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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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各级林业计划财务部门全面落实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全国林业厅局长座谈会和国家林业局党组扩大会议的部署,发挥职能作用,突出相关政策、投入的协调和落实,在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益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统筹安排资金,优化投资结构
2004年,中央级林业资金投入达到428.8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71.2亿元,财政资金310.8亿元,信贷资金46.8亿元。投资继续向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倾斜,共安排了332.4亿元,占全部资金的77.5%。资金的使用上,在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投资得到安排的同时,加大了森林保护的投资力度,对一批急需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治理项目给予了重点保证。在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强了林木良种繁育中心、良种基地、采种基地和重点工程区内的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科技推广站建设;重点安排了国有林区森工企业饮水、医疗、上学等项目投资;统筹安排了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投资;加快了国家林业局京外直属单位,特别是新、扩建直属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地方对林业的投入相应增加。
二、完...
2004年,各级林业计划财务部门全面落实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全国林业厅局长座谈会和国家林业局党组扩大会议的部署,发挥职能作用,突出相关政策、投入的协调和落实,在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益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统筹安排资金,优化投资结构
2004年,中央级林业资金投入达到428.8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71.2亿元,财政资金310.8亿元,信贷资金46.8亿元。投资继续向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倾斜,共安排了332.4亿元,占全部资金的77.5%。资金的使用上,在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投资得到安排的同时,加大了森林保护的投资力度,对一批急需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治理项目给予了重点保证。在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强了林木良种繁育中心、良种基地、采种基地和重点工程区内的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科技推广站建设;重点安排了国有林区森工企业饮水、医疗、上学等项目投资;统筹安排了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投资;加快了国家林业局京外直属单位,特别是新、扩建直属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地方对林业的投入相应增加。
二、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政策
(一)森工企业债务免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针对各地反映的有关债权金融机构对森工企业债务审核工作中的问题,与中国银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木材采伐企业债务免除额的计算办法及其报送、审核程序。中国银监会、债权金融机构对第一批拟免除的森工企业债务问题达成共识。
(二)天然林保护(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区世行贷款无力偿还问题得以妥善解决。会同财政部就天保工程区世行贷款无力偿还问题联合开展了书面调查,并召开有关省区座谈会,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最终明确对云南等9省(市)天保工程区已到期的世行贷款债务折合人民币约2.3亿元全部实行免除,对云南省滇蒙地震项目下3个纸厂的世行贷款债务4654万元一并免除;对未到期的约12.7亿元的债务实行挂账处理,如工程到期禁伐政策仍未改变,再研究挂账债务的中央财政统还问题。
(三)混岗集体职工安置、下岗职工再安置问题和落实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补助政策问题取得新的进展。会同财政部农业司赴黑龙江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天保工程区混岗职工生存困难应引起高度重视》,提出解决意见;会同财政部农业司对“森工企业混岗职工安置是否会引起其他行业的攀比”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在征求重点森工集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与财政部农业司协调解决方案,调度有关指标,研究解决办法,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四)根据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预算内减收补助政策执行到2004年,就2005~2010年的政策问题,会同财政部预算司赴有关省区调研,达成一致意见。财政部向国务院请示,将此项政策延续到2010年。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正式确立
一是会同财政部制定了《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并对全国上报的重点公益林资源数据进行初审,在资源核查工作结束后,联合向国务院上报了《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公益林面积的报告》,截至年底,对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第一批4亿亩重点公益林,安排了20亿元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二是与财政部联合制发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三是为总结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经验,向社会公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正式确立,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及时召开了“全面启动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电视电话会议”。
四、积极争取林业税收扶持政策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1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4年起对烟叶仍征收农业特产税,取消其他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特产税。据此,对林业生产的原木、原竹产品将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也不征收农业税,将减轻林业税收负担14亿元。
(二)经过协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和车船分别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由于国家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造成森工企业的房产、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
(一)召开了全国林业资金稽查工作会、全国林业资金管理座谈和两次国家林业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资金管理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层层落实项目资金安全运行的管理责任。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业资金管理座谈会”精神的通知》,要求各省区林业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结合本省实际召开相应的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办法,加大资金检查力度,坚持依法行政。
(二)通过对重点环节的掌控,规范了资金管理。一是继续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发了《国家林业局中央级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与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联合制定了《林业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对纳入部门预算的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实行了全过程管理;三是积极探索林业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制度审批审查改革,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森工非经营性、直属单位等共600多个项目的集中审批工作,组织开展了南方国家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等9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四是根据《国家林业局规划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划立项,按项目安排投资计划。
(三)加大了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了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林木种苗、重点火险区项目的资金稽查,开展了黑龙江、吉林国有林区公检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进行了核查,对四川省中江县林业局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对账外账、小金库、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行政事业单位用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进行了清理,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十五”期间和2004年度资金安全运行进行了自查和重点检查。配合国家发改委对2004年部分国债项目进行了稽查,配合财政部对2005年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评审。在总体把握资金使用情况的同时,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整改督导。
六、深化机制改革,促进持续发展
一是适应国家取消部门财政投资基数、年度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实行项目管理的新形势,编制了2005年计划安排方案,投资和项目有机衔接,初步实现了“基数法”向按项目管理的转变。根据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考评改革的要求,开展了“航空护林飞行费”和“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项目”的绩效考评试点。二是实行森林资源资产化运营,出台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修改完善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健全森林资源资产化运营相关制度。三是会同财政部对6个省区国有林场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思路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提出了妥善解决国有林场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及职工社会保障,免除金融机构债务等问题的初步意见。四是修改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考虑到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后可能带来的基层林业管理单位经费缺口的问题,协调财政部争取纳入同级财政予以统筹或从省区实际出发实行育林基金逐年降低等相应政策。
七、做好部门预算和预算改革
批复下达了2004年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编制下达了2004年自有资金预算。组织编制上报2005年国家林业局“一上”部门预算;统筹协调,汇总编制上报国家林业局“二上”部门预算。根据财政部下达的国家林业局2005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指标,提出分配意见和建议,部署局属事业单位编制2005年度收支预算。根据财政部确定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框架设计,按照便于反映各部门的主要职能活动、规范预算编制及管理预算的要求,结合林业实际情况,对林业支出功能“项”级科目进行细化和充实。
结合国家林业局事业单位的性质、工作职能和预算管理形式等,按照管理类、经营类和公益类三种类型,提出了国家林业局事业单位机构分类的初步建议。
八、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
一是督促各级单位重视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严格按要求办理相关业务;二是就国家林业局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级次、资金范围和支付方式等操作中的实际问题与财政部国库司进行沟通和协商。三是改革用款计划编报方式,采取代编各二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严格按四季均衡的原则进行编报。
为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法》做好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及时转发了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并积极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协调帮助相关单位办理购车等事宜,还组织了局防火物资的招投标工作。
(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供稿 袁卫国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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