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6月1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改,并自2006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1.适用范围
本修改适用于选择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计量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主体。
2.主要内容
本修改对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使用做出了限制,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工具才能以公允价值计量:(1)持有供交易的金融工具;(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上的不一致性;(3)该金融工具是根据风险管理书或投资战略书规定的采用公允价值管理和评价的某一金融资产组或金融负债组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两者组合的一部分;或(4)该工具包含一个或多个满足特定条件的嵌入衍生工具。
3.披露
本修改包含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的相应修改,这些修改扩大了对通过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披露要求。这些修改也将被纳入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中相应披露要求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去。
对指定为通过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额外披露包括:(1)指定的标准及主体是如何满足这些标准的;(2)账面...
2005年6月1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改,并自2006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1.适用范围
本修改适用于选择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计量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主体。
2.主要内容
本修改对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使用做出了限制,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工具才能以公允价值计量:(1)持有供交易的金融工具;(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上的不一致性;(3)该金融工具是根据风险管理书或投资战略书规定的采用公允价值管理和评价的某一金融资产组或金融负债组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两者组合的一部分;或(4)该工具包含一个或多个满足特定条件的嵌入衍生工具。
3.披露
本修改包含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的相应修改,这些修改扩大了对通过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披露要求。这些修改也将被纳入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中相应披露要求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去。
对指定为通过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额外披露包括:(1)指定的标准及主体是如何满足这些标准的;(2)账面余额;(3)计入损益的利得与损失。此外,还包括一些主要有关于通过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披露要求。
4.过渡期规定
本修改包括过渡时期有关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指定,以及取消以公允价值计量指定的规定。通常公司应当使用新的指定重述可比财务报表。在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如果这些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可比期期初就满足某些标准,或者如果这些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在可比期开始之后取得的,最初确认时就满足这些标准,那么可比财务报表应该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