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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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贯彻“多予少取”方针,多渠道增加投入
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贯彻中央“多予少取”的方针,多渠道增加投入,全年累计投入资金336.7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9.9亿元(含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英国国际发展部赠款1.98亿元),占总投资的32.6%;地方财政配套资金74.15亿元(含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和英国国际发展部赠款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6.04亿元),占总投资的22%;银行贷款23.5亿元,占总投资的7%;自筹资金129.19亿元(含农村集体、农民群众和项目建设单位筹集的现金、实物和投劳折资),占总投资的38.4%。同时,核减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债务44.86亿元,为农民增收减负。
(一)继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2006年,中央财政继续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预算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05亿元,比2005年增加6.45亿元,增长6.54%。同时,加大利用外资力度,其中:利用世界银行贷款2亿美元“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亿美元“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分别与世界银行签订了《贷款协定》和《项目协定》,均由中央财政统借统还。此外,2004年开始实施的利用英国赠款449.8万美元“面向贫困地区人口的农村水利改革项目”,继续...
一、贯彻“多予少取”方针,多渠道增加投入
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贯彻中央“多予少取”的方针,多渠道增加投入,全年累计投入资金336.7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9.9亿元(含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英国国际发展部赠款1.98亿元),占总投资的32.6%;地方财政配套资金74.15亿元(含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和英国国际发展部赠款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6.04亿元),占总投资的22%;银行贷款23.5亿元,占总投资的7%;自筹资金129.19亿元(含农村集体、农民群众和项目建设单位筹集的现金、实物和投劳折资),占总投资的38.4%。同时,核减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债务44.86亿元,为农民增收减负。
(一)继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2006年,中央财政继续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预算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05亿元,比2005年增加6.45亿元,增长6.54%。同时,加大利用外资力度,其中:利用世界银行贷款2亿美元“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亿美元“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分别与世界银行签订了《贷款协定》和《项目协定》,均由中央财政统借统还。此外,2004年开始实施的利用英国赠款449.8万美元“面向贫困地区人口的农村水利改革项目”,继续按项目计划组织实施。
(二)督促地方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2006年,财政部继续推行配套保障试点办法,并将试点范围由原来的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到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情况看,共实现超额配套1.2亿元,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除在预算内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外,还积极争取将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等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2006年落实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比2005年增加11.44亿元,增长了18.2%。
(三)引导农民、企业、银行等多渠道投入。农业综合开发采取“一事一议”、“竞争立项”等激励机制,引导、发动项目区农民自愿筹资投劳搞开发。2006年,农村集体、农民群众和项目建设单位筹集的现金、实物和投劳折资总额比2005年增加13.08亿元,增长了11.3%。同时,继续采取有无偿相结合、投资参股、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工商资本等投入农业综合开发。
(四)核减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债务。2006年11月,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核减2003年—2009年到期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有偿资金债务的通知》,中央财政共核减有偿资金债务44.86亿元,范围涉及13个粮食主产区(含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财力状况较差的12个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福建省,重点核减粮食主产县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有偿资金债务。由于这部分债务主要由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承担,债务核减后,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减负。
二、围绕目标任务,合理确定资金投向
农业综合开发在资金投向上,坚持以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切实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06年累计完成总投资(含上年结转资金)331.26亿元,其中,土地治理项目167.02亿元,占50.4%;产业化经营项目160.86亿元,占48.6%;科技示范项目(续建)3.38亿元,占1%。
(一)着力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加强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是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投入。200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66.12亿元用于13个粮食主产区,占全部中央财政资金的60.2%。同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当集中资金,不断加大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大县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规划》重点县的扶持力度。二是坚持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土地治理项目中低产田改造的财政资金,除内蒙古、青海、河北等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生态建设的省(自治区)外,均占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90%以上。2006年,中央财政共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资金61.3亿元,占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92.8%,累计改造中低产田2980.61万亩。三是加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200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增加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投入,全年共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47亿元,扶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62个,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水源保证。
(二)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一是继续坚持有偿无偿相结合的投入方式。安排中央财政有偿无偿相结合项目资金38.19亿元,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1092个(其中,农产品加工项目584个、种植项目151个、养殖项目302个、流通设施项目55个)。二是大力推进投资参股经营试点。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按照“只参股、不控股”和“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推进投资参股经营试点,试点范围由2005年的13个省(自治区)扩大到了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财政安排投资参股经营资金7.8亿元,扶持产业化经营试点项目76个。三是安排专项贴息资金。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贴息资金1.32亿元,按照“先贷款,后贴息”的原则,对2005年实施的符合条件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进行贷款贴息,直接吸引23.66亿元信贷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
(一)修订了财务管理办法。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2006年8月,财政部下发了《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对2000年制订的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主要变化:一是适应投资参股经营试点和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增加了财政投资参股经营资金、工程监理费核算的有关内容;二是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增加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内容;三是依据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农民投劳折资纳入了农业综合开发总投资的核算范围;四是依据财政部第29号令的有关规定,取消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费,相应增加了项目管理费提取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完善了资金会计制度。配合财务管理办法的修订,财政部同时下发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调整了间接费用、项目管理费、贷款贴息、工程监理费的核算内容,增设了“参股经营投资”、“转出参股经营资金”、“转入参股经营资金”、“本级参股经营资金”、“参股经营收益”五个核算投资参股经营资金的一级科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体系日益完善。
(三)调整了地方财政配套政策。2006年,财政部在对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财政配套政策进行专项研究的基础上,下发了《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的通知》,从2007年起,将财力状况相对较差的海南、甘肃两省的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由1∶0.6和1∶0.5统一调整为1∶0.4。同时,将福建省省本级财政配套比例由80%调整为70%,天津、宁波、青岛的市本级财政配套比例由70%调整为60%。调整后,农业综合开发配套政策更加符合这些地区的实际,更有利于把这些地区的注意力从降低配套比例转移到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上来。
四、坚持惩防结合,强化资金监管
(一)积极开展内部检查。2006年,财政部监督检察局成立的内部检查小组对2003年和2004年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了内部审计,并对浙江、福建、四川、重庆四省(直辖市)进行了延伸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省(直辖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给予了通报批评,要求各地引以为戒,并依据有关规定扣减了该地区2007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资指标。
(二)认真配合外部审计。200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积极配合审计署对2005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进行了年度审计。同时,主动与审计署沟通,随时了解审计部门对各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审计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认真整改。
(三)不断强化日常监督。200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累计派出20个验收考评组,共计98人次,对河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进行了验收考评。从验收考评的情况看,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比2005年明显减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和监督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供稿 高永珍 楼晨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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