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黑龙江省会计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为主线,强化会计人员管理、加大会计法规落实力度、开展会计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探索会计管理新途径,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
一、加强会计人员管理
(一)开展了评选表彰会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与省人事厅联合组织了全省第三次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经过层层选拔推荐、审核公示,评选出财会工作先进集体30个,先进会计工作者47名。
(二)组织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省共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1620期,培训会计人员157730人次。哈尔滨市财政局为提高培训质量,实行了区县会计人员培训计划、收费和师资人员市局备案制度,并组织召开会计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三)进行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工作。20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开展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工作,年检实行计算机审检,未通过年检人员限期补齐所需条件,全省共有253131人通过年检;有17872人未通过年检,占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7%。
(四)改革了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经人事主管部门同意,高级会计师评价由过去的答辩与评审相结合,改革为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全省共有1014...
2004年,黑龙江省会计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为主线,强化会计人员管理、加大会计法规落实力度、开展会计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探索会计管理新途径,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
一、加强会计人员管理
(一)开展了评选表彰会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与省人事厅联合组织了全省第三次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经过层层选拔推荐、审核公示,评选出财会工作先进集体30个,先进会计工作者47名。
(二)组织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省共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1620期,培训会计人员157730人次。哈尔滨市财政局为提高培训质量,实行了区县会计人员培训计划、收费和师资人员市局备案制度,并组织召开会计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三)进行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工作。20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开展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工作,年检实行计算机审检,未通过年检人员限期补齐所需条件,全省共有253131人通过年检;有17872人未通过年检,占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7%。
(四)改革了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经人事主管部门同意,高级会计师评价由过去的答辩与评审相结合,改革为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全省共有1014人报名晋升高级会计师,952人参加考试,考试合格851人,合格率为89%;申报评审人员710人,评审通过634人,通过率为89%。
二、加大会计法规落实力度
(一)起草了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会计法》、《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一法一例一决定”)的建议,代省政府办公厅起草了《关于贯彻“一法一例一决定”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提高政府和全社会对会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开展了新会计制度师资培训。一方面与省国税局、地税局和民政厅联合下发了贯彻执行新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新制度贯彻执行到位。另一方面与税务、民政部门联合举办了为期3天的全省新制度师资培训班,180多名会计、税收和民政人员参加了培训。截至12月底,全省共举办新制度培训班680期,培训人员5.9万人次。
(三)积极落实会计制度体系。为促进国家会计政策的落实,规范单位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程序、会计信息披露,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佳木斯市单位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管理的暂行规定》。
(四)组织了会计基础检查工作。全省共召开会计基础评比会19次,参加单位6000多个,参加人员1.2万人次。绥化市将会计基础检查评比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每年举办一次全市现场评比活动,对参评单位的会计账簿、凭证、会计报表按类别集中到一起进行现场评比、打分,并将评比情况在全市通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一)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开展“一法一例一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全省从审计、税务、工商、银行、社会中介机构、大中型企业和各级财政部门抽调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财务总监和具有会计工作实践经验的业务骨干197人,组成63个工作组,深入391个单位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管理局组成3个工作组,对30个(其中地市19个,省直11个)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29个单位进行了处理:对1个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单位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对28个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其中对20个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权利决定书》,处以罚款39.9万元。全省共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40个。
(二)实施了对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发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管理软件,实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即每年的第二季度末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向财政管理机关报送当年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表》和《注册会计师人员情况表》;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5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撤销,2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执业3个月,1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执业1个月,2名注册会计师被暂停执业12个月,2名注册会计师被暂停执业6个月。对14家未达到法定办所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诫勉谈话,没收会计师事务所违法所得13500元,行政罚款13500元;坚持审批社会公示制和申请资料实地考察制,新批准设立了51家会计师事务所,5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共受理举报、投诉38件,处理30件,占来信来访的79%。
四、探索会计管理新途径
(一)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信息计算机系统管理试点。指导哈尔滨市实行了对559个行政事业单位统一会计科目编码,利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形成集查询和分析为一体、灵活规范的财政部门综合管理平台试点。
(二)开展了会计调研工作。与省会计学会共同开展了面向全社会公开竞标4个当前会计管理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经过专家评审,选出4个课题组为课题资助单位,4个课题组为课题非资助单位,整个调研工作已全部完成。
五、依法规范会计管理
(一)认真组织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全省会计管理干部在自学的基础上,利用3~5天的时间,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系统学习和讨论,同时,积极参加了当地政府法制部门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考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清理了现行各项规定。会计管理局责成一名副局长与法规部门的同志一起对全省现行的1部地方会计法规、11个会计制度规定和9项行政审批进行了清理。通过清理,建议省政府取消1部会计法规,废止4项制度规定、5项行政审批,调整了2项管理规定。同时召开座谈会,及时将清理情况通知各级财政部门。
(三)规范了各项会计管理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不收费、不组织编写各类培训教材和强令订购培训教材等规定;对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实行日结工作制度。哈尔滨市财政局制定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公开办事程序,并通过财政信息网向社会公布;佳木斯市财政局建立了会计人员办公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 冯广栋 史杰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