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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财政部派代表参加了两次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准则咨询委员会(Standards Advisory Council,简称SAC)会议,并向另外一次准则咨询委员会会议提交了书面意见。此外,财政部还派代表参加了在韩国汉城举行的第三次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
一、2月伦敦会议
SAC作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新架构下的一个主体,主要任务是向负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主体——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提供咨询。截至2003年年底,SAC共有49名成员。其中来自亚洲(不含日本)的8人,来自非洲的2人,来自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的2人,来自中东欧的2人,来自欧洲的13人,来自日本的2人,来自拉美的3人,来自中东的1人(以色列),来自美国及加拿大的10人,来自世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6家国际组织的代表共6人。此外,欧盟理事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日本政府的金融服务局派出官方观察员出席SAC的活动。按照现行IASC章程,SAC每年举行3次会议。
SAC2月会议于2003年2月24~25日在伦敦举行。IASB全体理事也参加了会议。财政部部长助理、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冯淑萍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
2003年财政部派代表参加了两次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准则咨询委员会(Standards Advisory Council,简称SAC)会议,并向另外一次准则咨询委员会会议提交了书面意见。此外,财政部还派代表参加了在韩国汉城举行的第三次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
一、2月伦敦会议
SAC作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新架构下的一个主体,主要任务是向负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主体——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提供咨询。截至2003年年底,SAC共有49名成员。其中来自亚洲(不含日本)的8人,来自非洲的2人,来自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的2人,来自中东欧的2人,来自欧洲的13人,来自日本的2人,来自拉美的3人,来自中东的1人(以色列),来自美国及加拿大的10人,来自世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6家国际组织的代表共6人。此外,欧盟理事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日本政府的金融服务局派出官方观察员出席SAC的活动。按照现行IASC章程,SAC每年举行3次会议。
SAC2月会议于2003年2月24~25日在伦敦举行。IASB全体理事也参加了会议。财政部部长助理、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冯淑萍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
(一)主席报告。
按照IASC现行章程,SAC主席由ISAB主席兼任。IASB主席大卫·泰迪爵士因私人原因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因此2月伦敦会议由IASB副主席琼斯先生向SAC委员们做主席报告。主席报告主要涉及了国际协调、中小主体与新兴/转型经济会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2005项目平稳期等议题。许多SAC委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一些人认为,IASB在编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第2号——股权支付》时,应推荐使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等精确计算的手段。许多人对保险合约项目表示了关注,并认为IASB应更充分地听取并真正地尊重SAC在保险合约方面的意见。对此,IASB解释,目前的精力主要集中于金融工具会议,并向SAC保证将在接下来的SAC6月会议上讨论该议题。部分SAC委员询问中小规模主体项目的进展。一位委员提到了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的《中小企业会计和财务报告指南》。这份文件是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大会在日内瓦发布的,面向联合国成员国征求意见,也鼓励IASB对这份意见征询函发表意见。IASB工作人员阐述了对这项活动的参与情况。
(二)关于金融工具项目的讨论。
琼斯先生简要介绍了即将举行的金融工具圆桌讨论会的程序和方法。琼斯先生说,忽视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就不可能取得可信赖的准则主体。因此IASB认为需要修改《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使之更具操作性,同时消除不一致性。但是在理事会完成这项工作之前,现行准则仍将发挥作用。琼斯先生简要介绍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金融工具准则的发展。
一位SAC成员指出,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European Securities Regulators,CESR)的成员在这一领域的基本原则上持相当一致的观点。主要问题是管理层意图和多选择权工具过去实务的影响。按照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的观点,允许象征求意见稿所建议的那样多的选择权是难以接受的。必须考虑当前的经济条件,并充分披露管理层做出区别权益和负债的决定的基础。
IASB工作人员解释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中现行终止确认原则存在的问题,并说理事会发展了不持续介入法(no continuing involvement approach)作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一位IASB理事补充说,对于终止确认的实质没有一致认识,理事会寻求的是一种不会挑起关于终止确认的更大争论的可行方法。
一位IASB理事指出,持续介入法存在问题,但设计这种方法是为了避免矛盾和例外。另一位理事指出,持续介入法在本质上结合了风险/回报法和控制法。该模型包含了在终止确认中相关各方认为重要的大部分因素。而一位SAC委员批评IASB发展其自己的解决方案,特别是这一方案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差异相当大,并且询问理事会为何认为其方案比美国的更先进。另一位SAC委员指出,风险和回报法的构成中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但他认为使用者更偏爱风险和回报法,这种方法同他们的认识更一致。还有委员倾向于用控制法判断终止确认。
IASB工作人员总结了SAC委员们对IASB关于套期、衍生工具和内部交易等方面建议的观点。一位SAC委员提出,总体套期(macro hedging)是一种纯套期会计形式,反映了银行和类似主体对利润和管理而不是对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的管理。他认为《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与银行运营中使用的商业模型不相符。因此按照他的观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是一个不可能得到实施的准则。另一位SAC委员提醒大家,套期会计是可选的,即可以选择对全部金融工具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对此,第一位委员说经常难以确定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并不是万能的解决方案。但是一位委员指出,《框架》中的基本原则是帮助信息使用者确定未来现金流量——而不是报告受托责任。
IASB工作人员概述了IASB建议自由选择是否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理由,指出了可以观察到的收益,并重申了初试确认中不可取消指定的必要性。一位SAC委员支持理事会的建议,指出这是个正确的方法。但是他担心对利润表的影响,并且考虑理事会在修订利润表准则前是否应要求这样处理。一些SAC委员反对针对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的自由选择权。他反对支持当前《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基础性原则。他还指出,该方法不同于美国和日本的公认会计原则,并且认为这一方向有违理事会的协调目标。
二、6月罗马会议
SAC6月会议于2003年6月19~20日在罗马举行。IASB全体理事也参加了会议。财政部部长助理、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冯淑萍未出席本次会议,但在会议召开前向SAC提交了针对本次会议所讨论议题的书面意见。会议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
(一)主席报告。
IASB主席大卫·泰迪爵士回顾了IASB在技术工作方面的进展,其中提到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问题,并对法国会计理事会(CNC)工作人员为合作项目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改进项目也接近完成,IASB正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整理,准备在9月份公布修订后的准则。虽然时间很紧,IASB仍期望在其自我规定的最后期限,即2004年3月31日之前将其准则的平稳期平台建立到位,以备在欧洲和澳大利亚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过渡。平稳期平台包括以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1)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已经发布);
(2)企业合并(阶段I);
(3)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
(4)改进项目(对现存12项准则的修订);
(5)金融工具改进项目(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和39号);
(6)短期协调(资产处置,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
(7)保险(阶段I)。
主席还提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在5月份发布了其第一份解释公告的征求意见稿(排放权),现在有越来越多的问题被提交到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的会议议程中。
(二)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
IASB工作人员介绍了IASB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第2号——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ED2)发布之后收到的评论,以及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议后做出的决定。IASB认为,所有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都应当包括在准则范围内;当与此类交易有关的商品或服务已经被消耗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其财务报表内确认以股权为基础的交易;以股权为基础的应当以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工作人员指出,该决定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决定是一致的。
一位SAC委员指出,财务报表编制者似乎对一般原则持强烈的反对态度,并说这种基本的准则在缺乏财务报表编制者支持的情况下,不应当被引入。一些SAC委员力促IASB提供可接受的期权定价模型和估价方法的应用指南。IASB工作人员指出,IASB已经着手对估价问题进行重新审议。
一位SAC委员询问IASB是否已经重新审议了以股权为基础的交易的税收处理问题。在某些国家或地区,这一考虑可能很重要。IASB工作人员指出IASB尚未审议这个问题。
(三)企业合并。
IASB工作人员介绍了IASB和FASB提出作为企业合并(阶段I)计划一部分的公允价值级次概念。有几位SAC委员表达了对公允价值级次的关注。他们对层次方面的公允价值指南没有争议,但对层次指南可能导致会计主体对公允价值的异常认定表示关注。一些SAC委员同意,在存在活跃的、有深度的和流动性的市场情况下,公允价值存在级次现象。然而,当这些属性不存在的时候,可能需要某些其他的指南,特别是在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中。
IASB工作人员介绍了IASB和FASB正在研究的企业合并中确认和计量的方法建议,SACC对此进行了讨论。一位SAC委员评论说,完全商誉法给企业合并交易增加了复杂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观察员指出,将商誉分配到多个现金产出单元常常很困难,在现金产出单元水平上确认一笔管理费用也不容易,FASB曾经试图研究一套方法来分配商誉,但没有获得成功。该观察员同意这个概念,但对其操作性表示关注。IASB工作人员指出,IASB和FASB目前努力的方向是要确定,完全的商誉估价是否更为可行。一位SAC委员不同意完全商誉法,因为存在确认内部产生商誉的风险。作为对财务分析师的问题的答复,一名SAC委员指出,绝大多数财务分析师希望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以完全价值入账,而他们对残值较少关心。
(四)少数股权。
IASB工作人员介绍了准则委员会关于少数股权的处理建议:少数股权是权益的一种,因此少数股权的变动将被作为资本交易而不是收入和费用。一位SAC委员表达了对处理建议的不同看法,他偏向于对附属企业中处置股权带来的收入和损失按照现行的收入/费用方法处理。另一名委员建议,IASB需要对其准则中使用的模型进行明确:究竟是母公司理论还是经济实体理论。
作为对财务分析师的问题的答复,一位SAC委员说,少数股权被作为向公司供应的资本,是一种不同种类的股权资本,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因此不适合将其作为权益。而另一位委员不同意这种说法。
(五)金融工具。
有SAC委员询问IASB,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和39号时所采用的应循程序。来自巴塞尔委员会的观察员称赞了IASB对该项目进行开放式讨论的工作,特别是举行公开的圆桌会议和最近与欧洲银行联盟的讨论。然而,仍然有SAC委员认为IASB“听不进”银行业的话。该委员也对贷款损失准备与公允价值计量期权表达了关注。一位SAC委员认为IASB已经遵循了应循程序,但认为IASB召开公开圆桌会议和与欧洲银行联盟的公开讨论只是在各方的压力下才举行的。IASB不同意后面的意见,指出在改进项目的初期,IASB就与银行有所接触。另一名SAC委员也表扬了委员会的开放性、乐于讨论以前不认为是问题的问题。特别是圆桌会议和欧洲银行联盟会议都是建设性的。
(六)中小主体的会计和财务报告。
IASB对其工作人员和咨询专家组在新兴经济体/中小主体财务报告问题的最近工作进行了简短回顾。大家一致认为,中小主体财务报表的用户与公开资本市场上的参与者是一样的。一位SAC委员指出,当前,很多中小企业财务报表是税收导向的,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改变将产生一个显著的教育工作量。一位委员同意法国在非洲法语国家发展中小企业的会计和报告准则的经验。根据该委员的经验,虽然目标是潜在的原则在公众公司与中小企业之间不应该不同,但现实是这些原则和概念可能由于其他系统的问题不能够应用。
另一名委员指出,由于缺少资源,一些重要项目已备推迟,因此IASB需要避免将其稀缺的资源过于分散。
三、11月伦敦会议
SAC11月会议于2003年11月20~21日在伦敦举行。IASB全体理事也参加了会议。财政部部长助理、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冯淑萍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
(一)主席报告。
大卫·泰迪主席明确表示:IASB提出的勘探和评价资产项目不会作为2005准则(稳定期平台)的一部分,但是如果企业愿意,可以提前采用;IASB雇员福利项目是在假定报告综合收益项目同步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的,而现在报告综合收益项目被推迟了,因此IASB需要重新评估对雇员福利准则(IAS19)所能做的工作;关于合并报表项目,IASB正在与FASB合作研究合并报表模式。
关于报告综合收益项目,一位SAC委员提出两个重要问题:综合收益的概念,尤其是所有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变化,尚未达成共识——主要是因为它使利润易于变动。IASB需要考虑到底公允价值指的是什么,或者代表什么,因为这一概念尚未被广泛接受。第二个问题是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的协调,这涉及到的不仅是报表格式的问题,而是对损益表反映易变的收益的可接受性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主席指出,IASB正在研究一套完整的报告公允价值的方案,但是在报告综合收益项目中应该不会介绍公允价值,因为公允价值已经存在,这里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列示各个收益项目。
(二)项目的优先顺序和工作计划。
IASB的技术主管展示了一份详细的2004年及以后的工作计划初步方案。2004年4月,IASB将会和联系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开会讨论,届时关于各个项目的时间分配应该会更加明确。与FASB的合作也是IASB的工作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03年12月到2004年4月之间,IASB将会集中精力完成准则2005,因此时间表中大部分的其他项目已经为此让路。
几位SAC委员强调了协调短期和长期项目的重要性。主要的概念框架项目是非常重要的,必须制定时间表并按部就班地进行,但是一定要看到IASB正在集中精力解决重要问题。一些SAC委员想知道更为详细的时间表。主席指出,更为详细的时间表只在IASB内部掌握,IASB对外只公布发布文件的日期。
(三)报告综合收益。
IASB工作人员意识到委员会决定稍缓一步并与FASB共同研究该课题,从而引入该议题以在征求意见稿之前发布一个讨论文件。工作人员比较了FASB与IASB在立场和结论上的异同点。主要的差异在于:业务(business)的定义、重新计量的表述、净收益及循环。咨询委员会讨论了工作人员提出的若干议题。一位SAC委员注意到,IASB所定的列示和披露方法不适用于一些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而FASB的方法似乎更易解决这些主体的报表列示问题。另一些委员建议IASB采用美国模式,这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见效。
(四)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
IASB工作人员列出了完成准则的进度以及可能有必要与IASB协调领域。针对有人提出的问题,工作人员指出在ED2中,就已经有人关注在授予日的计量中如何运用非市场条件和服务条件。考虑到这些实施问题,理事会在最终稿中删除了这些条款。IASB和FASB已经达成一致意见。
IASB澄清,该准则将区分与股东的交易和与雇员的交易。一位SAC委员指出,日本会计准则委员会正考虑制定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会计准则。
(五)企业合并。
IASB工作人员介绍了测试企业合并商誉减值的问题。工作人员指出,IASB在查阅了相关研究后,尤其是摊销费用提供的信息与商誉减值费用提供的信息,采用了计提减值的方法。IASB同样吸取了FASB的经验,因为其经验表明可以采用一种有效的减值测试手段。一些SAC委员支持IASB的决定。因为他们发现,从使用者的角度,摊销信息是无价值的,而减值测试则正好提供有用信息。人们认为报表提供者知道何时资产会减值,从而应该致力于做出减值金额的最佳判断。
IASB还介绍了关于核算企业合并时使用完全商誉法的建议。一位IASB理事表示,IASB已结论性地认为完全商誉法是恰当的,因为该法提供了被控制企业的所有净资产,商誉是这些净资产之一。不以公允价值计量商誉将违反了以上要求。该理事表示,计量问题是有挑战性的,但这不是新问题。
(六)保险。
IASB工作人员介绍了该议题并汇总了针对ED5的反馈意见。工作人员介绍了IASB对该准则一些问题的重新考虑。工作人员指出,美国寿险委员会提供了一套解决不匹配问题的方案。但是这种方案会导致确认递延资产和递延负债,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概念框架中资产和负债的定义。
(七)中小主体的会计与财务报告。
IASB回顾了该项目进展。理事会于2003年就该议题讨论了三次,并将于2004年2月再次讨论该议题。在2003年9月的会上,理事会同意应该制定SME的准则。第一个阶段将从现有准则中摘取一些基本原则,并提供路线图以帮助使用者理解将要制定什么样的准则。其他正在考虑的议题包括SME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是谁,以及如何定义SME。任何定义都将基于质量特征。
一位委员问及,IASB是否考虑到IFRS与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产生不同的净收益。在美国,FASB只是允许披露有所简化。一位IASB理事回应,IASB并不想制造许多例外,但在现有的准则下,净收益可能会因所选择的备选方案不同而不同。另外,FASB已经考虑了SME适应以股为基础的支付方式。加拿大已经存在计量差异。
(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IASCF)的章程审议。
IASCF受托人已经开始审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章程。这种审议应每五年进行一次。在2003年11月之前,受托人发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的文件,截止日期是2004年2月11日。受托人的章程委员会将会出席2004年2月和准则咨询委员会举行的会议。尽管征求意见文件指明了一些条款,但是所有的章程条款都属于审核的范围。受托人执行一套公开的应循程序以保证公正性,包括必要的时候邀请委托人开会。受托人鼓励咨询委员会成员同委托人商议或提交书面建议。
一位SAC委员表示了对SAC的地位和工作的关注,建议利用这次机会认真审议SAC的地位和工作。一位IASB理事指出,IASB确实一直认真听取SAC的建议,SAC上交换意见非常自由开放和坦诚,SAC为理事会提供了大量观点,运作效果大大好于过去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顾问委员会。为了推动实现制定全球会计准则的目标,ISAB需要SAC的帮助。
四、第三次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
第三次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于2003年10月26~28日在韩国汉城举行。本次会议由韩国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办。财政部部长助理、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冯淑萍、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等代表中国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各国提出的本国会计标准建设和会计国际协调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问题。
(一)中国提出的议题。
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认为,国际准则中的企业合并、金融工具和资产减值(ED4)等方面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公允价值(或使用价值)的运用。在实务中,特别是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中,运用公允价值存在理解和应用上的不一致,损害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甚至成为了盈余管理的手段。希望IASB能够澄清,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草拟中的对于公允价值级次的计量指南是否能够适用于企业合并、金融工具和资产减值方面的会计处理。如果可能,应对草拟中的公允价值级次的运用给予尽可能详细的指南。
(二)韩国提出的议题。
1.在确定国外经营的功能性货币时要考虑的因素;
2.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主体特定价值与市场价值;
3.应用“资产减值”国际会计准则的预期实务问题;
4.有关应收款项销售条件的选择问题;
5.披露规定的范围排除问题;
6.是否允许随机指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
7.在确定国外经营的功能性货币时要考虑的因素;
8.确认某些行业(例如运输业)中主体的货币性项目所产生的巨额汇兑差额。
(三)日本提出的议题。
1.企业合并中的购买法、完全商誉法;
2.矩阵式业绩报告和净收益概念;
3.金融工具中的公允价值选择权与套期会计。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 冷冰 陈瑜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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