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部门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的理念和思路、模式和方法
(一)行政监督的理念和思路
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督,责任重大、任重道远。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督重点监控,重在预防,应以促进和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出发点,以恢复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为目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发展只有短短20多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在加强监管和规范的同时,也要为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财政部门通过加强对少数违法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查处力度,整顿和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保护更多诚信守法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使其真正发展成为独立、客观、公正、社会公众信得过的中介行业。
(二)行政监督的模式
具体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财政部负责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研究和监督指导工作,并直接查处或组织查处全国范围内的重点案件。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督工作。省以下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授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处理处罚权统一由省以上财政部门行使。会计师事务所跨省执业中存在的问题,由两地省级财政部门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案件或重大案件,上报财政部协调处理。
3.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的授权,有重点地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后上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后进行行政处罚。
(三)行政监督的方法
1.重点查处少数违规执业、出具虚假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通过建立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日常监控信息系统,跟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是具有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国有大型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审计报告,以及屡被投诉举报、明显压价竞争、不顾后果“接下家”等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加强与审计、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避免重复检查,形成监管合力。财政部门与相关监管部门可采取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协调检查计划、通报检查结果,建立顺畅有效的沟通机制。
3.提高行政监督队伍的专业素质。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了行政监督工作的质量与效果。财政部门需要加强对行政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适应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的需要。
4.坚持依法行政。在处理处罚过程中,要考虑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点,注意倾听被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合理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行政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在确定审计责任和处罚标准时,必须以《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作为判断和执法的依据。
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是确保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重要基础
一般来说,审计质量保障机制主要有三种基本模式,即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这三种基本模式是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关系。相比较而言,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是整个审计质量控制的第一道防线,是最为根本、最为重要、最为有效的机制。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5大要素,即:独立、客观、公正;人员管理;客户招揽;业务执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应该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选择诚信的客户,只接受专业能力能够胜任的业务,并加强执业人员的培训与监督,确保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如果所有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都非常有效,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的压力就会大大减轻。相反,如果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普遍薄弱,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就必须加强。
为切实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水平,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强诚信建设。希望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把诚信建设作为首要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牢记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精髓,是注册会计师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基本要求和价值体现。诚信建设是政府、行业协会、事务所几方面共同的责任,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则是诚信建设的最重要一环。各事务所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诚信执业,不做假账,切实防范风险。
(二)继续强化风险意识。会计师事务所要慎重选择客户,承接业务应充分考虑本所的胜任能力,不接受超出能力范围的业务,在实施审计程序中,要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和谨慎态度,并且要树立签字注册会计师负法律责任的意识。
(三)继续提高执业人员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一方面,注重引进高素质的人才,使执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保证提供合格的专业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更新和及时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做到与时俱进。
(本文系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副局长朱彦2003年11月22日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研讨会上的讲话,刊登时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