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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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教育部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财务工作全局,紧密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提高效益,为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按照国务院部署,为保证新机制的顺利实施,积极协商财政部,重点抓了以下工作:一是落实中央和地方新机制资金200多亿元;二是制定印发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免收学杂费的管理、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中央专项资金支付办法、加强督导等六个配套文件;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保障办”)和各地保障办相继成立;四是协助召开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西部地区实施情况,部署中部试点工作和2007年全国新机制实施工作;五是组织专项检查,春季开学前,组织7个调查组对2006年实施新机制的1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六是开展蹲点调研工作;七是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印发宣传卡、招贴画、建立工作网站、编发工作简报和在主要报刊上发表新闻专稿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央这一惠民政策,使其家喻户晓,...
2006年,教育部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财务工作全局,紧密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提高效益,为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按照国务院部署,为保证新机制的顺利实施,积极协商财政部,重点抓了以下工作:一是落实中央和地方新机制资金200多亿元;二是制定印发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免收学杂费的管理、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中央专项资金支付办法、加强督导等六个配套文件;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保障办”)和各地保障办相继成立;四是协助召开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西部地区实施情况,部署中部试点工作和2007年全国新机制实施工作;五是组织专项检查,春季开学前,组织7个调查组对2006年实施新机制的1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六是开展蹲点调研工作;七是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印发宣传卡、招贴画、建立工作网站、编发工作简报和在主要报刊上发表新闻专稿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央这一惠民政策,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新机制惠及5200多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平均每个小学生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水平有所提高。
二、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一)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证家庭贫困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积极协商财政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落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从2006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由财政部每年安排8亿元,“十一五”期间共计40亿元,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每年约资助80万人;二是与财政部联衔印发《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两个配套文件;三是与财政部联衔下达2006年中职国家助学金预算8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对少数民族地区予以适当倾斜;四是加强宣传工作,与财政部联合召开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中职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政策和有关情况。各大主要媒体对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深入的宣传报道。
(二)继续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落实工作。2006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落实。重点抓了以下工作:一是下发了《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的通知》,派专人,包省包校,常年在各地和高校进行巡回督查、督办。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的建议;二是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为引导和鼓励高校贷款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三是积极协调银监会,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四是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通过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指南》、在主要报纸上发表新闻专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编发学生资助工作简报、在主要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和拍摄电视专题片等形式,向社会、学生及家长介绍了现行高校资助政策体系,有关部门、各地和各高校采取的措施以及资助工作取得的成绩。截至2006年12月,全国累计审批贷款学生292万人,累计审批合同金额252亿元。
(三)做好“两免一补”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的问题。2006年,在对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中央财政安排27.8亿元,对中西部农村地区3730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地方财政安排17.3亿元,对其中的780万名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使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家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2006年,直接减轻农民经济负担100多亿元,农村贫困家庭小学生每人每年平均可免除书本费和学杂费210元,初中生320元,其中寄宿生还可享受生活补助费200-300元。使许多因贫辍学的学生重返校园,进一步巩固了“普九”成果,极大地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
三、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
(一)组织专项检查,确保2007年如期完成“两基”攻坚计划。5至7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两基”攻坚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青海、甘肃、陕西、贵州、云南、新疆、内蒙古、西藏8省(自治区)“两基”攻坚和“寄宿制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反馈了意见,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二)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印发《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对“寄宿制工程”项目学校的住宿、安全、饮食、卫生等方面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印发寄宿制学校管理知识问答、演示光盘,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指导各地加强寄宿制学校的管理。
(三)组织召开第二次中西部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现场会。6月,在贵阳市召开了“第二次中西部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现场会”。会议学习、交流了贵阳市开展“三小”工程(小伙房建设、小基地创业、小厕所改造),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的经验,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
(四)召开2006年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场汇报会。会议于11月在广西召开,总结了工作经验,研究了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全面推动了各地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一)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要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贫困学生还免缴课本费。学校各项代收费、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禁收费办班、补课,严禁出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
(二)规范高校收费管理。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考试费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各地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具体意见要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以教育部办公厅名义,联衔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牢固树立“未经公示,不得收费”的意识,对各地价格、财政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的内容和方式,对各地学校向学生进行公示的收费项目、内容以及公示方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做好职教基地和高职院校建设工作
(一)继续做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奖励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充通知》,明确了2006年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的重点专业以及项目的申报、评审程序;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实训基地项目进行了复核;下达了2006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中央专项资金预算5亿元,支持建设321个实训基地。截止到2006年,累计支持建设实训基地763个,占计划建设2000个基地的38.2%。
(二)启动实施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一是下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二是落实2006年预算资金4亿元。
六、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继续加强对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清华大学等9所高校2004年1月1日以来的资金往来和管理、对外投资、各级经济责任制的建立与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大额资金流动与资金安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束后,已向有关高校反馈了检查意见并要求对财务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校长离任审计制度。为使新任校长了解学校目前的经济状况,知晓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要求将校长离任审计报告反馈给有关学校的同时,将离任审计报告作为离任校长向新校长交接工作的内容之一。
(三)加强财务管理,治理商业贿赂。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防止商业贿赂,印发了《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仪器设备、医药等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部计划财务司供稿 魏秦歌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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