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9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2005年,教育部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财务工作,紧密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为解决教育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推动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针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浙江、安徽、江西、宁夏等十多个省份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改革、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长效保障机制的意见。会同财政部研究提出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案并加以完善。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起逐步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二、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一)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200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了72亿元资金,共有1700多万名贫困生享受了“两免一补”政策,此外,还为1700多万名贫困家庭学生提供了免费教科书。为确保“两免一补”资金真正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工...
2005年,教育部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财务工作,紧密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为解决教育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推动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针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浙江、安徽、江西、宁夏等十多个省份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改革、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长效保障机制的意见。会同财政部研究提出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案并加以完善。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起逐步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二、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一)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200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了72亿元资金,共有1700多万名贫困生享受了“两免一补”政策,此外,还为1700多万名贫困家庭学生提供了免费教科书。为确保“两免一补”资金真正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若干意见》、《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财政部、中宣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两免一补”宣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文件就贫困家庭学生范围界定与评审程序、免费教科书采购与发放程序、资金管理、宣传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做好以国家助学贷款为重点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按新政策、新机制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成效显著。据统计,自2004年6月至2005年12月底,全国新增审批贷款学生120.4万人,新增审批合同金额102.5亿元。从2005年起,改国家奖学金为国家助学奖学金,从每年2亿元增加到每年10亿元,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部分,其中国家奖学金用于资助5万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53.3万名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一)推进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组织实施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于2005年6月底前下达中央专项资金30亿元,确保了资金及时到位,工程及时开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经国务院办公厅审定转发,明确要求各地尽量减免工程建设收费。
(二)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取得显著成效。二期“工程”在把校舍改造和建设继续作为重点的同时,加大了师资培训的投入力度,新增了免费提供教科书、配置信息技术教育设备等项目。按照规划,522个项目县共新建、改扩建中小学10663所,其中新建、改扩建小学6928所,新建、改扩建初中3735所;培训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约46.7万人次;添置仪器设备1.6万台套,购置课桌椅205万套,新增图书资料2300万册;向1100万人次的小学和初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近2万所农村中小学配备信息技术教育和远程教育接收设备。
(三)完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预定任务。2001~2005年,危改工程总投资达到430亿元,其中,中央投入危改专项资金90亿元,地方投入危改资金340亿元。顺利完成了两期危改工程规划的改造任务。累计改造D级危房7800万平方米,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
(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采取新模式。改革了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审定工作,将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的评审权交给了省级教育部门。在认真总结2004年9个试点省、直辖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提出了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的条件和要求。中央财政决定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支持和引导各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2005年对数控技术等8个专业的实训基地进行支持。
四、规范学校收费管理
(一)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方法。2005年5月联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没有全面推行的省份制定全面推行方案,确保2005年秋季开学时,全国由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
(二)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项目。联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在经国务院批准后,下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研究制定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民办学校学费的制定和调整、住宿费标准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和程序以及收费资金管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四)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2005年7月,在青海和内蒙古两地分别召开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汇报会,研究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了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和措施。积极进行调研,进一步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查处违规收费和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及挪用、截留、挤占和平调教育收入等典型案件。针对审计署对18所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审计结果,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反复的沟通和协调,向监察部提出了妥善处理18所高校违规收费的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教育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一)切实加强部直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2005年6月,会同财政部联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现行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直属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督促各直属高校严格执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自觉规范贷款行为,增强还款责任意识,降低财务风险。同时,研究开发了高等学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科学测算各直属高校贷款风险指数,凡贷款风险指数高的学校,新增贷款均纳入审批范围。加大对直属高校大额资金流动的监控力度。要求各部属高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直属高校资金监控系统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每月10日前,通过“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报送银行存款、借出款、校办产业投资、借入款项等资金调动情况;组织专人实时了解和监控直属高校资金流向,健全和完善直属高校财务预警与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金安全。继续加强对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南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资金往来和管理、校办产业和对外投资、各级经济责任制的建立与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大额资金流动与资金安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协调财政部,确保教育部门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后及时得到了全额返还,保证了部属单位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加强内部审计,配合审计署做好相关工作。将审计的重点从财务收支向财务管理转移。采取措施督促落实审计建议,促进了部属高校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增强了单位领导依法治校的观念。组织部内各有关单位接受审计署对教育部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管理等情况的审计,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审计署下达《关于教育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关于教育部2004年决算草案审签意见书》和《关于教育部2004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后,及时组织各有关单位落实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外事经费管理。认真协助做好驻外使领馆车辆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积极配合外交部、财政部做好驻外使领馆车辆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提高驻外教育处(组)车辆情况,测算有关数据,多次参加有关研讨,积极反馈驻外教育处(组)的有关意见。车辆管理制度改革出台后,又结合教育处(组)实际,出台车辆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做好车辆调回的各项工作。为做好教育援外和对外汉语教学工作,8月底,联衔财政部印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同时,为了做好新旧文件制度之间的衔接,还出台了《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教育部财务司供稿 魏秦歌执笔)极的作用。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提示
各位用户:
因技术维护升级,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预计8月15日左右恢复正常使用。在此期间如有投稿需求,请您直接投至编辑部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