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丁平准 于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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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为了摸清总会计师队伍现状,探索总会计师未来之路,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国总会计师体制和机制,2003年春天,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总会计师行业体制和机制建设调查工作。调查工作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和座谈会方式进行。这是自1956年我国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和国务院1990年颁布《总会计师条例》以来对总会计师行业的首次调查。
调查范围: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各单位现职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或财务机构负责人。调查方式:通过《国际金融报》、《财会月刊》杂志、《中国会计师电算化》杂志和中华财会网及中国总会计师网进行问卷自愿填写调查;通过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总会计师培训班和部分地区总会计师协会召开的座谈会及换届大会进行现场问卷填答。调查时间:2003年2~5月,调查截至日:2003年5月31日。调查内容:总会计师岗位设置现状及未设置岗位原因,总会计师岗位称谓,总会计师年龄、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会计工作与总会计师工作年限等自然状况,总会计师在单位领导班子中的位置、在单位经营决策中的地位、委派或任命机构及人员,总会计师工作职责范围、工作重点和承担的责任,总会计师应当具...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为了摸清总会计师队伍现状,探索总会计师未来之路,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国总会计师体制和机制,2003年春天,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总会计师行业体制和机制建设调查工作。调查工作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和座谈会方式进行。这是自1956年我国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和国务院1990年颁布《总会计师条例》以来对总会计师行业的首次调查。
调查范围: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各单位现职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或财务机构负责人。调查方式:通过《国际金融报》、《财会月刊》杂志、《中国会计师电算化》杂志和中华财会网及中国总会计师网进行问卷自愿填写调查;通过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总会计师培训班和部分地区总会计师协会召开的座谈会及换届大会进行现场问卷填答。调查时间:2003年2~5月,调查截至日:2003年5月31日。调查内容:总会计师岗位设置现状及未设置岗位原因,总会计师岗位称谓,总会计师年龄、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会计工作与总会计师工作年限等自然状况,总会计师在单位领导班子中的位置、在单位经营决策中的地位、委派或任命机构及人员,总会计师工作职责范围、工作重点和承担的责任,总会计师应当具有的权力,总会计师对职业化、市场化和行业法制化建设的要求等。调查问卷的选答:调查问卷的多数项目为多项选择,要求总会计师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填写有关项目。由此,报告中有些数据没有相加关系,在使用时不要强加平衡。
“中国总会计师体制和机制建设调查问卷—CFO调查部分”共收回有效答卷1450份,收回的答卷涉及到工业、农林牧副渔业、建筑业等13个行业(国家统计局行业划分标准),单位性质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民营企业、集体企业、社团法人、行政机关等7类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各类经济成份。调查结果显示:
★70%的单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总会计师称谓适合中国国情且约定俗成
★中国拥有一支年富力强、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熟悉市场规则、会计实践与管理经验丰富,符合各单位财务管理、价值管理、风险管理需要的高素质的总会计师队伍
★多数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但排末位现象比较严重,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迫切希望提高其在单位领导班子及经营决策中的地位
★总会计师仍以传统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收支、筹资与投资、计划、企业战略管理为主,价值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涉足较少,职责范围和工作重点与市场经济发展不匹配
★总会计师权小责大
★总会计师希望改变现行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部门任命或委派的人事管理体制,建立资格认证、行业准入和职业化的市场遴选机制
★总会计师最缺乏的是所处环境改进、领导的信任和自身的德才
★97%的总会计师建议修改《总会计师条例》,并在《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总会计师的权利和责任
现将主要调查数据及分项统计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一、总会计师岗位设置状况
(一)70%的单位按《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要求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自国务院1990年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明确了“全民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和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以来,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各单位比较重视总会计师岗位的设置,总会计师行业取得了飞速发展。
据调查统计,1450家单位中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有1015家,占调查单位总数的70%。未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单位有435家,占调查单位总数的30%。由此可见,大多数单位已按《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要求设置总会计师岗位,两部法规基本得到贯彻执行。
1.各行业设置情况。据调查统计,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等13个行业的多数单位按要求设置了总会计师岗位,但各行业单位设置情况并不均衡。其中房地产业有94%的单位设置了总会计师岗位,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地质勘查及水利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福利业等8个行业有60%~80%的单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教育文化广播业、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机关社团及其他行业仅有50%的单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邮电通信业只有18%的单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具体情况详见表1。
2.各类型单位总会计师岗位设置情况。据调查统计,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团法人和集体企业等企业类单位基本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其中上市公司或股份制企业有83%的单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而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仅有半数单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这说明企业比较重视总会计师岗位的设置,而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相对弱视总会计师岗位设置。具体情况详见表2。
3.大型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设置好于中小型企业。据调查统计,71%的特大型及77%的大型企业基本设置总会计师岗位,而中小型企业由于单位领导不重视,仅有60%单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具体情况详见表3。
(二)上级部门没有任命或单位“一把手”直接管理财务,导致总会计师岗位设置出现空白点。
据调查统计,未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单位有435家,占调查总数的30%。未设置总会计师岗位主要是因“上级主管部门没有任命”和“一把手直接管理”,“领导职数限制”及“领导不重视”也影响了总会计师的岗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设置的盲区主要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小型企业单位及邮电通信业。具体原因分析如下,其他情况详见表4。
1.未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原因。据调查统计,有31%的单位因“上级主管部门没有任命”而未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有29%的单位因“一把手直接管理”而没有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有18%的单位因“领导职数限制”而没有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有16%的单位因“领导不重视”而没有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有8%的单位因“没有合格人选”而未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有5%的单位因其他原因没有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上级主管部门没有任命”,意味着我们的人事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单位设置领导岗位不是从加强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而是受制于上级的“计划控制”;“一把手直接管理”,意味着有关单位的“人权”、“财权”过于集中,这也是当前“一把手”现象的凸显,也是腐败的根源;“领导职数限制”和“领导不重视”,意味着财务管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没有合格人选”,意味着我们的会计人员素质还不适应改革开放和企业管理的需要。
2.盲区分析。根据调查统计,总会计师岗位设置的盲区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型企业和邮电通信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小型企业未设置总会计师岗位除《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未强制要求设置外,还各有其特殊性。其中,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没有任命”和“领导职数限制”的影响超过其他单位,原因是部分地区政府部门取消“三总制”,导致部分机关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事业单位的“没有合格人选”的比例数超过其他单位,说明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邮电通信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没有任命”和“领导职数限制”,表明问题出在上面,这和邮电业的集中垄断经营有关。
(三)中国拥有一支年富力强、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熟悉市场规则、会计实践与管理经验丰富,符合各单位财务管理、价值管理、风险管理需要的高素质的总会计师队伍。
1.男性主宰总会计师行业。据调查统计,1015名总会计师中男性774人,占76%;女性241人,占24%。会计队伍以女性为主,但担纲总会计师职位的以男性为主,男性主宰总会计师行业。具体情况详见表5。
2.现职总会计师以中年人为主。据调查,1015名总会计师,50岁以上的225人,占22%;41~50岁的486人,占48%;31~40岁的279人,占27.5%;30岁以下的25人,占2.5%。31~50岁的共765人,占总会计师总数的75%。为此,现职总会计师以中年人为主。具体情况详见表6。
3.多数总会计师具有大学和大专学历。据调查,1015名总会计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973人,占总会计师总数的96%,其中具有大学和大专学历的765人,占总会计师总数的88%。总会计师现有学历层次远远高于国民综合学历,适应经济管理需要。具体情况详见表7。
4.总会计师专业构成以会计、经济和管理学为主。据调查,1015名总会计师,会计专业的815人,占80%;经济专业的102人,占10%;管理专业的67人,占7%。三项合计共984人,占总会计师总数的97%。专业构成适合总会计师岗位需要。具体情况详见表8。
5.多数总会计师是高级会计师。据调查,1015名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662人,占65%;具有会计师职称的334人,占33%;具有初级会计职称的19人,占2%。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1001人,占99%,非会计专业的14人,占1%。现职总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以高级会计师为多。具体情况详见表9。
6.多数总会计师从事会计工作20年以上,会计实践经验丰富。据调查,1015名总会计师,从事会计工作20年以上的共668人,占66%。这部分人均是恢复高考后的大学毕业生,他们年富力强,理论基础雄厚,实践经验丰富,是一支能战斗的队伍。具体情况详见表10。
7.多数总会计师是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从事管理工作,熟悉游戏规则,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据调查,1015名总会计师,从事总会计师工作5年的有597人,占59%;从事总会计师工作10年的有326人,占32%;从事总会计师工作15年以上的有92人,占9%。其中5~10年共923人,占91%。这部分人均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成长起来的专业管理人士,他们熟悉市场规则,懂经营善管理,是一支优秀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专业管理队伍。具体情况见表11。
综上所述,目前总会计师队伍,年富力强,会计基础理论知识雄厚,熟悉市场规则,会计实践和管理经验丰富,符合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价值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
(四)总会计师称谓适合中国国情且约定俗成。
总会计师称谓来自前苏联,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引进苏联“三总制”时的舶来品,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和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也将其称为“总会计师”。但目前在一部分单位将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人员或称为“财务总监”或称为“首席会计师”、“首席财务执行官”等,称谓不统一,曾引起争议。为了统一其全国称谓,本次调查将其作为一个主要内容,充分了解目前实际情况,以正视听。
根据调查结果统计,将总会计师岗位人员称以“总会计师”的有675家单位,占调查总数的67%;“财务总裁”、“首席财务执行官”、“首席会计师”三种称谓合计仅占5%;称谓“财务总监”的占14%,主要在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及集体企业。为此,总会计师称谓在中国已经被法律认可、社会所接受的情况下,不必再起个“洋名”,还是叫“总会计师”好,只是需要赋予它新的内涵,以适应管理之需。具体调查情况见表12和表13。
二、总会计师职务确定原则及其在领导班子中的地位
(一)79%的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且有部分总会计师是单位党组成员。据调查,1015名现职总会计师中,804人是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高管人员),占79%。其中,既是领导班子成员又是党组(党委)成员的有216人,占21%;是企业董事会成员的有194人。非领导班子成员有94人,占9%。根据上述调查情况,虽然有的单位设置了总会计师岗位,但有近一成的总会计师不是领导班子成员,不符合《总会计师条例》和《会计法》的规定,意味着这部分总会计师无法行使总会计师职责。具体情况详见表14。
(二)多数总会计师在单位领导班子中位于“二把手”或“三把手”的决策核心位置,但排末位现象也不可忽视。据调查统计,进入单位领导班子的总会计师,位于总经理或行政总裁之后的“二把手”位置的有304人,占30%;位于业务总裁或第一副总经理之后“三把手”位置的有333人,占33%;排在最后一位的有350人,占35%。上述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总会计师在单位领导班子中处于“二把手”或“三把手”位置,属于决策核心人物。但也不能忽视有35%的总会计师排在末位,决策地位是比较低下的。具体情况详见表15。
(三)多数总会计师在单位经营决策中地位一般,个别人是摆设。据982名总会计师反映,在单位经营决策中地位较高的有314人,占31%;地位一般的有594人,占59%;作为摆设的有27人,占3%;说不清的有47人,占5%。上述结果表明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决策中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单位性质不同,总会计师在其领导班子中的地位也不同。社团法人、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认为自己在企业或单位经营决策中的地位很高,而国有企业、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普遍认为自己在企业或单位经营决策中地位低。这一现象表明因所有制及单位性质不同,对加强财务管理和资本运作的要求也不同。越处于市场经济前沿或处于竞争环境中的单位对总会计师的需求越强烈,总会计师地位越高,而那些吃“皇粮”单位对总会计师需求不是自发的,是组织任命或法规规定的,由此其作用也弱,地位也低。有趣的是事业单位统计结果显示,认为自己地位很高的总会计师占19%,认为自己是摆设的占14%,说不清的11%,这说明事业单位可设总会计师也可不设总会计师,因事业单位收支受控于财政部门,经费由国家拨给,如何使用也有政策或文件规定,不需要进行资本运作,这时总会计师确是一个摆设。更有趣的是行政机关的总会计师绝不承认自己是摆设,因为他是政府管理者一员,他有行政权力,不可能是摆设,但多数认为自己地位一般。上述调查结果证实了:市场经济越发展,总会计师越重要。这绝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事实。具体情况见表16和表17。
(四)总会计师的任命,因单位性质或干部管理方式不同,任命(聘任)部门不同,多数由上级组织部门或主管部门(含集团公司)和单位行政负责人及董事会任命。据调查统计,因单位性质不同总会计师分别由公司董事会、单位行政负责人、上级组织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委派或任命。个别由监事会、财政部门或企业工委委派或任命。从单位性质上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上级组织部门或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委派或任命为主,上市公司及民营企业以董事会任命为主。国有企业与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对比,充分说明了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情况好于国有企业。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命部门应以董事会为主。具体情况详见表18和19。
三、总会计师目前工作状况
(一)多数总会计师工作精力放在财务管理、参与及实施经营决策和组织会计核算上,部分总会计师以开会、应酬和对付各种检查为主。据调查统计,有80%总会计师主要精力在财务管理,63%总会计师主要精力在参与决策,53%总会计师主要精力组织会计师核算;24%总会计师认为主要精力在开会、应酬和对付各种检查,说明这些具体事务是总会计师无法回避的;有19%总会计师认为主要精力在防止假账,说明总会计师本身没有做假需要。从单位性质看,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和行政机关的总会计师参与决策和实施决策的精力低于企业总会计师。各类企业总会计师防止假账精力多于机关、事业单位及社团法人,其中社团法人总会计师没有实施防止假账工作。具体情况见表20。
(二)总会计师的职责范围仍以传统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收支管理、筹资与投资管理、计划管理、企业战略管理为主,价值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涉足较少,职责范围和工作重点与市场经济发展不匹配。据调查统计,76%的总会计师负责或参与会计监督管理,72%的总会计师负责成本核算与财务收支管理,67%的总会计师负责或参与投资管理,48%的总会计师负责或参与计划管理,45%的总会计师负责或参与企业战略管理。总会计师职责范围以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收支、筹资与投资、计划、企业战略管理为主,风险管理与价值管理和协调外部中介组织为辅,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涉足不多。职责范围有待进一步调整,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单位性质不同管理的侧重点不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以传统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计划、筹资与投资管理为主,战略管理、风险管理、资源管理为辅,价值管理、信息管理、流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涉足不多,没有引进市场经济管理理念;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单位的总会计师以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收支、筹资与投资、企业战略管理、计划管理为主,价值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外部中介组织逐渐增多并引起重视,其参与程度高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逐步调整职能,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体情况详见表21。
(三)多数总会计师承担管理者经营责任、监督责任和融资责任,权小责大。根据调查结果统计,63%的总会计师承担管理经营者责任,58%的总会计师承担监督责任,45%的总会计师承担融资责任。内部(董事会)受托责任高于外部(股东)受托责任。同时,因各单位性质不同,总会计师责任有区别。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的总会计师以监督责任为主的据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总会计师的内部受托(董事会)责任、监督责任和管理者经营责任“三权并重”;融资责任是所有单位的总会计师主要责任。总会计师是权小责大。具体情况见表22。
综上所述,总会计师的职责范围与其承担的责任是不匹配的,权小责大。同时,其工作精力过于事务化,应逐渐向参与经营决策上转移。在现有职责基础上,工作重心应逐步扩展到企业价值管理、资源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四、总会计师应当具有的权力
据1450名答卷者反映:80%的人认为,总会计师应当具有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工作权力;76%的人认为,总会计师应当具有独立的财务及经营管理监督权和财务计划及实施审批权;70%的人认为,总会计师应当具有各级财会人员任用、考核、晋升、调动、奖惩决定权;42%的人认为,总会计师应具有服从于或次于CEO的执行权;80%的人不赞成总会计师具有与CEO同等决策权。由此可见,多数人仍认为总会计师的权力还是以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会人员管理为主,应逐步向经营决策权上发展。但绝不可能与CEO具有同等决策权。具体情况详见表23。
五、关于总会计师法制建设与人事体制改革
(一)总会计师强烈要求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改革现行总会计师管理体制。据1450名答卷者反映,56%的人建议“建立总会计师‘职业经理人’队伍,按人才市场竞争原则遴选总会计师”;87%的人建议改变总会计师由单位“一把手”决定任免或由组织部门任免;76%的人不赞成总会计师由财政部门任免;64%的人不赞成总会计师由上级单位任免。从单位性质上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有50%的总会计师希望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遴选总会计师,有1/3的总会计师仍是观念保守希望上级单位或财政部门或组织部门任免总会计师,90%以上的总会计师反对由单位“一把手”和组织部门任免总会计师;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社团法人单位有七至八成的总会计师希望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遴选总会计师,市场化与职业化的改革呼声比较高,有八成至九成的总会计师反对由上级单位或单位“一把手”或财政部门或组织部门任免总会计师,对传统的部门管理制提出挑战。上述调查结果说明目前总会计师的选择与聘任或任命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具体情况详见表24。
(二)现职总会计师呼吁建立总会计师的资格认证、行业准入和职业化的市场遴选机制。据1450名答卷者反映,87%的人不赞成“按现行体制运行”任免总会计师。75%的总会计师希望对其资格进行认证或考核,考核评定后再允许从事总会计师业务,即建立总会计师资格认证体系和准入标准,再按任免或聘任程序进行任免和聘任。从单位性质看,民营企业、社团法人、上市公司等单位要求实行总会计师资格考核与行业准入制的愿望强于集体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具体情况详见表25。
(三)总会计师目前最缺乏的是所处环境改进、领导的信任和自身的德才。据1450名答卷者反映,58%的总会计师认为目前的环境严重阻碍和制约了总会计师发挥作用,其中上市公司、社团法人和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改进环境的呼声高于其他单位;40%总会计师认为,现在最缺乏的是领导的信任,即信任危机,其中以行政机关、民营企业和社团法人单位为甚;37%的总会计师认为自身的德才还不适应总会计师岗位的要求,其中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总会计师居多;职工的理解与支持在目前已不是主要问题,说明多数职工已接受改革的理念。具体情况详见表26。
(四)97%的总会计师建议修改《总会计师条例》,并在《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总会计师的权利和责任。据1450名答卷者反映,97%的总会计师认为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应当修改,其中77%的人认为,应当部分修改,20%的人认为应当全面修改。调查结果表明,总会计师条例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具体情况详见表27。
同时被调查者建议总会计师的责权利应在《公司法》、《会计法》等经济大法中明确规定,以规范总会计师管理。据调查统计,66%的总会计师要求责权利列入《公司法》,其中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要求比较强烈;81%的总会计师要求责权利列入《会计法》中;43%和34%的总会计师要求其责权利列入财务管理相关法规和人事相关法规中;对要求列入《证券法》的人数不多,即使上市公司也仅有21%。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在修改《公司法》和《会计法》时,应辟出专门章节或条款规范总会计师的责权利。具体情况详见表28。
综上所述,改革现行总会计师的上级任免或组织部门任命的管理体制,建立“职业经理人”队伍,按市场竞争原则遴选总会计师;先实行资质评定,再实行行业准入或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是必须的,也是总会计师界和会计界所期盼的。对植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总会计师条例》修改是当务之急。在《会计法》、《公司法》中明确规定总会计师的责、权、利,是总会计师履行职责所必须的。
为此,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应先建立总会计师资格考试、市场准入等机制,并逐步对整个体制和法制进行修正,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本文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材料,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供稿,刊登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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