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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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财务工作坚持为监管监察执法做好服务和资金保障的宗旨,积极争取并组织调度财政资金,努力做好监管监察执法业务的资金支撑,配合财政改革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推进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研究,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审计监督,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业务的顺利运行和发展。
一、加快安全生产政策治本、源头治本
(一)建立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及时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安全生产设施的长效投入机制。湖南省率先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研究出台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安全监管总局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煤矿企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三)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
2006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财务工作坚持为监管监察执法做好服务和资金保障的宗旨,积极争取并组织调度财政资金,努力做好监管监察执法业务的资金支撑,配合财政改革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推进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研究,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审计监督,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业务的顺利运行和发展。
一、加快安全生产政策治本、源头治本
(一)建立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及时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安全生产设施的长效投入机制。湖南省率先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研究出台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安全监管总局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煤矿企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三)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会同财政部开展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全面调查和典型调研等工作,完成了办法的起草和初步论证。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矿山企业生态恢复和可持续发展有关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及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意见的通知》内容,现场调研和听取了中石油、中石化、建设部等部门及新疆克拉玛依油田、辽河油田以及广州昊天化学(集团)公司等石油石化企业的意见,并联合财政部赴河北、陕西等地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了重点调研。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等,标志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和风险保障机制基本建立。
(四)牵头做好《安全生产所得税优惠目录》研究制定工作。为配合做好新的所得税法出台,拟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目录,安全监管总局在上年度报送的《安全生产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初稿基础上,又积极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了进一步调整修改。
(五)根据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要求,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以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并与回采率挂钩的政策和煤层气抽采利用税收扶持的优惠政策。
二、积极争取财政经费投入,保证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一)积极争取财政对各项资金的落实,努力做好预算工作。2006年,中央财政对安全监管监察经费预算安排较上年仍有较大增幅。同时,地方财政补助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基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经费压力。
(二)积极组织调度资金,保证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政务运行和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特别是安全生产十二项治本之策,根据总局、煤监局各司局职能业务分工和专项业务管理要求,做好业务司局2006年度重点业务工作经费安排。特别保障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开办建设和业务经费需要,保障了安全生产立法、培训、标准制定以及宣传工作的开展;配合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集中重点资金保证了全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顺利开展;保证了安全生产政府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保障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重点行业专项安全整治活动经费,保证了监察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需要。同时做好日常行政经费、事业费和离退休经费的资金请领、调度等工作,保证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业务需要,保证了在职和离退休人员队伍的稳定。
(三)注重财务预算管理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配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制定了《安全监管总局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为做好总局办公楼物业结算工作,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制定了《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结算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规范奖励资金渠道和奖励额度,制定了《关于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资金问题的规定》。为加强对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工作进行,制定了《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经费使用规定》,理顺了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配合9月1日起财政资金授权支付到安全监督总局三级预算单位,印发了《关于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配备专业财务人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监察分局加大财务力量,配备专业财务人员,规范使用零余额账户,加强国库支付资金的核算工作。要求省局加强对各分局财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保证国库集中支付授权到三级预算单位的顺利实施。
各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也针对各自的执法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如河北局制定了《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借用管理办法》,河南局、云南局制定了年度审计计划,甘肃局制定了《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等。通过制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规范了系统上下监管监察财务工作行为和工作秩序。总局机关和系统上下行政事业单位呈现出按制度办事、按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格预算管理的新局面。
三、积极配合财政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一)贯彻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精神,做好新旧预算编制工作的衔接。一是召开了由总局领导主持的政府分类收支改革专题座谈会,部署传达总局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研究总局系统贯彻落实收支分类改革实施安排;二是起草了总局政府收支改革方案;三是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顺利完成了2006年预算数据新旧收支科目的转换和上报工作;四是2007年部门“一上”预算按照财政部要求,分别按照新、老科目编制了两套部门预算,新科目预算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编制,准确反映单位的各项收入与支出。
(二)专题举办了两期财务会计培训班。为加强系统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分别在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煤矿工人大连疗养院组织安排了两期培训班,讲授了政府收支改革、财务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审计等相关内容,共培训财务人员380多人,培训面达到85%。
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一)积极协调配合审计署完成了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针对审计署开展2005年预算执行审计的有关情况和提出的审计意见,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并和审计署领导就有关情况和问题交换了意见。财务司召开专题落实审计问题整改会议,通报审计署对总局及部分事业单位2005年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建议情况,专题研究下一步整改的具体措施。对审计署提出的审计意见进行了追踪整改落实。
(二)按照审计计划开展了部分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做好对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经济审计工作。研究出台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则》,明确了“下审一级”,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程序和审计行为,保证了安全监管总局作为监察执法部门的严谨性,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在2004、2005年完成28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2006年又抽调财务人员完成了对总局机关、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化学品安全协会财务收支审计和宁夏、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档案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也高度重视经济审计工作,在配合总局审计工作的同时,按照“下审一级”原则积极组织开展所属单位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预算收支审计等内部审计。80%的省局针对所属单位开展了内部审计,40%的省局下达了审计计划。在监察分局领导干部交流中,及时组织了对监察分局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做到了“逢离必审”。一些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了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专项监察审计,还有的省局也对监察分局经济处罚和罚款收缴情况进行了审计。
(三)认真做好银行账户管理,及时进行账户清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上按规定做到了总局银行账户报经财政部批准、所属单位银行账户报经财政驻地方专员办审批。按要求进行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坚决禁止私设“小金库”,强化各单位银行账户严格管理。
(四)继续积极实施政府采购制度。财务司积极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分工,着眼于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范系统上下采购行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制度,依照政府采购程序,开展政府采购工作。通过询价采购、协议供货等政府采购方式,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和公务用车等。通过政府采购,平均节约资金15%左右,规范了采购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务司供稿 吕海威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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