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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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工作
(一)会计制度建设及实施新会计准则工作
1.新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后,证监会组织证券监管系统的业务骨干对新会计准则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并进行了大规模的培训工作。为加强新会计准则执行前后证券监管系统会计监管的相关协调工作,强化全系统会计监管人员对相关会计准则的学习和理解,多次组织系统内监管人员的培训。包括:在准则的应用指南发布前,7月组织了系统内新会计准则培训会;10月组织了“证券监管系统新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与对策研讨会”;11月底同稽查局组织稽查人员培训班;多次派人配合地方证监局开展新会计准则的培训工作。此外,还对上市公司、证券期货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大规模的培训,包括和财政部联合组织了4期财务总监培训班;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视频培训班;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高管和财务会计人员培训班;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训班等,培训范围达一万人次以上。
2.为确保新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证券期货中介机构的顺利实施,完成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与新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一、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工作
(一)会计制度建设及实施新会计准则工作
1.新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后,证监会组织证券监管系统的业务骨干对新会计准则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并进行了大规模的培训工作。为加强新会计准则执行前后证券监管系统会计监管的相关协调工作,强化全系统会计监管人员对相关会计准则的学习和理解,多次组织系统内监管人员的培训。包括:在准则的应用指南发布前,7月组织了系统内新会计准则培训会;10月组织了“证券监管系统新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与对策研讨会”;11月底同稽查局组织稽查人员培训班;多次派人配合地方证监局开展新会计准则的培训工作。此外,还对上市公司、证券期货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大规模的培训,包括和财政部联合组织了4期财务总监培训班;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视频培训班;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高管和财务会计人员培训班;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训班等,培训范围达一万人次以上。
2.为确保新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证券期货中介机构的顺利实施,完成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与新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规范各类公司过渡期间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行为。
(二)完善资本市场税收工作
1.组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调研,解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征收环节和公司本环节营业税、所得税和印花税问题。已解决的包括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征收环节和保护基金公司本环节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印花税免征问题。
2.协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解决证券公司历年资产管理业务损失所得税前抵扣、自营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等问题。
(三)对各类公司定期报告进行系统分析
1.上市公司的年报分析。2006年,证监会除加强对明显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规范问题的监管外,还十分关注同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及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修订方面相关的问题。2006年,证监会会同两个交易所对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和系统的分析,就审核中发现可能存在财务会计问题的公司逐一讨论,确定了16家重点个案公司,以约见谈话和发函询问的方式向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并根据问题性质进行了处理。根据分析结果完成了上市公司2005年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对公司基本面的统计分析和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专题分析,为证券市场监管提供参考。
2.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年报分析。2006年证监会重点针对证券期货中介机构的最新监管方向开展了年报分析工作,一是为一线监管干部提供有效资料,二是对以后的监管方向提出独立见解和建议。这一工作在客观上提高了金融中介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功能的作用。为提高各行业审计质量,2005年度年报分析工作结束后,证监会调查了5家证券公司相关审计师的尽责情况,对发现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谈话提醒,并对存在问题的会计师进行了处理;同时还排查出15家基金管理公司、11家期货经纪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存在的会计、审计问题,列入下一年的年报核查内容。
(四)根据法律环境变化修订信息披露规范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的规定,对2001年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进行了修订。
2.针对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及对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对《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修订。
3.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发布了《关于不再实施特定上市公司特殊审计要求的通知》,取消了此前实施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在法定审计之外聘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和对一次发行量超过3亿(含3亿)股以上的公司进行补充审计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的国际交流。2006年,参加了证监会国际组织下设的第一常设委员会在魁北克、华盛顿、巴黎、罗马和马德里召开的会议。在会议上,证监会提出中国对跨国发行上市中相关会计、审计和信息披露规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外国证券监管机构介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动态,增强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二、会计师、评估师中介机构监管工作
根据《证券法》赋予的职能,证监会承担着全国7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100多家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会计、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监管任务,以及100多家全国资质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近300家全国执业土地估价机构和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监管协调工作。
(一)构建会计与评估机构一线监管体系。为了加强对会计与评估机构等的监管,实现监管关口前移,提高监管效率,证监会于2005年底正式推行了《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监管责任制》,并先后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现场检查工作规程》、《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监管档案工作规程》、《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监管协作工作规程》等3个工作规程。会计与评估机构一线监管是在证监会会计部集中统一监管的体制下,在会计部、派出机构、交易所之间对会计与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监管建立一套分工科学、职责明确、协调有力的监管制度。这项制度能够有效提高会计与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规避执业风险。派出机构也在人手紧张、无对口处室的情况下,通过监管手段创新,根据教育、查处与服务并重、为中介机构创造良好执业环境的原则,做了大量工作,及时化解了大量的监管对象风险点。
(二)推动对会计与评估机构的监管由业务向内部治理延伸。根据证监会的工作安排,会计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专门小组,开展了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与事务所内控的调研工作。摸清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治理现状,了解到内部控制和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建议,促进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三)确保新审计准则在资本市场的贯彻落实,推动审计准则、评估准则国际化,加强国际合作。2006年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修订了48项审计准则;5月,发布了两项评估准则征求意见稿。在这些审计、评估准则的制订过程中,证监会向两个准则制订机构提出了大量修改意见与建议,推动了审计与评估准则的发布与国际化进程,适应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同时,积极参加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第一常设委员会大会及审计小组分会,了解国际动态,加强国际合作。此外,证监会还通过各种形式组织系统内培训工作,提高监管水平。在2006年财政部新发布审计准则之后,通过视频会议对全系统进行培训,并组织人员参加了中注协组织的多期业务培训,提高了系统内监管干部对审计、评估方面的专业技能。
(四)建立会计与评估机构监管系统,促进监管工作电子化。为便于证券监管机关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会计与评估机构的动态执业情况,实时追踪异常情况,证监会建立了会计与评估一线监管责任制的沟通平台,统一监管模式,建立了“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监管系统”。该系统由业务报备、诚信档案、统计分析、自动预警等几个主要模块构成,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建立的监管平台,为开展一线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增强了对会计与评估机构的监管效果。
三、系统预算管理工作
2006年,按照中央部门预算改革的总体部署,证监会积极落实各项预算改革措施,不断加强系统预算管理,圆满完成了系统内各项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完成了证监会系统2005年度部门决算的汇总上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财经法规要求,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出台了《中国证监会稽查办案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系统决算工作考评办法》、《证监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顺利完成2006年预算数据转换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了证监会系统2007年预算编制上报工作;加强专项资金和结余资金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财务报表定期分析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例会制度,增强了预算调整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实施财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提高了证监会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此外,2006年,证监会积极配合审计署对证监会系统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进一步加强了对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推动了系统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截至2006年末,证监会审计处累计对28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了32家次的内部审计工作,对规范证监会系统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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