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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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国库部门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会计核算效率,不断夯实国库会计基础工作,积极开展服务创新,拓宽国库服务领域,支持各项改革顺利推进;着力加强国库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职能,防范国库资金风险;认真做好国库统计分析和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国库作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连接点的优势;进一步深化国债管理工作,完善国债产品体系,优化国债品种结构。2006年,各级国库圆满完成了中央和地方国库资金收支核算工作,共办理一般预算收入39300多亿元,基金预算收入6600多亿元,国债发行收入8800多亿元;一般预算支出38900多亿元,基金预算支出5400多亿元,国债还本支出6300多亿元。
一、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
(一)国库全面加入支付系统。2006年,全国地市以上国库分5批成功接入小额支付系统并顺利运行,至6月30日,国库加入支付系统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全面加入支付系统,标志着国库拥有独立的资金清算渠道,资金汇划更加方便快捷。
(二)推行国库资金汇划报解新模式。研究制定了新的《国库资金汇划报解指导原则》,推动国库资金汇划报解工作,基本实现了各级库款报解“零在途”。
(三)财税库行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
2006年,国库部门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会计核算效率,不断夯实国库会计基础工作,积极开展服务创新,拓宽国库服务领域,支持各项改革顺利推进;着力加强国库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职能,防范国库资金风险;认真做好国库统计分析和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国库作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连接点的优势;进一步深化国债管理工作,完善国债产品体系,优化国债品种结构。2006年,各级国库圆满完成了中央和地方国库资金收支核算工作,共办理一般预算收入39300多亿元,基金预算收入6600多亿元,国债发行收入8800多亿元;一般预算支出38900多亿元,基金预算支出5400多亿元,国债还本支出6300多亿元。
一、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
(一)国库全面加入支付系统。2006年,全国地市以上国库分5批成功接入小额支付系统并顺利运行,至6月30日,国库加入支付系统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全面加入支付系统,标志着国库拥有独立的资金清算渠道,资金汇划更加方便快捷。
(二)推行国库资金汇划报解新模式。研究制定了新的《国库资金汇划报解指导原则》,推动国库资金汇划报解工作,基本实现了各级库款报解“零在途”。
(三)财税库行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快全国统一横向联网系统的建设和推广步伐,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及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的沟通协调,起草了《人民银行国库与财政部门联网业务需求》,确定了与海关联网的实施意见,与国税CTAIS系统接口规范达成一致,为加快横向联网在全国的推广奠定了基础。2006年2月15日,横向联网在北京、湖南和贵州等3地成功试点;7月24日和11月20日,又先后在安徽、海南、陕西和辽宁、吉林等省的部分地区上线运行。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实现了税收申报缴库无纸化和电子信息共享,方便了纳税人缴税,提高了国库资金清算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促进了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
(四)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投入开发建设。根据国库会计业务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完成了国库业务及系统整合规划。在对国库业务基本流程、国库会计核算的系统布局、支付清算方式、国库内部往来结构、风险控制等问题进行反复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借鉴商业银行数据集中建设经验,完成了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需求书,并进入开发阶段。建设以全国国库数据处理中心为核心的国库集中业务系统,旨在充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强化国库服务职能,降低政府预算收支执行成本,增强政府对财政资金的管理能力,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加快各项业务电子化建设步伐。国库内部往来业务启用了CA认证方式,国库业务自动化处理程度和国库资金汇划效率显著提高,为国库办理直接支付、授权支付业务和配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修改完善了国库统计分析系统;组织开发了储蓄国债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总库会计核算系统,推进总库与财政部的横向联网,整合与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各分库的联网系统,配合中央财政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及现金管理工作,满足中央财政各项改革需要。
二、积极开展国库服务创新
(一)国库服务创新取得突破。各级国库充分利用电子信息化手段,开展国库服务创新试点。开展人民银行国库办理各项涉农补贴、公务员和教师工资、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发放、无记名国债兑付等工作,取消中间环节,确保国库支付资金直接划拨到最终收款人的账户。
(二)支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2006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到所有中央部门及所属53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纳入改革范围的预算资金达到4000多亿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270多个地市、1000多个县(区)、16万个基层预算单位也实施了此项改革。人民银行国库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推动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收付业务,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业务处理与资金清算效率,指导各级国库充分发挥对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快将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的改革进程。
(三)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准备工作。为保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在2007年1月1日顺利实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通知》;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国库部门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各级国库配合财政搞好收支分类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以满足改革的需要。
三、加强内控建设和监督管理,防范风险
(一)加强国库制度建设。对《预算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订意见;研究制定了《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并对国库内部往来使用电子认证证书的管理和使用做出规定。
(二)拟定了国库业务分项发展规划。拟定了《国库统计分析业务发展规划》、《国库监管业务发展规划》和《国债业务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拟定国库业务整体发展规划奠定了基础。
(三)制定了《国库业务系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组织制定了《国库业务系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积极组织各级国库开展应急演练,消除隐患,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和国库业务平稳运行。
(四)组织落实《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建立国库会计岗位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督促各级国库进一步强化国库内部管理与控制,保障国库资金安全。
(五)加强国库监督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印发了《国库监管工作手册》,下发了《国库监管工作指引》和《关于加强国库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增强了国库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不合规业务严格把关,确保了国库资金的安全。
(六)继续开展国库业务实地检查。2006年,在各级国库自查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国库局组织18个检查组对部分分支库的国库业务进行了检查,未发现重大资金问题和案件。
组织各级国库加强对代理国库和国库经收处的检查和管理。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实施了通报批评或处罚。
对代理国库进行年审。对乡镇国库进行全面清理,对业务已停办或业务量过小的乡镇国库,经与财政等部门协商后予以撤销。
加强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的监督管理。对代理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中国工商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进行了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做好国库统计分析和现金管理工作
(一)加强调研分析,扎实做好统计分析基础工作。实时监测国库收支及库存的异动情况,围绕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突出反映宏观经济政策实施效应,及时深入开展国库专题分析。完善和丰富统计报表内容,加快统计数据的报出速度,及时反映国库收支及宏观经济运行的相关信息。
加强国库统计分析资料库建设。下发了《国库统计分析资料库建设指引》,指导各级国库做好统计分析资料库建设,引导各级国库创新统计分析工具和方法,开展国库资金变动趋势预测分析,为公开市场操作和制定国库资金管理方案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
(二)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06年8月30日至9月5日,财政部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公开招标方式买回年内到期的三期记账式国债186亿元,消化库款191亿元,获得国库资金净收益约0.44亿元;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单一价格招标方式实施了2006年第1期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存款量200亿元、期限为90天,存款年利率为2.7%,本次操作将获利息收入约1.35亿元。买回国债和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的实施,标志着国库现金管理在我国正式启动,也标志着我国国库资金管理进入市场化运作的新时期。
为了顺利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国库部门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与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与52家商业银行签署了《2006—2008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二是完成了《中央国库现金管理系统》一期开发和上线运行,实现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审核、台账登记、报表汇总等的自动处理,实现招标信息、国债质押信息的网络传输。
五、完善国债产品体系,优化国债品种结构
2006年,我国的国债管理实现了年度国债发行额审批管理向年度国债余额管理体制的转变,零售性国债新品种的研发取得突破,国债承销团管理机制在法律上得到完善。
(一)储蓄国债(电子式)试发行圆满成功。2006年,储蓄国债采用商业银行代销的方式在我国成功推出,在7月份和10月份分别发行了3年期储蓄国债150亿元和250亿元。为了确保储蓄国债发行成功,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确认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商业银行资格的通知》和《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贷款暂行办法》,确定工商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为储蓄国债代销试点商业银行。
(二)加强凭证式国债发行管理,认真做好国债兑付工作。2006年,共发行凭证式国债1950亿元,拨付凭证式国债兑付本金利息及手续费1369亿元。与财政部、证监会联合颁布《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管理办法》,重新组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做好凭证式国债发行与兑付资金清算、持有量等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和情况反映工作。做好国债兑付工作,加大收款单兑付及无记名国债反假力度,深化国债反假信息交流机制,维护国债信誉和债权人利益。2006年,国库系统共发现假国债面值6000多万元,避免了国家的资金损失。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供稿 于盛章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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