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海关财务装备工作紧紧围绕海关改革与建设的中心任务,认真履行服务保障职能,积极筹措资金,实施综合理财,合理安排预算,规范管理,为圆满完成海关各项任务提供了有效的财务装备保障。
一、各项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税费管理工作显著加强
2005年,海关总署针对一些地方商业银行滞压海关税款的问题,及时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占压海关税款监督的通知》,有效遏止了海关税款在银行违规滞留问题的发生,保证了全年5300.16亿元海关税费资金及时足额入库;积极配合财政部在海关系统开展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试点调研工作,初步形成了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修订了《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严密了海关“三金”管理中“收、退、转”的各项手续,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了管理;启动了海关与国库税款入库核销联网项目,联网方案已基本形成,相关准备工作正在加紧推进;进一步完善了与国税部门的增值税联网核查工作。
二、海关财务装备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区别轻重缓急,有保有压,调整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经费预算,有效地保证了海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重大项目的资金需要。
(一)保证了海关人员经费和维持费用等必要开支的增长,保持了海关队伍的稳定。
(二)支持了海关重大改革和重点项目。在前几年较大投入的基础上,2005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海关业务和政务信息系统、物流监控系统、风险管理平台和集装箱检查系统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有力促进了海关把关服务能力的增强和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主动适应缉私体制调整的新形势,认真落实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缉私办案费切块划转办法,为继续保持打击私高压态势提供了有效的财力保障。
(三)加强了海关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绝大部分海关业务办公用房已经得到根本改善。第三批缉私警业务办公用房项目和上海关校扩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立项评审。海关车辆定编办法得到严格执行,海关车辆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四)认真做好执勤武警部队的保障工作。全年优先安排执勤武警部队年度专项预算,为执勤武警部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加强海关一线监管提供了可靠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三办”批复同意武警部队长期参与海关监管和缉私任务后,积极落实建立执勤武警部队长效机制的准备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武警部队参与海关监管和缉私任务后勤保障办法》以及《参与海关监管和缉私任务武警部队营房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增加2500名执勤武警部队当年一次性安置经费,并做好了2006年3月底前执勤武警部队进驻的相关保障工作。
三、海关财务装备改革稳步推进
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深化。2005年在努力实现各项经费预算一口上报、一口下达的基础上,海关预算编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得到提高,各项经费预算资金年初到位率达到97%,年内追加预算集中办理制度也得到有效落实。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在总结2004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2005年下半年又在14个直属海关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在试点过程中,及时制订了《海关系统集中支付实施细则》,初步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切合海关实际的改革模式,为全国海关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海关事业单位改革取得新进展。《海关事业单位及其所投资兴办的经济实体收入上缴办法》顺利实施,海关事业单位及所办经济实体收入的分配关系得到明确和规范。下大力清理海关系统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共清理有关收费项目150项,规范和取消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52项,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维护了海关形象。
四、海关财务装备管理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一)清理政策外津补贴工作基本完成。根据中办、国办转发中央纪委等6部门《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上报了各地海关目前实际执行的津补贴项目,并按照文件规定,停止了各地海关要求新增津补贴、奖金项目和提高标准的审批工作。通过清理,掌握了海关系统国家统一政策外津补贴项目的基本情况,为2006年实行公务员工资改革、统一规范津补贴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展顺利。对全国海关的房地产、车船、专用技术设备、一般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盘点,摸清了各类固定资产在用、闲置和盘盈盘亏情况,并对各地海关上报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事项进行了审批,补办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为进一步整合海关资产打下了基础。
(三)基本建设管理得到了加强。从严审批新上业务办公用房项目,对业务办公用房已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的海关,不再批准新建、扩建项目;对已批准立项建设的业务办公用房项目,认真审核建设规模和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标准。各地海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执行招投标制度,尽量采用节能材料,认真审核工程决算,努力节减工程造价。
(四)海关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制订了《海关总署及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实施政府采购运作程序的规定》,进一步严格了采购程序,规范了采购行为。海关总署物供中心组织实施政府采购8.77亿元,节省采购资金0.66亿元。各地海关也认真贯彻落实《海关政府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进一步扩大了海关政府采购项目和范围。
(五)海关罚没财物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全年共处置罚没财物6.95亿元,其中:公开拍卖6.5亿元,定向拍卖0.45亿元,分别占处置罚没财物总值的93.5%和6.5%。在全国海关推广应用了罚没财物管理信息系统,海关罚没财物的统计分析和动态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海关总署财务装备司供稿 张军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