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9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2005年,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积极支持并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家重点建设,强化资金管理制度和企业财务制度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积极支持并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体制性、制度性障碍
(一)组织做好第二批74户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切实解除国有企业历史包袱。截止2005年12月底,中央企业联合上报对账文件354份,完成总任务95%;财政部完成审核306份。74户企业中,有59户全部完成了对账工作,其中44户企业经费补助基数审批工作全部完成。财政部审核办理资产财务关系划转文件150份,核定经费补助基数25.27亿元,涉及在职人员46595人,离退休教师26 927人。中国葛洲坝集团等11户企业相关工作全部完成。
(二)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政策,支持和推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从1999年至今,中央财政对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规划的912户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累计拨付破产补助资金983亿元,安置职工274万人。2005年,共对115户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拨付破产补助资金227亿元,安置破产企业职工58万人。此外,还安排“关小...
2005年,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积极支持并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家重点建设,强化资金管理制度和企业财务制度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积极支持并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体制性、制度性障碍
(一)组织做好第二批74户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切实解除国有企业历史包袱。截止2005年12月底,中央企业联合上报对账文件354份,完成总任务95%;财政部完成审核306份。74户企业中,有59户全部完成了对账工作,其中44户企业经费补助基数审批工作全部完成。财政部审核办理资产财务关系划转文件150份,核定经费补助基数25.27亿元,涉及在职人员46595人,离退休教师26 927人。中国葛洲坝集团等11户企业相关工作全部完成。
(二)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政策,支持和推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从1999年至今,中央财政对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规划的912户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累计拨付破产补助资金983亿元,安置职工274万人。2005年,共对115户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拨付破产补助资金227亿元,安置破产企业职工58万人。此外,还安排“关小”补助资金2亿元,专项用于关闭企业的职工安置等善后处理事项。
(三)积极稳妥启动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与有关部门联合上报了《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得到国务院正式批准。联合有关部门向东北三省人民政府转发了国务院批复及《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积极参与组织实施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截至2005年12月底,共有78家中央直管企业上报总体方案及实施方案,已批复方案71家。涉及改制单位4190户,其中拟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3917户,占改制单位总数的93.5%;涉及“三类资产”总额1194.9亿元,净资产489.6亿元;分流安置富余人员66.1万人,其中改制企业安置职工57.9万人,占涉及职工人数的86.7%。
(五)参与组织推进电力、电信、民航等重大改革工作。电力体制改革方面,一是督促有关电力企业完成资产财务划分,参与920万千瓦发电资产收益缴库,拟定输配电财务分开核算办法等。二是参与研究920万千瓦预留发电资产出售变现工作方案。三是积极筹措拨付两大水电施工企业离退人员统筹外费用和退养人员补助经费。电信体制改革方面,一是支持中国网通集团公司上市,及时研究处理该集团上市公司收购山西等4省(自治区)通信主管业务和资产过程中有关财政财务事项。二是研究起草《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军队移动通信网络移交问题。民航体制改革方面,一是对三家航空集团政策性购机亏损问题,研究提出了具体的补偿原则和办法。二是参与航油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就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市场化改革中涉及的财税政策问题提出了意见。三是研究中航集团上市后所得税返还政策。
二、围绕做大“经济财政蛋糕”,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持续发展
(一)继续实行所得税返还政策。继续执行对中石油、中石化、鞍钢、武钢等10户国有重点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支持企业集团改革和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此外,还研究批复了中国中化集团所得税返还方案。根据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研究“十一五”期间各相关企业的所得税返还调整政策。
(二)继续实施外汇借款以税还贷政策。核定退税额10.40亿元,涉及224个项目和84.56亿元应还款额,企业实际还款102.95亿元。调动了企业还贷积极性,维护和提高了国家和企业的信誉,对企业及时足额偿还外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一是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1552项,计划资助资金9.88亿元,拨付资金6亿元。二是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其中无偿资助1.48亿元,贷款贴息5220万元。三是安排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四)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一是下达冶金独立矿山专项扶持资金5000万元,支持冶金独立矿山稳定矿石产量,扩充选矿能力,提高采选技术。二是安排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3000万元,对包装行业重点科技研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三是安排施工新技术研究开发专项资金4160万元,引导、支持企业研究与开发建筑施工、环保等方面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五)支持对外经贸事业发展和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一是支持对外经贸事业发展。中央财政预算安排15亿元专款,主要用于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促进中西部和东北外经贸发展。对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出口高新、机电产品技改及研发等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解决贸易磨擦、提供外经贸公共服务、改善多双边经贸关系。二是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大力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实现原产地多元化。为促进实现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的合理配置,鼓励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参与各种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利用“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承揽大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积极推动我国免税业的经营体制改革创新,引入“国际招标、中外合作经营”的理念。加大了对“走出去”政策的宣传力度,与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了“中国企业‘走出去’发展成果展览会”。
三、以“五个统筹”为指导,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一)积极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按时完成财政部承办的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相关工作。一是向国务院振兴东北领导小组报送了《2004年中央财政支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作情况》、《2005年中央财政支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作要点》,提出了2005年财政支持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础的具体政策内容。二是参加了人事部主办的“人才资源开发促进西部、东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国际研讨会”,研究并提供了《中央财政支持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人才资源建设的有关情况》。
(二)积极实施促进区域外经贸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在继续支持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外经贸发展的同时,着力研究制定了促进中部地区外经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分别拨付了东北地区、中部地区、中部地区区域外经贸资金。此项政策调动了以上地区发展外经贸事业的积极性,带动了地方财政对外经贸资金的投入。
(三)支持三峡工程建设,促进三峡库区可持续发展。一是拨付三峡工程总公司三峡建设资金100.5亿元,确保三峡工程建设。二是下达库区产业项目计划382个,安排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1.81亿元,支持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三峡库区搬迁企业关闭破产影响地方财力部分,研究提出对重庆市、湖北省的补助政策延长2年。三是参与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留三峡工程建设基金70亿元,提前拨付湖北省、重庆市前期勘察经费2.5亿元。
四、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帮助困难企业职工及弱势群体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一)积极做好库区移民支持政策实施工作。拨付重庆市、湖北省以及其他接收三峡库区移民的12个省市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2.9亿元,扶持项目1056个,受益移民达到97万人,保障了农村移民的生产生活,改善了库区农村的生产条件和基础设施。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深入江西、福建两省对移民扶持工作进行专项调研,研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有关政策扶持的建议。
(二)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动“万村千乡”工程的有效实施。为解决我国农村消费市场“不方便,不安全,不实惠”的矛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与商务部协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研究制定了《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对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通知》,对承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企业,予以适当的利息补助,对开办农家店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三)参与做好解决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军人生活困难工作。一是研究提出解决企业拖欠复员退伍军人工资问题的政策建议。二是重视抓好解困责任制的落实和长效机制的建设,从制度上促使企业重视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三是在核拨中央企业及下发地方企业中央财政关闭破产补助资金时,要求企业对企业复员退伍军人给予适当照顾及妥善安置。
五、强化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财政资金管理
(一)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监管体系。制定出台了《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的支持的条件、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及监督检查等内容,为规范、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提供了制度基础。
(二)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改进财政资金管理。一是组织开展了对17省区中央财政破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交叉检查工作,保证中央财政破产补助资金依法使用。二是加强了对三峡库区产业基金项目的监督审核。三是组织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2004年以前的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和管理费进行了专项审计,提出了整改措施。四是与发改委共同对200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五是组织各地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六是督促湖北省、重庆市尽快整改二期地质灾害资金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上报了《财政部关于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报告》。
六、强化企业财务基础管理,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
(一)积极推进企业财务制度改革。一是向国务院法制办汇报了《企业财务通则》修订的背景和内容。二是起草了新旧财务制度衔接的办法。三是向部内相关司局通报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情况,对工作和职责做出了分工安排。四是按照立法程序,就《企业财务通则》广泛征求意见,并对《企业财务通则》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五是组织编写了《企业财务通则讲解》,为培训和宣传工作做好准备。2005年10月份,财政部向国务院上报请示,申请批准以财政部部门规章形式发布《企业财务通则》。
(二)积极研究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财务问题,不断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为规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工作,印发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为解决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印发了《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中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针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中的财务管理需要,印发了《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主辅分离工作,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针对企业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搬迁而收到政府给予补偿款的财务处理问题,印发了《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与国资委联合发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为指导和规范有关企业的股权激励行为,财政部、国资委决定联合印发《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并于11月上报国务院审核。
(三)积极参与重大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参与了《公司法》、《证券法》、《国有资产法》、《企业破产法》等多部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对《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物权法(草案)》、《反垄断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提出了建设性的修改和完善意见,不少意见最终被采纳。如在《公司法》修订中,采纳财政部意见,取消了延续十多年的公益金制度。此外,为落实国务院确定的推进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对企业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如期提交了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报告和加强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报告。
(四)不断提高财务快报的完整性和时效性,及时提供准确的决策信息。一是完善快报管理基础工作,提高快报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全面推动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试点改革,不断扩大快报信息面。非国有企业快报范围从2004年开展试点时的17个省(自治区、市)扩大到36个省(自治区、市),上报企业户数由2004年底的12272户增加到18939户。三是充分发挥快报数据的作用,为各级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依据,为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在财政部上报中办和国办的信息摘要中,每月平均有6—7篇来自于企业财务快报。
(五)全面采集和分析各类企业年度决算信息,加强历年数据库开发利用。一是全面完成了全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境外企业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起草并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2004年度国有企业运营效益情况的报告》。二是组织开发了《财政部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建立了全国企业分类数据库,实现了对决算数据的多种方式查询和多元统计分析、宏观分析等功能,测算形成了多组分析结果,并完成了《2004年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汇总资料》。三是为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整理汇编了《2000—2004年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摘要》和《2004年中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分析报告》。
(六)密切关注经济运行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运行分析工作及分析预警方法的研究。一是利用企业快报信息,分析反映各月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定期召开部分中央企业季度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起草了《2005年前三季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总体保持较快增长 增幅回落趋稳》、《2004年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报告》等分析报告。三是借鉴国际和国内先进的经济预警理论和方法,起草了《关于构建企业经济运行预警系统的设想》等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建立了企业财务预警系统方法体系。此外,为推动全面收集和汇总各类企业财务报告,还积极开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报管理暂行办法》的立法工作。
(财政部企业司供稿 张国春 王国航执笔)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提示
各位用户:
因技术维护升级,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预计8月15日左右恢复正常使用。在此期间如有投稿需求,请您直接投至编辑部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