现有办公、营业用房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工商银行营业和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明确各级行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的面积、功能分区、装修标准,严格建设标准。完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对存贷款等业务规模较大、质量效益好、盈利水平高、固定资产存量占比低的行予以适当倾斜,保证了重点城市行、中心城市行以及效益好的城市行的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审批事项管理工作,强化在建规模总量和结构控制,严格控制建设标准,提高基建投资效益。
五、健全集中采购机制,提升集中采购水平
修订下发了《总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服务商准入资质暂行办法》、《2006年度供应商评审目录》、《2006年度总行统一采购项目目录》、《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供应商评审办法(试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统一集中采购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完善操作流程,规范全行采购操作行为。根据“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抓大放小、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不断严格总行直属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加大对直属机构采购制度、流程和文本的控制、审查力度,保证了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对全行所有机构的全方位覆盖。按照健全集中采购机制、提升采购层次、完善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扩大采购范围、保证集中采购质量的思路,推进系统内集中采购机制建设。扩大全行统一集中采购范围,加大服务类产品的集中采购力度,规范授权管理,从严授权审批,进一步提高了集中采购审批层次。
(中国工商银行财务会计部供稿 杜后扬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