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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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林业计财系统围绕“实施一个战略,实现一个转变,建设两大体系,抓住六个关键,做好八项重点工作”的林业发展总体思路,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积极争取落实林业各项政策和资金
(一)中央财政安排职工“四险”、混岗和再就业中心职工一次性安置补助78.84亿元,其中2006年安排21.84亿元,进一步促进了林区稳定和森工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减轻森工企业经济负担;争取中国银监会第二次免除森工采运企业金融机构债务8.24亿元,与2005年下达的第一批88.11亿元共计96.35亿元,对第一批债务免除过程中存在的债权债务转移、免债企业名称变更、利息计提等问题明确了处理意见;会同财政部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木材加工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审核申报了天保工程区木材加工等破产企业债务免除计划60.4亿元。
(二)中央财政进一步扩大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投入,补偿面积由4亿亩扩大到6亿亩,补偿基金由20亿元增加到30亿元。
(三)林业在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中纳入了政策扶持范围,全国林业行业年消耗成品油约112万吨,2006年中央财政共补贴5.7亿元,降低了林业企业的经济负担和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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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林业计财系统围绕“实施一个战略,实现一个转变,建设两大体系,抓住六个关键,做好八项重点工作”的林业发展总体思路,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积极争取落实林业各项政策和资金
(一)中央财政安排职工“四险”、混岗和再就业中心职工一次性安置补助78.84亿元,其中2006年安排21.84亿元,进一步促进了林区稳定和森工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减轻森工企业经济负担;争取中国银监会第二次免除森工采运企业金融机构债务8.24亿元,与2005年下达的第一批88.11亿元共计96.35亿元,对第一批债务免除过程中存在的债权债务转移、免债企业名称变更、利息计提等问题明确了处理意见;会同财政部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木材加工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审核申报了天保工程区木材加工等破产企业债务免除计划60.4亿元。
(二)中央财政进一步扩大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投入,补偿面积由4亿亩扩大到6亿亩,补偿基金由20亿元增加到30亿元。
(三)林业在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中纳入了政策扶持范围,全国林业行业年消耗成品油约112万吨,2006年中央财政共补贴5.7亿元,降低了林业企业的经济负担和经营风险。
(四)林业资金投入全年落实中央资金493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49.5亿元,财政资金377.2亿元。
二、不断创新计财工作
(一)结合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等工程投资安排,重点扶持了100个生态县建设,为1000个绿色小康村、10000个绿色小康户提供了造林绿化苗木;结合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扶持了300多个国有贫困林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设施改善,支持建设了100个经济林基地;按时组织完成“林区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研任务,并及时促进成果转化,开展了国有林区职工饮水、医疗卫生、中小学教育、局场址道路、危房改造等5个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与财政部共同出台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伊春林权制度改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施意见》,重点规范了改革中遇到的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资质要求、评估项目核准和相关培训等问题,对保障集体林权和国有林区顺利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三)强化了年度投资计划的各项管理。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的要求,集中加大中央事权项目投资力度,跨地区、跨流域的重点生态工程得到加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业务设备等六大类政府招标采购项目顺利开展,投资效益不断提升。
(四)会同财政部,完成了《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可望2007年颁发。
三、建立资金安全长效机制
(一)完善林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制度体系。制定了《林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规定》、《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定》和《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会同财政部多次调研修改完善,出台了新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二)继续坚持和完善审计、监察及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林业建设项目集体审批制度。完成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病虫害防治、林木种苗、国有林区森工非经营性等460多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及批复工作。
(三)组织开展了“十五”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开展竣工验收工作较好的26个省区市共完成项目竣工验收417个。国家林业局主持对湖北省级林木种苗基地、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了验收,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四)切实加强经费预算的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对国家林业局2007年部门预算中部分项目实施申报指南指导下的申报制度,并及时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实施财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考评的相关要求,对2005年“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项目开展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组织专家和项目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明确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及每个环节的量化指标,并形成项目支出绩效报告上报财政部,为强化管理和安排预算提供科学依据。
(五)进一步强化林业资金的监管。布置开展了全国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自查自纠工作,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各省对“十五”期间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进行自查自纠,组织三个督查组对部分省区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开展了部分省区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使用的稽查;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审计、稽查和检查工作,督促相关省区对天保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上报了整改结果。
(六)召开机关直属单位项目与资金管理暨培训会议。会议邀请驻局监察局局长和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司的同志作反腐倡廉和审计专题讲座,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计财处长160多人参加了会议和专题培训。此外,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制度、办法的出台情况和六大工程资金稽查情况举办了资金稽查培训班。
四、加强引导,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林业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各地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全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实施的相关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拟进一步在部门沟通基础上印发各地。
(二)努力为林业产业发展搭建好融资平台。国家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支持林权制度改革、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按照“国家林业局积极组织推动,国家开发银行独立审贷,以现阶段国家确定的林业重点发展领域、方向以及重点地区的相关企业为对象,按市场化方式进行操作”的原则,共同扶持林浆纸(板)一体化工程等五大领域的林业产业建设。同时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达成了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融资意向。积极争取国家对林业贷款的贴息政策,全年落实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近2.5亿元。
(三)积极争取林业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将纳税人以木材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延续至2008年年底,这是国家鼓励木材综合利用的一项重要政策。
五、加大集中采购力度
积极组织国家林业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制定了《国家林业局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规程》。
积极部署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立了国家林业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在国家林业局网站开设政府采购专栏,及时公示大宗物资采购公开招标信息和中标结果等,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检查。
六、扩大开放,提高林业国际化水平
首次召开了“全国林业外经贸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进一步提高了行业对外开放意识和水平。世行贷款林业五期项目获得国务院批准利用贷款1亿美元;利用日本政府贷款7000万美元的河南林业项目开始实施,贷款8000万美元的吉林松花江流域林业生态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进入了日方评估程序。利用亚行贷款1.2亿美元“丝绸之路综合生态系统建设项目”有望近期获得国务院批准。
七、以点带面,推进林业区域开发工作
(一)编制下发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建设“十一五”规划》,确定了农发生态建设和经济林花卉基地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发展区域;在重点地区建设了118个林业生态示范基地和73个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会同国家农发办完成了2002-2004年农业综合开发经济林花卉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提出了“十一五”援疆、援藏工作基本思路,召开了林业援疆、援藏工作会议,举办了林业管理干部培训班。召开了浙江林业现代化和贵州省级联系点工作会议;为广西、贵州举办了“竹资源培育与加工利用技术”专题扶贫培训班。
(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供稿 袁卫国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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