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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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水利系统财务部门,积极探索加强预算和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有效途径,改革水利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涉及新时期农村水利工作的战略安排,为“十一五”水利财经工作奠定了良好开局。
一、创新管理机制,推动预算管理工作
(一)围绕中心,积极推进水利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在预算管理中,合理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单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履行,重点加大对水文测报、水资源管理等重点业务的经费投入。部直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
(二)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为突破口,狠抓过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一是完善预算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印发了《水利部预算项目专家评审工作指南》,严把项目申报入口关。二是严格预算约束、强化项目预算执行管理。明确要求所有项目预算按规定内容和要求细化,编制详细年度实施方案,并作为项目执行、监督检查、验收及考评的依据。三是建立项目总结验收制度和成果库。颁发了《水利部重大项目验收工作指南》,组织开展了9个重大预算项目验收工作。完善并充实项目成果库的管理制度和内容。四是积极推动绩效考评工作。会同财政部对绩效考评试点项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费”进行了重点考评,进一步完善了考评程序,优...
2006年,水利系统财务部门,积极探索加强预算和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有效途径,改革水利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涉及新时期农村水利工作的战略安排,为“十一五”水利财经工作奠定了良好开局。
一、创新管理机制,推动预算管理工作
(一)围绕中心,积极推进水利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在预算管理中,合理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单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履行,重点加大对水文测报、水资源管理等重点业务的经费投入。部直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
(二)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为突破口,狠抓过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一是完善预算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印发了《水利部预算项目专家评审工作指南》,严把项目申报入口关。二是严格预算约束、强化项目预算执行管理。明确要求所有项目预算按规定内容和要求细化,编制详细年度实施方案,并作为项目执行、监督检查、验收及考评的依据。三是建立项目总结验收制度和成果库。颁发了《水利部重大项目验收工作指南》,组织开展了9个重大预算项目验收工作。完善并充实项目成果库的管理制度和内容。四是积极推动绩效考评工作。会同财政部对绩效考评试点项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费”进行了重点考评,进一步完善了考评程序,优化了绩效指标。
(三)稳步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顺利完成了部门预算数据转换工作,完成了2007年项目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细化工作,具体细化到五级预算单位,从基层单位逐级汇总报送财政部。
二、强化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发挥
(一)建立财务统一管理体制。明确资金使用责任,理清资金审批、使用、管理各个环节,分清责任,落实到人,实现权责匹配。
(二)构建“自审”、“自查”和“外审”、“外查”两套监督体系,强化监管。一是配合做好财政投资评审有关工作。配合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治淮工程等项目投资评审,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二是布置开展自查和重点检查。按照审计署要求,积极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在自查基础上,委托事务所对部分行政事业性项目、基建项目等进行了重点检查。
(三)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一是召开治淮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会议。二是抓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修订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治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基建资金申请、拨付和使用及合同管理进行规范,督促地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三是摸清问题,提出管理措施。通过开展基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初步摸清了基建财务管理中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资产移交不规范等深层次问题,为从体制上根本解决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强化会计人员管理与培训,抓好会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培训等。专门举办了西藏自治区水利财务人员财务管理培训班。
三、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断深化。一是支付级次和直接支付项目范围不断扩大。2006年,新增五级预算单位53个、直接支付项目20个,截止年底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302个,直接支付项目97个。二是政府收支科目改革预算执行有序进行。对水利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完成了2005年结余和2006年财政拨款支出数据新旧科目转换。三是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印发了《水利部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水利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了在线监控日常工作机制,实施在线监控。五是加大政策研究力度。与财政部联合开展了《水利工程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运行机制》研究,为解决监控、效益、服务三者均衡关系提供了依据。开展了《水利国库集中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对各项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提高支付管理水平。
(二)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深入。一是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政府采购53.04亿元,较2005年增长了22.55亿元,节约资金2.33亿元。二是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编报了2005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和2006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组织开发了水利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电子化手段实现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实施等各环节的控制和衔接。三是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制定了《水利部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彰评比办法》等。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了政府采购专项监督检查,形成了政府采购项目财务、预算执行、审计、监察等单位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五是积极开展GPA课题研究。六是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四、提出两项政策建议,继续推动水价改革
(一)进一步完善水价制度体系。水利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完成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征求意见工作。2006年,天津、吉林、山东等省陆续制订了水价实施办法,截止年底,全国已有19个地区制定了水价实施细则和有关管理办法。
(二)重新审定长江砂石资源费征收标准。2006年9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重新核定了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提高了吹填造地采砂收费标准。
(三)提出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两项政策建议。完成了《当前农业水价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影响与对策》调研报告,提出了建立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技术改造奖补机制和农业水费财政补贴机制两项政策建议。
(四)加大了非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召开了非农业水价改革座谈会,与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开展了典型城市水价改革专题调研,对一些地区水价、水务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了调整非农业供水价格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综合措施等建议。
(五)启动中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程序。
五、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加强
(一)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和对外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批复了部属单位有关资产使用和处置事项;开展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开展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明晰了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产权关系;加强了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掌握了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的存量及变动情况。
(二)积极争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利政策。对解决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审核审批环节过多、工作效率低、监管成本过高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以资产管理为手段,积极推进部属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选择长江委长勘院开展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试点工作,协调财政部、劳动部对长勘院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方案予以审批,促进企业精干壮大主业,放开搞活辅业,积极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进松辽委松辽水利水电公司企业改制工作,对资产核销损失等进行了审批,为企业改制创造了基础条件;完成了海委天津华北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增资审批工作,使企业资本金规模达到一级资质要求,为企业生存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完成综合事业局所属单位及企业的股份转让及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审批了黄委和海委水管体制改革资产管理事项,推进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资产管理工作。
(四)开展中央水利经营性国有资产效绩评价工作。2006年,确定了53家部属单位所属企业开展效绩评价工作,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参加了效绩评价。通过开展效绩评价试点工作,部属各单位逐步建立起科学的经营性资产考核指标和办法,为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加强对所投资的经营性资产的监管开了好头,为建立新型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丰富了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运营的方法和手段。
(五)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行业指导工作。从基础管理入手,在全系统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鉴于整个水利系统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数额较大、涵盖范围广、情况复杂等特点,采取了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稳步实施的办法,指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水利行业清产核资工作。
(六)开展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效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与财政部联合制定颁发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等配套政策。组织开展了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效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水利部财务经济司供稿 郑红星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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