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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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金融财务管理工作立足公共财政职能,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核心,强化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建设和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积极支持国有金融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参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一)适应金融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需求,及时发布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为切实履行好财政部门财务监管职责,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2006年12月,财政部以部长令发布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是财政部对新形势下各级财政部门及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任务和方式、方法的进一步明确,既是各级财政部门履行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职责的法律依据,又是金融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有力保障。
《规则》在明确财政部门财务监管职责、金融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财务管理职权的同时,提出了财务风险控制标准,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了金融企业筹资、投资、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的处理以及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要求;规范了财务分配制度和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明确了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
《规则》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改革财政监管企业财务...
2006年,金融财务管理工作立足公共财政职能,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核心,强化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建设和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积极支持国有金融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参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一)适应金融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需求,及时发布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为切实履行好财政部门财务监管职责,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2006年12月,财政部以部长令发布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是财政部对新形势下各级财政部门及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任务和方式、方法的进一步明确,既是各级财政部门履行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职责的法律依据,又是金融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有力保障。
《规则》在明确财政部门财务监管职责、金融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财务管理职权的同时,提出了财务风险控制标准,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了金融企业筹资、投资、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的处理以及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要求;规范了财务分配制度和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明确了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
《规则》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改革财政监管企业财务的方式,强调财政部门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责,通过防范化解财务风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二是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的需要,减少财政部门对企业财务活动限制、干预及行政审批,为金融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三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明确了金融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及其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职权,以促进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四是突出了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环节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五是改革了财务分配制度,鼓励建立职工激励机制,取消税后利润提取公益金的规定,明确职工以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六是明确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二)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1.制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经营管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了加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财务管理和核算,保证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安全运作,财政部制定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基金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资金运用、费用管理和财务报告等财务活动,明确了财政部对基金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监管职责。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1.基金公司要建立包括固定资产购置、租赁预算、费用预算在内的全面预算制度,年度预算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报财政部核准。2.基金公司的资金运用要注重安全性和合规性。基金公司的资金运用形式限于现金、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央行债券和中央直属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当保护基金用于证券公司被关闭、撤销和破产或被实施行政接管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有关政策对债权人予以偿付。3.基金公司的费用实行专户管理,各项费用由专户支付。4.基金公司要建立财务管理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财政部报告有关财务信息,而且公司的会计报表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财政部审核。
2.积极研究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专项资金机制有效运作,防止资金运营及管理风险转嫁为财政金融风险,财政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了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及运用、管理机构以及管理制度,为专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管理建立规范。
(三)实行金融企业年金制度,规范企业分配关系。为了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制发了《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国有金融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原则及国有金融企业实行年金制度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年金方案、年金管理和运营,以及组织管理等问题提出了规范性指导意见,《办法》的出台推动了国有金融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工作。
《办法》主要强调了以下内容:1.试行企业年金制度要遵循3项原则,即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2.试行企业应具备3个方面的条件,即相应的经济能力,人工成本承受能力,以及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且年金方案经民主程序决定。3.年金方案的设计重点在于确定年金缴费水平、引入激励机制和明确资金列支渠道,集团内部各子企业不能一刀切,要统筹规划,避免互相攀比。4.企业年金实行专业化运作,要按规定选择受托人和管理运营机构。5.试行企业要成立相关部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年金管理委员会,加强对企业试行年金制度的组织指导。
二、做好财务报表汇总分析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结合新会计准则将在2007年实施的新情况,财政部采取了改进报表工作的措施。一是对年度金融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研究,着手对相关填报内容进行修改。同时就新会计制度对地方财政部门和金融企业财务报表编制人员开展相关培训,为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适应新准则打下基础。二是为增强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的时效性,及时掌握全国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等情况,建立了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制度,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直管金融企业按季上报财务信息。
与此同时,财政部还加强了对金融财务信息的分析利用,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财务运行状况情况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季度和年度分析,以便及时掌握和了解国有金融机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苗头性趋势进行提示,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支持财务重组工作,提高抗风险能力
(一)积极支持改制国有商业银行公开上市。及时明确改制银行国有股权益上缴财政的问题,研究确定中行、建行和交行所得税政策,规范中行、工行上市国有股减持政策,为其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成功赴香港、内地资本市场上市,创造了有利条件和良好的财务基础。
(二)推动国有金融企业改组改制。根据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整体部署,研究提出农行改革遵循不分拆、不剥离、不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不上市的整体改制思路;参与研究中信银行、银河证券和人保控股等国有金融企业的财务重组、股份制改革问题,促进国有金融机构发展成为有竞争力的金融市场主体。此外,为适应市场发展方向,对于商业化运作相对成熟的部分政策性金融机构,研究提出了商业化转型的方案。
(三)继续支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及时拨付农村信用社的补贴资金。为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其发展后劲,财政部结合公共财政职能,对于试点地区亏损农村信用社应分3年拨补的保值贴补利息88.001亿元,截至2006年末,财政部已累计拨付农信社保值贴补利息资金68.45亿元,其中2006年当年拨付29.31亿元。拨补的保值贴补利息,充实了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实力,为其化解历史包袱和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 吴文军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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