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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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也是人民银行单设国库机构办理国库业务20周年。20年来,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和财政、征收机关的支持、协助下,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国库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国国库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通过及时、准确、安全地办理国家预算收支,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2005年,各级国库共办理一般预算收入31993亿元,基金预算收入5024亿元,国债发行收入7023亿元;一般预算支出33290亿元,基金预算支出4329亿元,兑付国债3862亿元,确保了中央和地方各级预算收支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完善国库会计核算和资金清算方式
(一)完善国库资金汇划体系,提高资金汇划速度。各级国库部门完成了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向大额支付系统的切换工作,至2005年6月27日,全国所有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国库会计核算系统(TBS2.0)分4批远程接入省会(首府)城市处理中心(CCPC),系统运行稳定。加入小额支付系统是国库业务发展和创新的又一契机,11月28日,福建(含厦门)、天津等两省(市)国库支付系统参与者顺利接入小额支付系统上线试运行,为进一步加快建立安全、快捷的资金汇划清算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到账...
200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也是人民银行单设国库机构办理国库业务20周年。20年来,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和财政、征收机关的支持、协助下,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国库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国国库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通过及时、准确、安全地办理国家预算收支,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2005年,各级国库共办理一般预算收入31993亿元,基金预算收入5024亿元,国债发行收入7023亿元;一般预算支出33290亿元,基金预算支出4329亿元,兑付国债3862亿元,确保了中央和地方各级预算收支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完善国库会计核算和资金清算方式
(一)完善国库资金汇划体系,提高资金汇划速度。各级国库部门完成了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向大额支付系统的切换工作,至2005年6月27日,全国所有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国库会计核算系统(TBS2.0)分4批远程接入省会(首府)城市处理中心(CCPC),系统运行稳定。加入小额支付系统是国库业务发展和创新的又一契机,11月28日,福建(含厦门)、天津等两省(市)国库支付系统参与者顺利接入小额支付系统上线试运行,为进一步加快建立安全、快捷的资金汇划清算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到账速度和使用效率奠定了基础。
(二)推行库款报解新模式,减少资金在途时间。支付系统上线运行后,总库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的库款报解模式。各级国库结合当地实际,对大额支付系统上线后国库资金的报解、上划和国库内部往来、行库往来资金清算时间等合理安排,优化会计核算流程,按要求建立了分层次、分时间、分轻重缓解,序时、滚动的国库资金汇划报解模式,国库资金入库速度明显加快,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推进国库信息化建设
(一)财税库横向联网取得实质性进展。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反复研究,决定在全国积极推进财税库横向联网建设,并统一制定联网方案,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软件开发。结合横向联网目标要求和国库数据集中、资源整合的需要,人民银行决定建设作为横向联网核心的系统—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总库信息系统顺利完成并投入使用,即将全面实现总库与财政部、行内有关司局之间数据交换的网络化、无纸化和信息共享。
(二)成功升级国库会计核算系统(TBS2.0)。为进一步完善TBS2.0的系统功能,满足国库接入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需要,组织人员对TBS2.0的系统功能进行拓展和优化,将TBS2.0升级为TBS3.0。
(三)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模拟试点的系统支持工作。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模拟试点的业务需求,完成了TBS2.0有关收支功能的修改完善和总库会计核算系统有关程序的开发,保证了总库和天津、河北、湖南、湖北、海南等5个试点省(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大内控建设和对外监管,防范和化解国库资金风险
(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下发《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办法》,针对国库内部管理、会计核算等环节存在的风险点,提出防范要求和管理措施;部分分支库相继举办国库主任培训班,加强对国库管理、风险防范、国库制度等业务的系统培训,提高对国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国库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开展国库业务检查。在各级国库全面完成自查任务的基础上,总库18个检查组对18个分库进行了国库会计业务检查,检查重点放在资金风险点上,特别是资金出入口和对账等环节上。检查中未发现重大资金问题和案件。
(三)加大代理国库收回力度。部分分库与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积极协调,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撤销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的支库和乡镇国库,改由人民银行按照法律进行经理。代理业务上收后,税款当天即可入库,有效解决了跨区、跨行缴纳税款延迟入库问题。
(四)指导和规范基层国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编制《国库监管工作手册》,研究制定《国库监管工作指引》,指导各级国库开展国库监督和管理工作。各级国库加强对收入、拨款、退库等业务的审查把关,全年共发现违规业务31.74万笔、金额449.62亿元,其中:柜面监督发现违规业务28.8万笔,金额405.72亿元;事后检查发现违规业务2.94万笔,金额43.9亿元。
组织各级国库开展对辖区内代理国库、国库经收处业务进行检查,其中:纠正不合规拨款1.85万笔,金额131.57亿元;纠正不合理退库1万笔,金额37.53亿元;纠正不合规收入更正0.44万笔,金额33.58亿元。加强对代理国库和国库经收入的检查和管理,共查出延压税款5.76万笔,金额49.22亿元;撤销过渡账户1433个,涉及金额15.26亿元;对经收处通报批评853次,罚款192.55万元,限期整改2229个。
组织对全国代理国库进行年审,年审合格4215个,限期整改97个,取消代理资格230个,撤并代理国库3371个。继续对乡镇国库进行全面清理,共撤销业务已停办或业务量过小的乡镇国库3352个,并对保留的乡镇国库进行了规范。
四、构建国库制度框架
(一)修订了国库会计基本制度。对《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和《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进行了修订并下发执行。修订后的“三个办法”增加了国库资金风险控制、县支库会计岗位人员设置、电子缴库、数据集中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国库会计核算业务,为国库资金的安全完整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加强国库会计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制定了《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规范了代理支库和乡镇国库审批的实施范畴、对象、审批内容及程序等;积极与财政部研究修改《国债承销机构审批办法》,拟定了《国债承销团成员管理办法》;制定了《国库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办法》,确保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率;为积极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起草了《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处理手续》等;为规范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的税收缴库业务行为。起草了《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暂行办法》;为配合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下发了《待缴库税收缴管理办法》和使用电子缴款书的有关办法,增大了国库服务范围,提高了税款入库效率;为推动国库现金管理,与财政部共同草拟了《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规程》、《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初步搭建起我国国库现金管理的制度框架;为进一步促进国库各项工作,建立激励机制,修改了《国库业务考核评比办法》。
五、推进国库业务创新
(一)制定了《国库会计业务发展规划》。拟定《国库会计业务发展规划》,计划用3—5年的时间,通过建立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和规范化的会计管理,准确、实时地核算各项财政收支业务,及时划转各项财政收支款项,为相关部门的决策分析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二)参与国库集中收付等改革。2005年,160个中央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也全部实施了改革,并将改革推进到200多个地市和500多个县。与财政部门研究对国库单一账户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并组织试点。
(三)配合开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试点工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模拟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各试点国库的模拟范围、模拟方式、报表、对账及信息交流等提出要求。
(四)推进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财政部会签人民银行的《关于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的请示》研究推进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明确了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的职责分工,制定了国库现金管理的后台决策、中台协调和前台操作的方案,起草了有关管理和操作办法,初步建立了国库库存资金预测机制、确定了国库现金操作和风险控制的方式。
六、加强国债管理工作
(一)完成凭证式国债发行计划,组织国债兑付工作,加强国债市场管理。一是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国债发行形势,制定发行方案,调整发行条件,组织37家承销机构顺利完成5期凭证式国债2000亿元的发行工作。二是组织国债兑付。组织承销机构兑付凭证式国债本息1870亿元;加强无记名国债常年兑付网点的建设,提高兑付服务水平和加大反假力度,防范资金风险。三是加强国债承销机构审批管理,完善承销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国债管理水平,维护国债市场秩序。
(二)研究和设计储蓄国债。同财政部就储蓄国债的发行方式、利率期限设计、登记托管、还本付息及承销团组建、管理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服务、储蓄国债的的资金清算等原则问题基本达成共识;设计了人民银行储蓄国债信息管理系统,利用该系统与中央国债公司进行联网,可及时获取储蓄国债相关信息,并可分机构、分品种、分区域整理储蓄国债信息,供国库系统的国债人员使用。储蓄国债拟于2006年开始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供稿 于盛章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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