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司法行政财务会计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适应司法行政改革和财政改革的各项要求,全面提高保障能力和计财装备工作管理水平。
一、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业务工作发展
2005年,司法行政系统财政拨款收入总额比2004年增长12%,其中:中央级单位比2004年增长9%;省级单位比2004年增长7%;地市级单位比2004年增长38%;县级单位比2004年增长24%。2005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继续对贫困地区司法行政单位给予了补助。
2005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和监狱布局调整扎实推进,促进了监管安全稳定和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认真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劳教办特色工作,劳教人员的教育挽救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定并落实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维护稳定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律师...
2005年,司法行政财务会计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适应司法行政改革和财政改革的各项要求,全面提高保障能力和计财装备工作管理水平。
一、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业务工作发展
2005年,司法行政系统财政拨款收入总额比2004年增长12%,其中:中央级单位比2004年增长9%;省级单位比2004年增长7%;地市级单位比2004年增长38%;县级单位比2004年增长24%。2005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继续对贫困地区司法行政单位给予了补助。
2005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和监狱布局调整扎实推进,促进了监管安全稳定和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认真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劳教办特色工作,劳教人员的教育挽救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定并落实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维护稳定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工作和群体性事件,帮助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二、积极研究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体制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中改革和完善司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精神,司法部计财装备司落实了人员分工,开展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课题研究工作。司法部计财装备司向各省(区、市)司法厅(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问题调研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认真开展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情况调研,研究分析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各省(区、市)调研的基础上,又组织人员专门到广东省和湖北省进行了实地调研,考察了5个地市司法局,15个县市司法局,7个司法所,在湖北省召开了部分县市司法局长座谈会,深入了解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保障现状,听取了省市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加强经费保障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司法部计财装备司会同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到吉林、宁夏等地就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各地上报材料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各地报告进行了汇总分析,形成了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水平的初步意见,研究拟订了《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待征求各方面意见后,与财政部联合下发。
三、规范法律援助办案费使用管理
从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法律援助工作。2005年,中央财政首次拨付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为了管理使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法律援助办案费,财政部与司法部联合下发了《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明确有关具体管理要求,司法部又下发了《司法部关于规范有效使用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的通知》。在中央设立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的基础上,各地也加大了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同时制订了法律援助办案费的具体管理办法,对办案费的管理方式、补助标准、支付流程进行了规定,规范了法律援助办案费的使用。
四、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稳步开展
2005年,按照司法部党组的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计财装备部门认真抓好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在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总结交流了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掌握项目落实情况,司法部计财装备司先后组织3个调研组,分别赴湖南、贵州等6省,对21个县(市)的48个司法所进行了实地调研。2004年第一批5542个司法所国债资金建设项目下达后,各地认真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的要求,精心筹划布局,积极组织实施。普遍制定了司法所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对本地司法所建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一些地方多方争取,努力解决项目建设的资金和政策。许多地方建立了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和工程质量巡查制度,有效保证了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到2005年底,2004年批复的5542个司法所建设项目98%已完成或在建,由于撤乡并镇、城市规划等客观原因个别未开工的项目也正在协调筹备过程中。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新增地方司法行政系统补助专款6000万元,用于司法所装备购置,大大改善了司法所的工作条件。
(司法部计财装备司供稿 孙建平 周永才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