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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各级林业计划财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国家林业局2005年重点工作和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突出主线,服务全局,努力做好各项扶持政策争取工作,将“慎用钱”的要求贯彻各项工作的始终,努力探索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重点工作有了新的突破。
一、加强协调,广筹资金
2005年,林业投入总量大幅度提高,投资结构得到调整。中央级林业资金投入达到467.9亿元,较上年增加9.1%。其中,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65.6亿元(含国债投资56.7亿元),中央财政资金336.6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7亿元,信贷资金64亿元。投资继续向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倾斜,共安排了356.4亿元,占全部资金的76.2%。其中,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57.9亿元,退耕还林工程257.9亿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29.9亿元,三北及长江流域防护林建设工程7.7亿元,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2.9亿元。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以外的林木种苗、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基本建设资金11.1亿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0亿元。
与此同时,努力开辟新的资金渠道。以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为契机,向国家发改委专题报送了增加“三...
2005年,各级林业计划财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国家林业局2005年重点工作和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突出主线,服务全局,努力做好各项扶持政策争取工作,将“慎用钱”的要求贯彻各项工作的始终,努力探索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重点工作有了新的突破。
一、加强协调,广筹资金
2005年,林业投入总量大幅度提高,投资结构得到调整。中央级林业资金投入达到467.9亿元,较上年增加9.1%。其中,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65.6亿元(含国债投资56.7亿元),中央财政资金336.6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7亿元,信贷资金64亿元。投资继续向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倾斜,共安排了356.4亿元,占全部资金的76.2%。其中,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57.9亿元,退耕还林工程257.9亿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29.9亿元,三北及长江流域防护林建设工程7.7亿元,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2.9亿元。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以外的林木种苗、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基本建设资金11.1亿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0亿元。
与此同时,努力开辟新的资金渠道。以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为契机,向国家发改委专题报送了增加“三北”工程投资的建议;以湿地规划实施为契机,积极争取湿地建设资金;拟定了“林业‘十一五’中央政府投资重点领域需求建议方案”。争取部门预算资金投入不断增加,2005年财政部批复下达各项财政事业费8.25亿元,年中预算执行中追加1.16亿元,总计9.41亿元,比2004年同口径增加1.17亿元,增长14.2%。同时,积极争取“十一五”期间引进国际先进林业技术项目资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费的延期工作,做好2005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支出预算的追加工作。
二、继续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政策
一是与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下达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名单及免除额(第一批)的通知》,对731户森工企业88.11亿元债务予以免除。木材加工等企业的债务免除政策协调问题,以及第二批木材采伐企业的债务免除问题也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争取新疆自治区全面停止山区天然林采伐后的财政扶持政策,得以妥善解决,中央财政新增专项投入1.53亿元。三是争取吉林省森工围墙企业职工安置的财政扶持政策,得以妥善解决,中央财政新增专项投入2.15亿元。四是争取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预算内减收补助政策,经报请国务院批准,明确2005—2007年本届政府内继续维持现行转移支付办法不变,新增中央财政投入51.3亿元。五是继续争取天保工程区混岗职工安置、下岗职工再安置政策和落实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补助政策,并向财政部争取专项资金。同时,认真做好上访职工的政策解释工作,化解矛盾。
三、继续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
一是颁发了《关于编制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是联合财政部组织了3个调研组,对6个省区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工作进行调研。三是联合财政部分南、北两片,两次召开全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座谈会,总结经验、明确思路。四是向财政部报送了2004—2005年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总结报告,并积极争取200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增加10亿元、扩大补偿面积2亿亩等相关工作。
四、积极争取有利于林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是积极协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争取2005年底已经到期的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延续。二是积极协调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理清制约国有林场改革的因素,探索解决国有林场改革的路径,联合中编办、财政部等6个部门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重新核定编制后的国有林场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全额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区分不同类型的林场统筹解决职工社会保障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国有林场的投入力度和认真解决国有林场债务问题的建议。三是协调财政部、中编办等部门,经过8年努力,2次大型调研、3次联席会议,促成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经费问题的通知》,明确将森林公安编制统一纳入政法专制编制,从2006年起将森林公安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五、规范管理、探索完善“慎用钱”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各类资金的运行。修订并出台了《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贫困国有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
(二)积极探索林业项目的科学审批机制,对重大项目安排实行了集中审批制度。累计召开了6次集中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对林业建设项目采取了集体审批的方式。
(三)组织开展思想和制度专项整顿活动。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从2004年底至2005年6月,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了以“管好资金、用好权力”为主题的思想和制度专项整顿活动,活动历经思想动员、自查自纠、检查监督、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都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整顿领导机构,组织学习有关财经法规,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办事程序,完善资金收支审批手续,对本单位2004年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国家林业局组织了15个检查组(共70人次),对所有直属单位的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下发整改文件,并形成思想和制度专项整顿的通报稿,在国家林业局机关直属单位资金管理暨培训会议上进行了通报。
(四)按照国家林业局党组的要求,针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并在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全行业开展了“慎用钱”主题实践活动。各省(区)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林业六大工程重点建设资金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单位领导和计财队伍系统学习了相关的财经法规。在各省区林业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自查和组织检查的基础上,国家林业局组织了3个检查组,分赴5个省区和相关直属单位,就“慎用钱”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等进行督查和指导。国家林业局下发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8项措施,强化分级分口工作质量保障体系,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探索完善资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
(五)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学习、贯彻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各省区培训工作力度。一是组织召开国家林业局机关直属单位资金管理暨培训会议,举行《国家林业局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责任书》签订仪式,通报思想和制度专项整顿有关情况,邀请财政部和审计署的领导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讲解。国家林业局与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签订《责任书》是国家林业局党组做出的决定,也是国家林业局向国务院报告中提出的落实审计整改的措施和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责任书》从正面提出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规范要求,明确了双方责任及违规违纪相应的调控和处罚措施。采取由双方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来规范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是一种积极的探索,在中央各部门中是第一家,目的是增强双方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和齐抓共管要求,真正将慎用钱要求落到实处,使各单位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二是举办全国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培训班,各省区林业主管部门计划、财务处长参加了培训,邀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有关领导授课,出版了《林业项目与资金管理法规汇编》培训教材。
六、做好资金监管和稽查工作
一是派出17个稽查工作组对吉林、辽宁、新疆、甘肃4省的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对广西、江苏、江西、山东4省区的野保工程资金,对甘肃、吉林、辽宁、新疆、四川、陕西、江西、广西等8省区2003—2004年度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资金及湖北、山东、江苏等3省2001—2004年长江防护林和沿海防护林二期工程资金进行稽查。二是根据群众举报对甘肃子午岭林区法院建设项目、四川省建阁县林业局职工反映的有关林业重点工程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进行个案调查。三是根据2004年稽查情况对部分省区的天然林保护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四是根据对河北、山西、内蒙古和宁夏省区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的资金稽查情况,召开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资金稽查通报整改会。五是配合国家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对黑龙江、内蒙古大兴安岭北部林区防火项目、吉林省林业公检法等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察,对内蒙古大兴安岭牙克石和阿尔山林业看守所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七、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和批复
一是及时组织批复下达2005年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并在两方面做了改进:一项是做到一个单位一本预算,所有收支都在单位预算中反映;另一项是对各省区的项目支出预算也做到一本预算批复下达,能完整反映中央部门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二是编制批复下达2005年自有资金预算,并根据局自有资金的现状,从工作职能和财政管理体制出发,提出加强增收节支和规范机关运行管理的建议。三是组织编报2006年国家林业局“一上”部门预算,统筹协调、细化汇总编制上报2006年国家林业局“二上”部门预算。根据财政部下达的国家林业局2006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指标,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批复的及时、完整,将项目支出预算的细化工作提前到“二上”预算,要求每个项目都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承担单位,并将细化的项目支出预算统一纳入国家林业局预算报告,确保部门预算的完整和规范。四是根据财政部确定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设计框架,按照便于反映各部门的主要职能活动、规范预算编制及管理预算的要求,结合林业实际情况,对林业支出功能“项”级科目进行细化和充实。五是根据财政部编制2005年部门决算的要求,做好2005年预算清理核对工作,召开年度决算布置会,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决算软件培训和决算编制部署;组织年度决算的审核汇总,同时认真总结预算编制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对预算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供稿 袁卫国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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