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5日
中注协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申诉委员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6月6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递延收益”科目,反映按照规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并在确定的摊销期限内分期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同日,财政部印发《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规定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和外商投资证券公司以外的证券公司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鼓励其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2003年年度财务报告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6月15~20日
财政部国库司在北京举办2003年新增支付改革部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政策培训班。
6月19日
财政部发布《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民航企业执行。民航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该办法后,不再执行1993年印发的《民航运输企业会计制度》。
同日,财政部发布《社...
6月5日
中注协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申诉委员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6月6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递延收益”科目,反映按照规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并在确定的摊销期限内分期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同日,财政部印发《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规定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和外商投资证券公司以外的证券公司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鼓励其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2003年年度财务报告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6月15~20日
财政部国库司在北京举办2003年新增支付改革部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政策培训班。
6月19日
财政部发布《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民航企业执行。民航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该办法后,不再执行1993年印发的《民航运输企业会计制度》。
同日,财政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增设“105国库存款”科目,核算社会保险费存入国库的款项。
6月26日
中注协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就事务所股权设置、出资人(合伙人)条件、出资人(合伙人)加入与退出方式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规范。
同日,中注协发布《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分别就自律管理体制建设三个相互关联的核心要素进行了深入阐述,提出了要求和建设方向。
6月29日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在香港签署,此后,又签署了落实CEPA的6个附件。根据CEPA及其附件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将向香港进一步开放管理咨询、会计等18个服务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