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工作依据《注册会计师法》认真履行职责,着力推进行业政策法规建设,努力改善行业执业环境,强化对行业的监督指导,行业行政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和进展。
一、制订、修订规章制度,完善法规体系
根据年初立法计划,在原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经深入调研并反复征求意见,分别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暂行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已于2005年1月以部长令印发并于3月1日起开实施。
二、加强沟通协调,改善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利益
2005年,在改善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利益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针对行业中存在的指定事务所审计、向事务所索要回扣、干预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以及行政干预审计收费等问题,与部内外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关于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工作,反映行业情况,同时与部内外相关单位就执业环境问题赴湖南、陕西等地联合开展调研,共同研究监管...
200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工作依据《注册会计师法》认真履行职责,着力推进行业政策法规建设,努力改善行业执业环境,强化对行业的监督指导,行业行政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和进展。
一、制订、修订规章制度,完善法规体系
根据年初立法计划,在原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经深入调研并反复征求意见,分别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暂行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已于2005年1月以部长令印发并于3月1日起开实施。
二、加强沟通协调,改善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利益
2005年,在改善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利益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针对行业中存在的指定事务所审计、向事务所索要回扣、干预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以及行政干预审计收费等问题,与部内外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关于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工作,反映行业情况,同时与部内外相关单位就执业环境问题赴湖南、陕西等地联合开展调研,共同研究监管思路。二是针对审计招标活动中存在的只重价格、不重质量,借招标之名、行指定之实等问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提取和处置等问题,赴上海、广东和深圳等地开展深入调研,并据此起草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其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已于2006年1月正式印发并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三是与证监会、审计署、商务部、银监会等部门分别就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资格、对注册会计师监督检查、会计服务市场开放、完善注册会计师管理法制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主动争取有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多头检查。四是跟踪《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破产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订进程,向立法部门和相关单位积极反馈意见、提出建议,努力维护行业利益。
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强化对行业的监督指导
2005年,进一步进强服务意识,努力改进监督和服务手段,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在认真完成日常行政监管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通过加强宣传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各地财政部门依据规章严格会计师事务所市场准入、加强事务所后续监管,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行政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二是依法履行日常审批、备案等工作职责。2005年,共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48次,境外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延期、变更等事宜6项,对各地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470家、注册会计师注册7685名的备案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严把行业资格准入的关口。三是会同部内相关单位、共同推进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格系统的建设。为提高监管效率,实现信息共享,自2003年9月起,启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络系统的建设,其中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是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2005年,系统建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先后完成了软件招标谈判、设计开发、试点测试等一系列工作。四是加强对地方财政部门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研究、布置重点课题研究、组织部分地方财政部门的同志赴境外参加相关培训,跟踪人民来信处理结果等,指导和督促地方依法履行行业行政管理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四、参与会计服务市场开放谈判,加强对外交流
2005年,财政部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了WTO多边和双边谈判或谈判准备工作,并参与了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的磋商。为落实CEPA补充协议二,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延长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对香港、澳门两地事务所临时执业许可的有效期延长为两年。在谈判和磋商过程中,坚持平等互惠原则,注意维护国内会计行业利益。此外,先后接待香港会计师公会、澳门财政局代表、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等来访,加强了同港澳地区以及其他国家会计监管部门及专业团体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 韩冰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