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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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国家会计管理工作围绕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会计改革,强化会计监管,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推进会计国际协调和会计服务市场开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会计标准建设取得新成果
(一)发布《小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专业核算办法。在继续推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4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由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6部分组成,其中“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是该制度的核心,对60个会计科目作了具体规定和说明。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制度》一方面遵循了一般会计核算原则,另一方面充分考虑了小企业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点和需求,其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在减值准备提取方面,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及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在对外投资核算方面,仅要求按照简化的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在借款费用核算方面,允许小企业将...
2004年,国家会计管理工作围绕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会计改革,强化会计监管,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推进会计国际协调和会计服务市场开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会计标准建设取得新成果
(一)发布《小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专业核算办法。在继续推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4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由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6部分组成,其中“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是该制度的核心,对60个会计科目作了具体规定和说明。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制度》一方面遵循了一般会计核算原则,另一方面充分考虑了小企业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点和需求,其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在减值准备提取方面,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及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在对外投资核算方面,仅要求按照简化的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在借款费用核算方面,允许小企业将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挂钩;在所得税核算方面,允许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等相对简易的方法核算所得税;在对外提供会计报表方面,仅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等。与此同时,财政部印发了铁路运输、信托业务、农业企业等专业核算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等进行了深入调查。《小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专业核算办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以《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为主体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操作指南。
(二)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8月18日,财政部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寺庙、教堂等民间非营利组织实施。为推动其顺利贯彻执行,10月19日,财政部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共8章,分别是总则、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财务会计报告和附则。该制度的主要特点:一是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成本核算;二是设置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5个会计要素,而不存在核算“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的问题;三是在坚持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项,如捐赠、政府补助等,引入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基础;四是将净资产划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两类进行核算和列报;五是将收入区分为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该制度的发布实施,对规范会计核算,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三)发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9月30日,财政部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包括总则,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会计科目,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等。该制度的主要特点:一是精简通俗与规范化相结合,在坚持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规定的同时,考虑到会计信息使用者和编制者的具体情况,尽量简化会计核算方法,比如,以成本法核算对外投资、不计提减值准备、不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等;二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鉴于全国各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情况千差万别,对该制度暂未作统一规范的业务,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前提下,自行补充、完善相应规定;三是民主理财与政府监督指导相结合,在制度设计中,努力保护和发挥两方面的积极性;四是突出实用性,比如,考虑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特殊性,专门设置了“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会计科目并规定了相应账务处理;考虑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管理的实际情况,充实了内部会计控制、会计档案管理等有关内容。
(四)推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在发布实施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等7项规范的基础上,8月19日,财政部又印发了担保、对外投资两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在公司、企业和有对外担保业务或对外长期投资业务的单位施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共6章24条。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及其他方面因部分公司违规、不当担保等引发的各种突出问题,该控制规范着重从评估、决策、执行等环节对单位提供对外担保业务作出以下重要规定:一是要求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必须分离,岗位的分离使担保业务的办理实现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降低了发生错弊的可能性;二是建立了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担保业务的部门及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三是明确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组织评估,评估内容涉及申请担保方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财务信用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等,评估人员要在书面评估报告上签章,客观、准确地反映评估意见,此举对遏制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担保、随意提供对外担保具有积极意义;四是要求单位建立监测报告和定期核实制度,及时掌握担保业务执行情况和被担保单位用于反担保的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担保风险,这对解决只担保、不管理、不追踪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五是要求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担保业务进行核算和披露,这对形成担保业务的“阳光作业”机制,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共7章31条。保证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科学、合理,促进对外投资执行过程管理规范、到位,确保对外投资处置真实、合法,是该规范着力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为此,制定了以下主要控制程序和方法:第一,要求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审批与执行必须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二,明确对外投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和独立评估的基础上,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第三,要求单位采取适时报告、派驻管理人员等有效措施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并对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投资权益证书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第四,对收回、转让、核销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手续提出控制要求,重点关注投资回收的完整性、投资转让价格的合理性和投资核销的合法性。
(五)完善工作机制,组织课题攻关。3月,财政部印发了《会计准则咨询专家工作规程》,连同此前发布的《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大纲》、《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等文件,初步形成了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的工作机制。同时,组织社会力量,围绕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对42项重大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和集体攻关,开展会计准则国际比较研究,形成一系列专题研究报告。
二、确保各项法规落到实处
根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补充确认书》,12月17日,印发《财政部关于公布财政行政许可事项及非行政许可财政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7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为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维护行政许可相对人合法权益,2004年,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一)清理整顿行政审批项目。按照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了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从业资格年检、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审批等6项行政审批,同时,积极研究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监管措施,维护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
(二)研究、起草配套规章,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拟订《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为规范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奠定了基础。
(三)举办依法行政集中培训。11月4~11日,财政部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全国财政系统新会计规章制度培训。在对包括《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内的多项新制度进行系统讲解的同时,重点就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管理会计工作作了深入动员和集中培训。培训期间,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王军看望了培训班学员,勉励大家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会计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的180余位学员参加了培训。
(四)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和有关规章规定办理行政审批、备案等工作,严格把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资格准入关。2004年,全国共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605家,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78家,批准注册会计师注册6921人(另有37人因不符合条件在备案审查时被撤销注册),批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57次,办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延期、变更审批事项13个。
(五)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若干问题系统研究工作。财政部组织一批理论和实务工作者重点对行业执业环境、事务所质量控制、执业风险管理、会计服务市场开放、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法律体系等关系行业发展的重大课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提供支持。同时,加强与证监会、国资委、银监会、审计署、监察部、公安部等部门的协调,在避免重复检查、维护注册会计师合法利益、纠正违法干预行业和利用权力索取回扣等问题上,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采取措施扶持行业发展。
三、完善会计人才评价机制
(一)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稳步推进。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会计人才的需求,在认真总结2003年浙江、湖北两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海南、四川、重庆、陕西、宁夏、青海、新疆等16省(自治区、直辖市)。据统计,2004年,共有35819人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其中企业人员占49.47%,事业单位人员占20.43%,行政机关人员占19.42%,其他方面人员占10.68%),共有14684人取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实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制度,提高了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门槛”,有效解决了以往评审中的主观因素,是建立和完善高级会计人才评价制度的有益探索。
(二)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平稳进行。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考试共有113万人报名。为了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8月,财政部会同人事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05年的考试政策作出适当调整,决定将中级资格考试科目由4门改为3门,分别是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并在两年内通过;同时,全面修订考试大纲,确保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保持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为加快培养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会计专门人才,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的大力支持和财政部的积极推动下,从2004年起,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英文缩写为MPAcc)教育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包括北京大学在内的21所试点院校开始面向社会招生,首批招生规模达1900人。与会计学历教育不同的是,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更加突出职业要求,注重学术性与职业性的紧密结合。其招生对象为具有学士学位、在会计及相关领域实际工作两年以上者;其培养方式为半脱产和在职学习方式,学习时间为两年,其中至少有半年时间在培养单位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5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开展,为建设高素质会计人才队伍开辟了新的渠道。
(四)以诚信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持续深入开展。一方面,积极引导地方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会计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会计队伍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职业荣誉感进一步增强,诚实守信、依法理财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另一方面,着手研究制定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正常化、制度化。
四、推进国际协调和会计服务市场开放
(一)举办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7月12~13日,财政部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财政部副部长、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楼继伟在致辞中强调,会计准则是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继续加强会计标准国际协调,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动会计准则在发展资本市场中发挥更大作用。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助理、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冯淑萍所作的工作报告。美国著名会计学家斯蒂芬·泽夫教授、德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球办公室总监保罗·帕特先生分别就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演进过程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问题作了演讲。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咨询专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有关方面的代表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11月,财政部再次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演讲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大卫·泰迪应邀介绍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思路和最新进展,对我国进一步做好会计国际协调工作、加快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召开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座谈会。11月3日,由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主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第一场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原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和中国证监会纪委书记李小雪出席会议并讲话,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大卫·泰迪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进展和未来计划发表了演讲。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在中国境内外上市的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就本企业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具体问题交换了意见。11月5日,由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主办,上海证券交易所承办的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第二场座谈会在苏州召开,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参加了座谈会。推动中国大型企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进行面对面的直接交流和沟通,这在我国尚属首次。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原称“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目前正在全球范围开展广泛合作,力争制定一套全球统一的财务报告准则。现已有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采用或宣布将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认可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基础编制的企业财务报表,其中包括欧盟、澳大利亚等。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问题已成为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重大问题上保持着经常性沟通。
(三)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达成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互免协议。为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促进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共同发展,8月27日,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财经事务)何铸明联合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根据该《协议》,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在报考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时,可豁免“财务管理”与“审计和咨询管理”两个单元科目;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在报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两个考试科目。
五、重视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建设
中国会计学会组织召开了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04年学术年会,吸收原中国会计教授会为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整合了研究力量,壮大了研究队伍。在中国会计学会的领导、推动下,各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日益活跃,对当前重点、热点会计问题的研究逐步深入,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为会计改革深化提供了重要理论和技术支持。加强学会秘书处队伍建设和对学会分支机构的管理,为组织理论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 王宏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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