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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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紧密围绕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增加投入,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为着力解决教育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
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大大增加。2004年,除一般性(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用于教职工工资的资金外,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各类专项资金达到100亿元,比上年的58亿元增长72%。各省(区、市)也不同程度地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安排了农村义务教育专款,大部分省(区、市)制定了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农村税费改革为农村义务教育长效保障体制的建立提供了重要契机。到2004年底,绝大部分省份已基本完成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管理和人事管理上收到县的工作。以政府为主的投入体制已基本确立,公共财政支撑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二、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一)全面部署和认真做好200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
2004年,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紧密围绕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增加投入,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为着力解决教育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
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大大增加。2004年,除一般性(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用于教职工工资的资金外,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各类专项资金达到100亿元,比上年的58亿元增长72%。各省(区、市)也不同程度地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安排了农村义务教育专款,大部分省(区、市)制定了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农村税费改革为农村义务教育长效保障体制的建立提供了重要契机。到2004年底,绝大部分省份已基本完成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管理和人事管理上收到县的工作。以政府为主的投入体制已基本确立,公共财政支撑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二、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一)全面部署和认真做好200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暂行管理办法》、《关于下达2004年秋季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秋季免费教科书工作的紧急通知》三个文件,全面部署2004年秋季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积极推动地方政府逐步落实“一免一补”(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责任。2004年秋季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发放教科书的专项经费从2004年春季的3亿元增加到8.7亿元,发放范围扩大到中西部22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贫困家庭学生,受益学生近2400万人。
(二)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运行。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此后,教育部、财政部相继印发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办法》等一系列改革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全面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按新机制运行。经过教育、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大力推进,按新政策、新机制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成效显著。到2004年12月31日,中央部委属115所高校全部按新机制启动了此项工作,绝大多数省(区、市)为本地区内全部或部分高校确定了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自9月1日至12月31日,有关金融机构按新机制审批全国高校贷款学生23.5万人,审批贷款合同金额21亿元,有20多万名学生得到贷款10多亿元。
(三)完善高等学校奖(助)学金发放办法。从2004年起,中央财政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的资助力度,改革国家奖学金发放办法,开始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财政每年拨款10亿元,补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的贫困家庭学生的日常伙食费,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这一制度每年将惠及66.7万人。教育部于2004年底下达了当年的国家助学金预算。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一)做好西部地区“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攻坚计划实施工作。2004年是“两基”攻坚计划实施的第一年。为指导各地做好“两基”攻坚实施规划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布置编制“两基”攻坚(2004~2007年)实施规划的通知》等文件;完成了“两基”攻坚计划责任书的签署工作;下达了经费预分控制数;举办了“两基”攻坚规划编制培训班;起草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两基”攻坚工作简报制度;开发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软件》、《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分布电子地图》;编写了《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知识问答》手册。2004年,中央财政和国债资金分别安排下达15亿元,正式启动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按照工程建设规划,拟覆盖955个县,建设项目学校7730所,增加寄宿学生203万人。
(二)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2004年中央财政投入13.64亿元,地方配套9.1亿元,在西部地区12个省份、中部6个省份以及东部的山东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农村地区进行了集中连片试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三)继续实施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及时下达2004年度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央专款分省资金数,并督促各地落实配套资金;完成全国26个项目省份2003~2005年工程项目规划的审核批复工作;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的意见》和《关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安全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对两项工程加大了管理力度,确保两项工程成为精品工程和民心工程。
(四)继续支持部分高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2004年,中央财政落实专项资金30亿元,重点支持“985工程”高校建设、“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和“高校人文社科繁荣计划”等项目的实施;为确保各高校均衡发展,在重点支持部分高校的同时,落实了2004年高校修购专项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985工程”等重点投入以外的教育部所属高校的基础设施改造和专项设备购置。
四、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管理
(一)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制发了《关于2004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项目。明确要求高等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等。进一步规范学分制收费,严禁学校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代收性、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发了《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育部组织召开了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工作座谈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加大“一费制”收费政策宣传力度,起草了《坚决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和《“一费制”收费政策解读》等宣传文章,在国内有关媒体刊载;下发了《教育部关于认真组织推行“一费制”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一费制”具体收费标准制定权在省级人民政府,不得将标准的制定权下放。到2004年12月底,全国已有30个省份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教育部派员率督查组赴广东省和海南省对其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督查,着重检查两省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即在完成本年度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择校生,但必须严格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等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等。
五、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一)加强高校资金安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重申加强直属高校资金管理的重要性,提出加强资金管理的新办法;印发了《关于禁止直属高校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高校对对外投资、借出款、暂付款、银行贷款等大额资金流动应实行报告制度;为预防教育部直属高校资金管理和采购工作中的职务犯罪问题,印发了《关于严禁直属高校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的通知》;组织人员对上海、南京等地11所直属高校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抽查,并要求相关高校及时整改;研究开发了高等学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下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要求贷款高校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自觉规范贷款行为,增强还款责任意识,降低财务风险,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高校实际,教育部提出了高校预算外资金分批上缴的办法,确保各高校既按规定全额上缴预算外资金,同时又不影响高校正常运转。
(三)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对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分析、研究各单位在清理银行账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在此基础上制发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高校助学贷款工作需要,下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密切银校合作等要求。
(四)加强教育外事经费管理。为更好地推动驻外教育机构良性发展,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安全,出台了《教育部驻外领馆教育处(组)参赞经济责任制》和《教育部驻外教育机构资金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执行巡回会计工作制度,2004年先后派出10个巡回会计小组对16个国家教育处(组)的财务预、决算和日常会计工作进行处理,提高教育处(组)的会计核算质量,及时纠正问题和督促教育处(组)加强财务管理;继续加强财务管理巡视检查工作,对部分教育处(组)进行了巡视检查。
(五)加强教育审计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落实《审计署关于教育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和《审计署关于教育部2003年决算(草案)的审计报告》;修订并印发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加强对高校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人员对吉林大学等10所高校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的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
(六)加强教育财务信息化建设。为加强对教育部各直属高校预算拨款、对账管理工作,便于教育部内各司局及时了解各专项经费开支情况,教育部在部本级建立了拨款及经费使用情况查询系统,通过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将下拨各高校的预算拨款通知学校财务处;每月通过教育行政办公网将部内各司局掌握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通知各司局,促使各司局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如期完成当年预算。
六、针对新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在对原有教育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教育部提出了进一步加大教育税收优惠的措施和建议,在充分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后,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下发了《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提出了一揽子教育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在加大对教育捐赠的税收优惠力度方面取得了突破,即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教育部财务司供稿 李小玲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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