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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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中信,1966年生,财务学博士后,现任湖南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人大常委,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湖南省委副主委,湖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国有企业公式化改革中的财务功能研究》、《债转股财务运作中的理论创新与现实问题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于人本与成本理念的企业财务控制与评价方法体系创新研究》和教育部十五重点课题《国有股减持的财务运作与风险控制研究》等。近年来在《财政研究》、《会计研究》、《管理世界》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个人专著有:《产权与会计》、《现代财务经济导论——产权、信息与社会资本分析》(立信会计出版社)、《现代企业财务治理结构论》(人民出版社)等。
贺正强,男,湖南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自从学术界提出现代企业财务的分权分层管理以来,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财务的分权分层管理有利于职责分工,以使财务活动有序有效、科学合理地进行,这本是其积极的方面。然而近年来在财务主体研究方面,有些学者却依据两权分离下的财务分层,提出了财务主体二元性观点,认为财务主体包括所有者财务与经营者财务,从而造成了一元与二元性两种观点的争...
伍中信,1966年生,财务学博士后,现任湖南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人大常委,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湖南省委副主委,湖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国有企业公式化改革中的财务功能研究》、《债转股财务运作中的理论创新与现实问题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于人本与成本理念的企业财务控制与评价方法体系创新研究》和教育部十五重点课题《国有股减持的财务运作与风险控制研究》等。近年来在《财政研究》、《会计研究》、《管理世界》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个人专著有:《产权与会计》、《现代财务经济导论——产权、信息与社会资本分析》(立信会计出版社)、《现代企业财务治理结构论》(人民出版社)等。
贺正强,男,湖南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自从学术界提出现代企业财务的分权分层管理以来,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财务的分权分层管理有利于职责分工,以使财务活动有序有效、科学合理地进行,这本是其积极的方面。然而近年来在财务主体研究方面,有些学者却依据两权分离下的财务分层,提出了财务主体二元性观点,认为财务主体包括所有者财务与经营者财务,从而造成了一元与二元性两种观点的争论。因此,笔者认为理清财务分层分权理论与财务主体之间的关系对研究财务主体的属性是至关重要的。本文拟在此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一、财权分层理论:财务分层理论的核心
(一)两权分离与财务分层理论
在我国,随着产权概念的引入,“财务分层”已成为理论界、经济界争相讨论的热点。对一个企业来说,不同的产权的分化、组合与安排构成产权结构,产权结构决定着企业制度,影响着企业的效率结果。现代企业的产权结构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权支配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经营权支配者依法享有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相应的收益权利,这两方面的权利具体到财务管理,分别形成所有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这就是现代企业财务分层管理的理论来源,也就是说两权分离带来了财务分层理论。
(二)财权分层理论
财权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力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预决策权,财务监督权等。随着现代股份公司的产生与发展,原始产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财权也随之由原始财权派生出法人财权,并在企业内部进一步细分,财权呈现出分置的特征,由此引导出财权的分层管理问题。因此,如何实现财权的有效分割自然成为财权分层理论的核心。这一问题的解决完全可以置于委托代理这一理论框架中进行分析。企业的所有者是否将某些财权以及将哪些财权让渡给其他理财主体,归根结底是其将代理收益和代理成本进行比较和权衡的结果。如果某一财务事项因委托代理而产生的代理收益大于其成本,则所有者便会让渡该财务事项的处理权,反之则反是。财权分层管理的实质是有利于企业财权的合理分工和责任的明确划分。从而达到激励与约束相对称,建立起科学而有效的财务机制,既保证经理人员放手理财,又不至于失去所有者对经理人员理财行为的控制。
(三)财务分层理论与财权分层理论
两权分离以后,所有者与经营者出现了委托——代理关系,而股东与董事会(此时为经营者身份)之间及董事会(此时为出资者身份)与经理人员之间由于财务目标的不同,因此带来了代理成本问题,这也就是公司在两权分离下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出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及财务经理财务共同关注的问题,而问题的解决则主要在于财权在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有效分割,即财权分层管理。汤谷良认为“除监事会行使财务监督外,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财务经理三个瓜分了企业全部财权,形成财务管理的不同层次的观点,这三个不同层次的财务管理通过《公司法》和各公司章程的规定,明晰了各自享受的财权和有效的约束。”从论述中可以看出,财务分层来源于财权的分离,归于财权的有效分割。另外,从本质上讲,财务分层理论只是为了界定产权关系,明晰主体的责权利关系。而对于企业,财权自然是产权的核心。因此,可以这么说,财务分层理论归根到底是财权的分层管理。这样,财务研究的重点应放在财务分层的核心——财权分层管理方面,不应该将停留在财务分层的表面,从而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例如,由于所有者财务而出现所有者财务主体,由于经营者财务而出现经营者财务主体等。
二、一元性:财务主体的真实属性
(一)财务主体二元性违背了财务主体涵义
“如不论其主体,财务必然在经济运行中迷失方向,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这就如同谈会计而不论其主体一样,会造成会计范围混乱,会计信息失真”(郭复初,1997)。正如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组织,规定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财务主体是财务活动的载体,即独立从事财务活动的一个空间范围。那么,财务主体二元性理论是如何定义他们的范围的呢?干胜道(2001)在分析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财权分割中提到“通常所有者保留重大财务决策权……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显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所有者:“股份公司的经理拥有的财权不可能是绝对完整的”,可见经营者是指经理。笔者认为,股东大会是所有者而经理层是经营者可予确认。然而,董事会中大部分是股东董事,他们既是原始出资人又受雇于全体股东,具有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身份。正因为如此,有的学者将其放入所有者,而有的学者将其放入经营者显然,干胜道是将董事会定为所有者的,而汤谷良在《经营者财务论》中将其定为经营者。。那么董事会是放入所有者财务主体呢?还是放入经营者财务主体呢?抑或是这两个财务主体的所包括的范围有交叉部分?可见二元性财务主体明显连这个空间范围都无法确定下来,那又怎么叫得上财务主体呢?
另外,企业财务活动包括筹资、投资和利润分配等活动。这一系列的财务活动只要一个服务对象,形成的财务关系也只要一个出发点,所以财务的立场只能有一个,否则也就无所谓主体了,这是企业财务主体的一个重要特征。只有这样,财务管理者也才能把握判断、决策的立场,否则就会发生混乱。例如所有者对企业的出资,从所有者主体的立场出发称之为投资,从经营者主体的立场出发则称之为筹资。这样,是保护所有者利益好呢?还是保护相关者利益好呢?可见,财务主体二元性还带来了企业财务目标二元性。
独立性是对财务主体的关键理解,是指能够在不受外界直接干扰的情况下,自主地进行融资、投资、分配等一系列财务活动。如果只能独立地从事某项财务活动,那都不是真正地拥有独立性,而只是相对的独立性。正如郭复初所说的“财务主体是利益主体,但利益主体并非都是财务主体,只有那些具备完备财务活动的利益主体如国家、企业等才是财务主体,非此就是非财务主体。”有的学者认为,所有者财务主体可以融资、投资和收益分配,其财务活动是完整的(干胜道,2002)。笔者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其一,财务的本质是本金的投入与收益活动,尽管选择经营者牵涉到资金的运动,然而就其本身并不是资金运动,因此,对经营者的选择不是财务活动,而只是所有者对企业的一种控制而已,这种控制通过人事权来实现。其二,出于对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对于所有者而言,其面对的是法人财产而不再是自己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财产了。如果他要对自己掌握的股份进行选择处理,这只是所有者个人的理财行为,不是企业的财务活动;当投资者从法人财产的所有者角度出发时,他也只拥有部分财权,相应地,也只有部分企业财务活动。通过以上分析,财务主体二元性观点显然是没有正确理解财务主体的涵义。
(二)企业:真正的企业财务主体
1.范围确定。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合约的有机联系,其中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合约是最重要的合约。另外,我国《公司法》中也规定,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共同组成的。其中,出资者(股东)与董事会是信任托管关系,董事会受股东大会信任托管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确保经理与企业财务管理两者的目标一致,并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从上可以看出,企业是一种由一定要素构成的组织,其中主体性要素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等。这样,企业这个财务主体所确定的范围就不会出现“所有者财务主体”和“经营者财务主体”之间的交叉情况,因为董事会也是企业的一部分。
2.符合独立性特征。拥有不完整财务活动的主体是不具有绝对独立性的,因此也不是财务主体。企业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等组成要素构成,每个要素都有自己的财务活动,这些活动构成完整的企业财务活动。因此,只有企业才能囊括全部的财务活动,才拥有真正的独立性。将财务活动的独立性对应到财权方面,那就是财务主体必须拥有独立完整的财权。然而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只具有部分财权,只有将他们融合在一起的企业才具有完整的财权。所以,只有企业才是真正的企业财务主体。
3.以企业为立场符合市场经济与企业发展的要求。①企业所有财务活动的立场应该是惟一的,这是财务主体的重要特征。由于企业拥有完整的财务活动,以企业作为财务主体,自然保证了立场的惟一。②市场经济的需要。不论财务的具体决策者是谁,也不论资产来源于何处,财务活动都只能以企业的名义为市场所认可,参与到市场经济中来;任何财务管理者也只能以企业而非自己的名义从事财务活动。笔者进行经济理论分析时也是从企业着手,以企业为个体,而不是其出资者,也不是经营者,因为市场上资源配置的主体是企业,交易的主体是企业。③企业发展的需要。现代企业制度以企业原始产权和法人产权的分离,企业成为拥有其法人财产权的主体为特征,原始产权、法人产权、经营权虽相互分离,各有主体,但却统一于公司整体之中。只有以企业自身作为财务主体,以企业为财务活动的立场,才能保证企业的财务活动从始至终结合企业的实际,作出有利的财务决策。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以企业作为财务主体保证了立场的惟一性,而且也是市场经济与企业发展的要求。
(三)一元财务主体下的多元财务管理主体
前面论述了企业是真正的财务主体,那么代表所有者的股东大会与代表经营者的经理,还有兼具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董事会在企业财务中扮演什么角色呢?笔者认为他们只是财务管理主体。由于财务与财务管理这两者涵义的截然不同,就决定了财务主体与财务管理主体是不同的。关于这两个主体,郭复初在其《财务通论》中有段精彩的论述:“财务主体与财务管理主体并非同一。首先,财务管理主体是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而财务主体是财务活动的载体,其概念在某种意义上与财务管理客体——财务活动与财务关系相通。其次,财务活动是一种实践活动,它发源于一定的空间并服务之,这种空间构成即是财务主体。亦即财务主体强调的是财务管理主体为谁有效利用财务资源,提高财务效益,正确处理财务关系的问题。而财务管理客体强调的是财务活动的一般性内容,即指财务管理主体应该干什么的问题。第三,为使财务管理客体与财务主体相适应,财务主体设置了财务管理主体,使之科学运用财务手段,促使财务客体运动的结果符合财务主体的目标”(郭复初,1997)。从中可以看出,财务管理主体是财务活动的参与者与执行者,是在财务主体范围内进行财务活动的主体。
从现代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来看,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人员都拥有财权,他们都是财务活动的参与者与执行者,从而都是财务管理主体。“财务管理主体是根据企业内部决策机构组成,具体行使财务管理权力的机构,可能是企业内部股东会、董事会,也可能是高层经理层。而具体落实到谁,则受到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公司法人治理的影响”(张捷飞,1998)。另外,由于企业中有多个财务管理主体,因而财务管理主体是多元的。“财务管理中产权经营思想的导入,多层次财务管理关系的建立,多元财务管理主体的出现这是市场经济下企业财务管理行为的新特征”(汤谷良,1997)。这些财务管理主体共同为企业这个财务主体服务。这种财务主体的一元性与财务管理主体的多元性既使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具有了独立性,又使其内部财权划分具有了合理性。
三、财务主体范围内的财权分层理论
企业是财务主体,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者等财务管理主体。然而企业只是一个虚拟的利益主体,在本质上是一个“契约的结合体”,企业的财务活动最终要通过所有者与经营者等财务管理主体来完成,企业本身是无法活动的。因此,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就要分配给每个组成要素,从而就出现了企业财权的分割。也就是说,财务主体的明确为财权的分层管理确立了前提,而不是因为财权分层管理导致了不同的财务主体,财权分层管理的实质仅仅是有利于企业财权的合理分工和责任的明确划分;财权的分层管理是在企业这一财务主体内各财务管理主体之间的分层管理,而不是所有者财务主体与经营者财务主体之间的分层管理。财务主体二元性理论就是没有理清这些关系才产生的。
四、基本结论
(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导致理论界出现了财务分层理论。然而,两权分离下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由委托——代理关系带来的,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财权如何在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有效分割。另外,由于财权的核心作用,财务分层理论的核心是财权的分层管理。
(二)财务主体二元性违背了财务主体涵义,所有者和经营者都不能成为财务主体。只有企业才是真正的企业财务主体,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人员都只是财务管理主体。企业这个财务主体范围内拥有多元财务管理主体。
(三)财权分层理论与财务主体的关系是:财务主体的确立为财权的分层管理提供了前提,财权的分层管理是在财务主体范围下财务管理主体之间的分层管理。
(四)根据以上结论,我们得出如下关系图:
(五)有的学者认为两权分离带来了财务主体二元性,正如干胜道在《两权分离与财务主体的二元性研究》(《财会月刊》2002年第4期)中所述“两权分离导致财务主体出现二元化特征是必然的”。然而,通过上述分析得知,两权分离带来的只是财务分层理论,而不是财务主体二元性;而且财务分层理论也没带来财务主体二元性,相反,财务主体的确立还是财权分层的前提。因此,其逻辑顺序应该是两权分离带来了财务主体范围内的财权分层管理;而不是两权分离带来的财务分层导致财务主体二元性。至于其他问题,大多是受这一本质问题影响而产生的。只有明确了这个本质问题,才能理清关系,为其他问题的解决提供前提条件。
参考文献:
汤谷良.经营者财务论[J].会计研究,1997.5
倪静.对企业财务主体的思考[J].财会月刊,1998.8
杨绮,陈华晶等.浅淡法人治理结构[J].陕西经贸学院学校,2000.12
谷峰.试论财务主体[J].四川会计,1996.2
干胜道.两权分离与财务主体的二元性研究[J].财会月刊,2002.4
张捷飞.财务主体不等于财务管理主体[J].财会月刊,1998.2
郭复初.财务通论[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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