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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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做好行政政法部门经费保障工作
2006年,各级财政部门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中心,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行政政法支出力度。据统计,2006年全国行政政法支出共计5601.09亿元,比2005年增加712.96亿元,增长14.59%,其中:行政管理费3293.40亿元,增长14.43%;公检法司支出2122.47亿元,增长15.67%;外交外事支出103.34亿元,增长4.52%;对外援助支出81.88亿元,增长7.3%。行政政法经费投入的增加,较好地保证了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做好基层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工作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结合地方行政政法单位实际情况,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层政权和执政能力建设。200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128.3895亿元。一是继续增加中央政法补助专款。2006年在原有中央政法补助专款48.1亿元基础上增加到59.3亿元,用于解决贫困地区政法部门的装备、维修和办案经费不足问题。二是增设犯人和劳教人员艾滋病防治专款2000万元;三是继续安排禁毒补助专款、监狱体制改革补助专款、法...
一、做好行政政法部门经费保障工作
2006年,各级财政部门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中心,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行政政法支出力度。据统计,2006年全国行政政法支出共计5601.09亿元,比2005年增加712.96亿元,增长14.59%,其中:行政管理费3293.40亿元,增长14.43%;公检法司支出2122.47亿元,增长15.67%;外交外事支出103.34亿元,增长4.52%;对外援助支出81.88亿元,增长7.3%。行政政法经费投入的增加,较好地保证了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做好基层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工作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结合地方行政政法单位实际情况,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层政权和执政能力建设。200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128.3895亿元。一是继续增加中央政法补助专款。2006年在原有中央政法补助专款48.1亿元基础上增加到59.3亿元,用于解决贫困地区政法部门的装备、维修和办案经费不足问题。二是增设犯人和劳教人员艾滋病防治专款2000万元;三是继续安排禁毒补助专款、监狱体制改革补助专款、法律援助补助专款、地方监狱劳教补助专款等19.1亿元。四是合理安排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自主择业退役金19.7亿元,采取预拨方式拨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金专户,保证退役金及时足额发放。五是合理安排行政政法单位救灾经费、纪检监察部门装备补助经费、华侨事业补助经费、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补助费、质量技术监督补助经费、棉花公证检验经费、地方工商补助专款、宗教寺庙维修专款、民主党派培训专款以及旅游发展基金等,共计30亿元。
三、深化行政政法财务管理改革
(一)改革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及会议费制度。200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一是适当提高了差旅费、会议费开支标准;二是实行定点住宿,即通过公开招标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一定数量的宾馆、饭店作为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会议的定点接待单位。实行定点住宿是我国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的一次重要改革,其意义在于: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定点饭店,可以适当降低住宿标准,定点饭店的中标价格就是住宿费报销标准,这就解决了差旅费开支标准低于实际开支水平的问题,防止出差人员向基层单位转嫁差旅费负担。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制度改革后,一些地方也照此对本地差旅费和会议费制度进行了改革。
(二)推进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改革,促进旅游业协调健康发展。2006年,财政部会同国家旅游局制定了《关于在重庆等中西部省市进行旅游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改革试点的通知》,决定在重庆、内蒙古、河南、安徽、湖北、云南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改革试点,主要内容:一是将部分旅游发展基金使用方式改为对旅游项目贷款进行贴息和以奖代补,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旅游业,奖励对旅游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二是从2006年起,旅游发展基金用于补助地方项目的资金不再列入国家旅游局部门预算,改为财政部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用款计划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项目上,将项目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管范围;三是“择优扶强,突出重点”,将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经费重点用于支持列入省级以上的重点旅游项目补助。
(三)继续推进国税系统定员定额改革试点。2006年,财政部根据新的政府预算支出科目,重新设计了定额测算调查表。经反复测算并与国家税务总局沟通协商,进一步扩大了改革试点范围,将内蒙古、安徽、湖南、云南四省(自治区)国税机关定为第二批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改革试点单位。
(四)研究建立促进政法工作发展的财政政策。为了解决因公牺牲法官和检察官家属的生活困难的问题,2006年,财政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因公牺牲法官、检察官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管理办法》;为做好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6年,财政部与司法部制定了《司法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为了加强禁毒境外替代种植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部与公安部制定了《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禁毒委关于禁毒境外替代种植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改革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为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解决驻外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暴露出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2006年,人事部、财政部组成联合工作组,着手推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改革。12月,人事部、财政部印发了《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改革大幅度提高了驻外外交人员工资收入水平,适当调整驻外工勤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津贴补贴制度,进一步减少供给制成分,形成驻外人员工资收入正常增长的调整机制,实现工资收入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财政部还对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
四、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规范海关经费支出管理。由于海关主要分布在各沿海大中城市,海关人员待遇参照属地政策,支出水平较高,挤占公用经费甚至项目经费的现象较为普遍。为加强财务管理,防止经费相互挪用,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赴广州、深圳和黄浦海关进行调研,了解有关情况,研究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措施,控制人员经费挤占公用和项目经费,提高经费管理水平。
(二)继续加强国税系统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大“三代”手续费的监管力度,决定从2006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三代”手续费决算须经驻各地专员办提出审核意见。通过监督检查,提高了“三代”手续费管理合理性和规范性。
(三)加强农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经费管理。针对各地提出的村级组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06年财政部与中组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全国农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家具设备配置方案》,对农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家具设备配置标准和数量作出规定,并安排了相应的资金,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中央补助地方民主党派专项培训经费管理。2006年8月,制定了《财政部关于中央补助地方民主党派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并下拨了专项经费1200万元,有效地推动了地方财政部门对民主党派经费的投入力度。
(五)加强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1)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2006年,财政部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规范专款分配,强化激励机制。在因素法计算分配基础上强化了激励机制,实行“以奖代补”办法。(3)逐项审批项目规划,强化项目管理。(4)及时下达专项资金,保证项目规划实施和办案工作顺利开展。(5)强化对专款的检查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对驻港澳联络办财务检查工作,对驻欧盟使团、驻比利时、马里等国使领馆进行财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五、大力推进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一)颁布实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2006年4月,财政部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即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二是强化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明确了资产配置应遵循的原则,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是强化了资产处置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国有资产;资产处置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四是严格控制行政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行为。明确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五是强化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收入的管理,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六是强化了资产管理手段的信息化。为配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制定了《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驻外机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制度。
(二)部署全国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了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财政部决定开展全国范围内的资产清查工作。2006年,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通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等文件,设计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体系,组织开发行政事业资产清查软件系统。会同国家标准委,对1994年公布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进行了重新修改和完善。2006年12月,召开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行政事业资产清查进行了全面部署。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供稿 龚世良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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