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就提议修改金融工具准则中集团内部预期交易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确认与计量,并发布了征求意见稿(ED)。2005年1月19日、20日和21日IASB在伦敦召开会议,会议讨论了集团内部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处理,但未做出任何决定。在随后的2月会议上,IASB讨论了有关征求意见稿的评论信以及相关问题,并得出了重要结论,这些结论即为2005年4月14日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预计集团内部交易现金量套期会计处理的修改。本修改将于2006年1月1日或以后日起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1.适用范围
本修改适用于为规避预计集团内部交易的汇率风险而进行的现金流量套期,且该预计集团内部交易采用的货币不同于参与该交易的主体的功能货币。
2.主要内容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本修改允许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将集团内部预计交易的外币风险作为一项套期项目:(1)被套期的集团内部交易极有可能发生并且满足套期会计的其他标准;(2)被套期的集团内部交易采用的货币不同于参与该交易的主体的功能货币;(3)该外币风险将会影响合并利润或损失。
如果预计集团内部交易的套期符合套期会计条...
200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就提议修改金融工具准则中集团内部预期交易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确认与计量,并发布了征求意见稿(ED)。2005年1月19日、20日和21日IASB在伦敦召开会议,会议讨论了集团内部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处理,但未做出任何决定。在随后的2月会议上,IASB讨论了有关征求意见稿的评论信以及相关问题,并得出了重要结论,这些结论即为2005年4月14日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预计集团内部交易现金量套期会计处理的修改。本修改将于2006年1月1日或以后日起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1.适用范围
本修改适用于为规避预计集团内部交易的汇率风险而进行的现金流量套期,且该预计集团内部交易采用的货币不同于参与该交易的主体的功能货币。
2.主要内容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本修改允许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将集团内部预计交易的外币风险作为一项套期项目:(1)被套期的集团内部交易极有可能发生并且满足套期会计的其他标准;(2)被套期的集团内部交易采用的货币不同于参与该交易的主体的功能货币;(3)该外币风险将会影响合并利润或损失。
如果预计集团内部交易的套期符合套期会计条件的话,那么在套期交易外币风险影响合并利润或损失的相同期间,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套期会计规定)必须重分类为利润或损失。
3.过渡期规定
如果公司已经指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外部交易作为一个套期项目:(1)该交易采用的是主体的功能货币;(2)该交易产生了影响合并利润或损失的风险敞口(如采用的货币不同于集团的报告货币);(3)该交易符合套期会计的条件,当该交易采用货币不同于参与该交易的主体的功能货币时。
那么,在该修改生效之前的期间,公司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使用套期会计处理。规定所要求的利得和损失的重分类并不需要公司在应用本修改之前的会计期间重述可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