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作者:陆建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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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财力的增强和支出规模的扩大对政府公共财政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首先,由于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收入,因此随着纳税人缴纳税收的增加,社会公众对财政收支状况的透明度、财政支出的用途、结构及其效果等就愈加关注;其次,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财政资金的使用和政府预决算的审议日益严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审议政府每年的预决算收支状况。近来来,随着经济的市场化和政府管理的法制化,人民代表大会在监督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对防范财政风险、提高财政透明度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再次,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换和财政体制的改革,我国开始循序渐进地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体制,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也从过去的“切蛋糕”、重分配,向事先的部门预算、事中的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和事后的监督管理与追踪问效转变。
我国公共财政管理出现的上述变化对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解决这些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改革和制度建设,但其中反映政府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则是解脱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完善政府与人民...
政府财力的增强和支出规模的扩大对政府公共财政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首先,由于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收入,因此随着纳税人缴纳税收的增加,社会公众对财政收支状况的透明度、财政支出的用途、结构及其效果等就愈加关注;其次,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财政资金的使用和政府预决算的审议日益严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审议政府每年的预决算收支状况。近来来,随着经济的市场化和政府管理的法制化,人民代表大会在监督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对防范财政风险、提高财政透明度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再次,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换和财政体制的改革,我国开始循序渐进地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体制,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也从过去的“切蛋糕”、重分配,向事先的部门预算、事中的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和事后的监督管理与追踪问效转变。
我国公共财政管理出现的上述变化对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解决这些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改革和制度建设,但其中反映政府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则是解脱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完善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重要一环。无论是人民群众和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财政透明度和了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要求,还是财政部门出于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监督的需要,都离不开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改革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加强政府会计理论研究,促进政府会计体系建设,已经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就如何结合我国实际,积极开展政府会计领域的理论研究谈几点看法。
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及其对政府会计信息的要求
我国在建国以后的较长历史时期里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财政管理统收统支。国家财政几乎集中了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所有纯收入,同时又几乎包揽了所有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等的支出。在这种情况下,财政履行的是“国家分配功能”,国家直接有计划地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财政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安排每年的财政预算收支,预算会计也服务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核算财政收支情况,反映相关信息。各单位会计,包括国有企业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等,其目的也主要是核算每期财务收支状况。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国有企业被逐步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转向间接管理和宏观调控。相应地,国家财政管理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渐进式改革,比如对国有企业减税让利、税利分流,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灶吃饭”、分税制,恢复发行国债、拨改贷等,国家财政收支结构及其管理模式和单位经济活动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从而对预算会计核算的内容和要求产生了较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门于1984年起开始执行新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在强调原有总预算会计的记账、算账和报账功能外,强化了其组织管理职能;1989年施行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则顺应宏观预算管理上将单位预算分别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要求,相应地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内容。
之后,按照中国共产党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财政部又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制定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离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按照取消原三种单位预算管理模式后、统一实行的“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向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新预算管理办法,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内容和要求作了相应改革,同时对于事业单位开展的经营活动首次允许采用权责发生制。这套预算会计制度尽管顺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作了较大的改革与完善,但是其本质特征仍然没有改变。预算会计制度仍然以预算会计目标是为了满足国家宏观预算管理需要为核心来设计,配合预算管理的要求,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仍然是预算会计核算的重心。
然而,自本世纪初期开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开始重大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措施包括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效绩评价,以及参照国际惯例改革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等。在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财政的主要功能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包括公共服务),以弥补市场失灵,为市场主体营造一个规范、公平、稳定的竞争环境。“公共性”成为公共财政的本质特征,政府不再提供或者较少介入私人产品的提供。公共财政的基本理念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人民与政府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与受托关系,政府在其中承担着公共受托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衡量、解脱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及其履行情况?如何真正执政为民、取信于民?如何保证政府与企业、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畅通?就显得至关重要。而政府财务报告则能够反映政府的经济活动及其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绩效和现金流量情况,因此它是解脱政府公共受托责任,沟通政府与人民关系的重要纽带。基于此,我国财政职能的转换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需要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政府会计体系。政府会计不仅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指出,新兴工业化国家正在改革它们的公共支出管理体系,但“这些国家已经面临着一个持续的压力,即需要更加完整的会计信息,这需要改革其会计体系”。而“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应当被视为广泛的预算体系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执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体系,可能是保证公共部门管理全面转轨的惟一一条值得走的路径”(Diamond,2002)。从我国的情况来看,近年来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政府及财政职能的转换已经凸现了社会各界对政府会计信息的需求,主要体现在:
(一)我国政府财政资金的来源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为了提供足够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共产品,需要广开财源。其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和政府向国内外举借的各种债务资金等。政府财政资金来源的变化,产生了新的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需求。即作为纳税人的社会公众开始日益关注政府资产状况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财政资金的使用状况、支出结构及其效果等,而作为政府债务的持有者,尤其是政府国债的海外购买者,开始日益关注政府债务结构、偿债能力以及平衡财政赤字的能力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满足这些利益相关人的信息需求,就需要建立起政府财务报告体系,通过政府财务报告来披露相关信息。
(二)政府部门为了向社会公众揭示其所控制的资源状况、收支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反映其所控制的经济存量和经济流量,体现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从而解脱其公共受托责任,也需要通过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来披露相关信息,从而建立起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财务信息沟通渠道。这也是提高财政乃至政府透明度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尝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其中便包括政府财政资金收支信息公开问题,这表明政府会计信息的公开已经成为需要,但究竟应当披露哪些政府会计信息,应当如何披露等,则需要作充分的研究和探索。
(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等出于监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其绩效、政府资产管理和债务状况等的目的,也需要借助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来获取充分而必要的信息,以供加强管理之用。比如,根据政府财务报告提供的资产和成本费用信息,可有针对性地调整其支出结构和有关财务管理政策;根据政府财务报告提供的负债信息,可及时了解政府财政风险,以调整财政政策,安排收入来源,及时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根据政府财务报告提供的收入、成本费用、净资产结构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和资产负债变动状况等,可有效评价政府在财务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方面的绩效,达到对政府部门和有关人员追踪问效的结果等。
(四)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公共财政在市场经济中,凭借其财政政策,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要较好地发挥这种调控作用,必须有充分的信息作为制定和实施财政政策的依据,这些信息包括政府经济实力、资源状况、债务情况、收入支出等。对于这些信息,很难通过简单的估计或者统计来获得,它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于一套完整的、涵盖中央和各级地方所有公共部门的财务报告体系。
(五)作为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有机组成部分的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等,要达到其预期的改革效果,也都需要相应的政府会计信息作支撑。
毫无疑问,如果要真实、完整地提供上述政府会计信息,满足相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亟待改革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构建政府会计规范体系。
二、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与政府财政职能转换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要求之间的差距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包括《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形成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其时我国刚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要素市场还不很发达,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刚刚开始探索,如今整个会计环境与当时制定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时候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结合新的会计环境下对政府会计信息的需求,深入研究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将来有针对性地推动政府会计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目标偏重于满足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所应反映的必要信息。我国现行预决算编制方法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在收付实现制预决算体制下,满足预算管理需要的会计信息主要是每年的收入、支出和结余信息。为此,现行预算会计体系主要是核算财政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结余情况,会计报表也主要侧重于反映与之相关的信息,会计核算基础也主要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是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则都采用收付实现制。。而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却难以满足,也没有受到足够重视。与此同时,行政事业单位除了财务收支业务以外的其他活动,比如涉及资产负债业务、成本核算业务,其核算就不很规范,反映的相关信息也不很充分,甚至有些信息在现行会计报表体系中根本没有得到反映。
其次,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没有充分反映政府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不利于对政府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以防范和降低财政风险,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比如:
(一)按照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行政单位库存材料被界定为“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对于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则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这导致行政单位大量存货在尚未被耗用前(购入时)即被列为支出,从而使得许多存货没有作为资产确认,也没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容易引致存货资产的流失和疏于管理。
(二)在1998年以前,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预算会计制度中基本上没有关于对外投资方面的核算规定。1998年之后,尽管作了一定的改进,但是在总预算会计制度中,仍然将所有对外权益性投资作为预算支出处理,没有进行投资资产的核算。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则仅仅规范了国债投资的处理,也没有对于除国债以外的其他投资作出规范,结果通常都将这些其他投资作为当年支出处理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尽管引入了对外投资的核算,但也主要规范的是债券投资和对外投资初始成本计价问题,对于权益性投资的核算不甚明确。这样核算的结果,一方面势必导致大量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没有被作为资产确认,资产负债表中没有或者没有充分反映其投资资产;另一方面将对外投资直接作为支出处理,则会导致净资产虚减,因此容易导致投资管理失控、投资效率低下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按照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所有固定资产都不计提折旧,这使得固定资产长期按其原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既不利于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也不利于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容易导致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资产虚增,影响资产负债表的信息质量。
(四)按照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负债的核算内容很不完整,许多已经发生的、但需要在以后期间支付的现时义务并没有被确认为负债,而且所有的负债也没有区分其偿债期限长短、分成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列报。按照现行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负债信息难以正确评估政府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债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比如:(1)截至2003年年底,我国政府积欠企业出口退税金额超过3000亿元,从理论上讲它已经构成政府的负债,而现行总预算会计的资产负债表中就没有体现这一负债;(2)截至2003年年底,据统计,我国乡镇政府负债总额已经达到42472万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582万元。许多乡镇债务累累,日常运转难以为继,出现了严重的财务危机,但这些负债中的许多也没有被反映在乡镇财政的资产负债表中(任玉奇,2004);(3)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因没有为职工计提养老金而遗留下来的隐性债务,据不完全统计已经达到30000亿元,仅“十五”时期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缺口共达1000亿元,这些债务信息也没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4)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为了搞“形象工程”,举债上项目,办事业,积欠了大量施工单位工程款等,这些负债也没有如实反映在预算会计报表中。
再次,在现行预算会计体系下,每一会计期间的收入支出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来列报每期收入和支出的,因此,每期所列报的收入与当期实际实现的收入往往有一定差距。而每期所列报的支出与当前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差距甚远。在收付实现制下,没有成本核算(尤其是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的核算),收入减去支出后的结余既不能反映政府或者行政事业单位的成本控制情况和投入产出情况,也不能反映政府或者行政事业单位实际的经营绩效和效率。因此,现行的收入支出表,难以担当起业绩报表的重任。如果在政府职能转换和财政职能由过去偏重于收入分配向公共财政体制下偏重于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业绩评价方向转换的话,现行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收入支出表必须进行改革。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政府会计理论研究的若干思考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在许多方面已经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研究建构我国政府会计规范体系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会计理论界、政策制定部门、实务界的一项重要任务。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会计理论的研究。
(一)要深入研究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尤其应当研究近年来因我国政府职能转换和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对预算会计制度所提出的新要求、新问题。要将研究和解决这些新要求、新问题作为改革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建立我国政府会计标准的突破口。
(二)要充分调查研究我国政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及其需求。与传统预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财政部门不同,政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相对多元化,这些可能的使用者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财政部门、国家审计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业务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纳税人、债权人、公共产品受益者或者消费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毫无疑问,在政府会计体系下,要实现上述会计信息使用者与政府部门或者公共部门之间的良好沟通,必须依赖于政府部门或者公共部门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报告。而满足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将成为决定政府财务报告的组成内容所应遵循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的关键考虑因素。因此,充分调查研究我国政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以及他们的信息需要,对于设计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及其内容十分重要。
(三)要仔细研究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以及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会计准则,按照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及其未来趋势,借鉴其合理和可行的成分,为我所用。近年来,西方许多国家对政府会计进行了改革,一个基本的趋势是,政府会计由传统的收付实现制会计逐步转向权责发生制会计,但是各国由于预算体制和国情等方面的差异,在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的程度上则有所不同。比如,澳大利亚的政府会计已经完全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并和企业一起共享一套统一的会计准则;美国政府会计虽然也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但是在对于一些特殊业务的处理上则有例外,比如,对于所得税税收收入的确认,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在实际收到现金,或者与纳税人就额外应纳税额达成协议时才能确认所得税税收收入。目前,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共部门委员会(Public Sector Committee,简称PSC)正在致力于制定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Public Sector Accounting Standards,简称IPSAS),试图协调各国政府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提供一套全球公认的专门适用于公共部门的会计准则。公共部门委员会已经制定了一个《在收付实现制会计下的财务报告》准则,以及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下的20个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由于现行的20个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基本上都是基于相应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因此,研究现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与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差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出政府会计的特殊性。与此同时,公共部门委员会正在致力于就公共部门所特有的业务制定国际准则,比如,非交换交易收入、社会政策会计、预算报告等。2004年年初,公共部门委员会已经对于非交换交易收入和社会政策会计发布了两个征求评论稿,反映了公共部门委员会对于这两个政府特殊业务会计处理的基本态度。研究国际上政府会计标准的不同模式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以及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对于政府会计特殊业务会计处理的规范,可以为我国政府会计模式的选择和对特殊的政府会计业务的处理提供有效的借鉴作用。
(四)要具体研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对于各国财政透明度和政府财政统计的要求及其对我国政府会计的影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于各国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有重大影响力。于1996年发布了《政府财政统计手册》,1998年通过了《财政透明度操守准则——原则宣言》,随后于2001年发布了经修订的《财政透明度手册》和《政府财政统计手册》。在《财政透明度手册》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各国政府应当向公众公开其组织结构与职能、财政政策的目标、公共部门会计和财政预测信息等。其中尤其强调政府应当建立一套被广泛承认和认可的、综合而全面的会计标准,以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以及预算的执行情况等信息,并要求通过政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等措施来保证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在《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政府部门或者公共部门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政府营运表或者现金来源和运用表、其他经济流量表等,以综合反映政府部门或者公共部门的交易情况、资源流量与存量的情况等。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规定的资产负债表按照非金融资产和金融资产来分类列报资产;核算的基础是完全的权责发生制,政府所从事的所有货币性交易和非货币性交易都将反映在报表中;对于资产、负债、净资产等存量和政府运营表中的流量在许多情况下采用当期市场价格计量等。尽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政府财政统计手册》属于统计报告体系规范范畴,但由于其中的大多数原始数据需要来自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所以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的上述规定无疑将对各国政府会计产生深远影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政府财政统计手册》的前言中也指出,要实施手册中规范的财政统计体系“需要一些时间”,“特别是许多国家需要修改会计制度,以便反映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和修订后的政府财政统计体系分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上述两个文件尽管只是指导性文件,对于成员国没有强制约束力,但是它实际上已经对许多国家的政府会计改革方向产生了深远影响。目前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共部门委员会已经明确表示其在修改现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和制定新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时,将充分考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政府财政统计的要求。澳大利亚在修改其现行有关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时也将尽可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于政府财政统计手册的要求相接轨。欧洲许多国家的政府会计改革也在往这一方向努力。显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上述两个文件对于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影响也需要作充分评估和研判。
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和国际化程度已经大为提高,我国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经济对于世界经济的影响力也日益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内的许多国际组织和世界上许多国家对于中国财政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日益关注,也迫切需要中国提供有关政府财政方面的必要信息,以利于其研判形势,保证国际资本的健康流动,维护世界经济的稳定。国际投资者和信贷者也需要这方面的信息来引导其投资取向,促进资本的合理、有效流动,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作为世界上负责任的国家,要吸引海外投资,提升其竞争力,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提高财政透明度,按照财政统计的要求有目的地改革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研究、建立我国政府会计体系,当是我国政府会计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取向。
(五)既要合理借鉴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成功经验,又要充分考虑政府会计的特殊性。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发布以来,我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会计标准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积累了十分宝贵的改革经验。应该讲,企业会计标准的一些做法和企业会计改革中的一些经验,可以为我国预算会计改革和政府会计标准建设提供很好的借鉴作用,可以予以吸收和利用。但与此同时,由于政府部门或者公共部门的交易、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及其需要等与企业相比,还是有其特殊之处,从而决定了政府会计的特殊性。因此,我们还应当深入研究政府会计的特殊性,并体现于政府会计规范中。关于政府会计的特殊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索:
1.政府会计的目标主要是解脱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政府财务报告的设计和披露的信息应当围绕这一目标展开。
2.政府部门或公共部门许多资产的取得,通常没有发生实际成本,比如接受捐赠的资产、无偿拨入的资产等。对于这些资产如果严格按照实际成本原则,将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得到反映。因此,如果要完整反映政府部门或者公共部门的资产状况,毫无疑问需要研究引入除实际成本之外的其他会计计量属性。
3.政府部门或公共部门的许多负债属于当期已经发生、但需要在以后期间支付的负债,不少负债的金额在会计期末并不是确定的,还需要估计。在这种情况下,研究政府所承担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社会政策义务和环境义务等,应当在什么时候、符合什么条件时确认为负债,按照什么方法计量这些负债,如何在会计报表中列报这些负债等,是政府会计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4.政府部门或者公共部门的收入许多是非交换交易(Non-exchange Transactions)形成的,比如税收收入、捐赠收入等按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共部门委员会的定义,“交换交易”是指“一个主体在收到资产或服务或者偿清负债的同时、向另一个主体支付大致同等价值的资源(一般为现金、产品、服务或资产的使用等)作为交换的产易”。“非交换交易”是指“不属于交换交易的交易,在非交换交易中,主体要么从另一个主体取得价值而没有直接支付大致同等价值物作为交换,要么向另一个主体支付价值而没有直接取得大致同等价值物作为交换”。。这与企业不同,企业的大部分交易或者几乎所有的交易都属于交换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应用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标准来确认非交换交易收入是否适用?如果不适用,又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来确认,按照什么方法来计量等?也是政府会计所需研究的重要问题。
5.由于政府部门或者公共部门的收入许多属于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的获得不一定直接发生相应的耗费或者付出相应的代价;许多费用的发生是为了提供公共产品,也并不一定是为了获取相应的收入。所以,在政府会计体系下,许多收入与费用之间并不配比,企业会计中的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在政府会计体系中不一定适用。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是否需要采用特殊的原则,也值得研究。
(六)除了要研究政府会计问题及其规范外,还需要根据我国国情,研究政府会计标准执行机制建设问题。比如与保证政府会计标准实施有关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监督、业绩评价、信息公开披露的途径与方式等配套制度的建设等。总之,政府会计改革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配套改革跟上,方能达致预期目标。
(《会计研究》200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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