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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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管理工作以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为中心,积极探索,扎实工作,不断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会计管理工作任务。被财政部评为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一等奖。
一、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活动
(一)全面部署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编印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学习手册,把职业道德培训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3月,在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组织落实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工作。除制定宣传、培训、检查计划外,还要结合《会计法》颁布3周年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会计行业执法、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广大财会人员投身到这项活动当中去。
(二)结合会计诚信建设活动,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会计“双先”表彰工作。为了树立会计行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自治区财政厅组织进行了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优表彰活动。通过层层评选,对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财务处等36个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李晓燕等183名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同时,自治区财政厅还...
2003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管理工作以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为中心,积极探索,扎实工作,不断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会计管理工作任务。被财政部评为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一等奖。
一、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活动
(一)全面部署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编印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学习手册,把职业道德培训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3月,在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组织落实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工作。除制定宣传、培训、检查计划外,还要结合《会计法》颁布3周年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会计行业执法、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广大财会人员投身到这项活动当中去。
(二)结合会计诚信建设活动,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会计“双先”表彰工作。为了树立会计行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自治区财政厅组织进行了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优表彰活动。通过层层评选,对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财务处等36个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李晓燕等183名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同时,自治区财政厅还会同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妇联对评选出的15名自治区会计标兵、13名自治区青年会计岗位能手和15名自治区“三八红旗手”进行了表彰。自治区财政拨专款20余万元用于奖励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深入贯彻《会计法》,进一步促进会计诚信建设。在新《会计法》实施3周年之际,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2003年7月1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包头市财政局举行大型宣传活动,厅纪检组组长高存祥、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管市长出席现场会,厅会计处全体人员及包头市各单位会计人员500多人参加。活动分为会计成果宣传展示、会计法规制度咨询服务、发放《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诚信宣言》等学习宣传资料和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百人签名四部分内容进行,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与此同时,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举办座谈会,新闻媒体宣传,知识竞赛和街头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会计法》和会计诚信宣传,把会计诚信建设工作引向深入;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召开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加强会计诚信建设》专题座谈会,并在《内蒙古财会》发表了自治区财政厅厅长符太增、纪检组组长高存祥、各盟市财政局长分别撰写的《贯彻<会计法>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文章。
(四)圆满完成全国会计职业道德百题知识竞赛组织参赛工作。全自治区共发放试卷、答题卡7.7万份,收回有效答题卡5.65万份。为使广大财会人员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对所有参加答题的人员视同完成2003年继续教育内容任务,为活动的组织落实提供保证。《中国财经报》对此作了宣传报道。
二、落实行政管理职能划转工作
(一)顺利完成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划转工作。厅党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自治区注师行业行政职能划转问题。结合自治区实际下发了《关于划转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职能的通知》,将原委托内蒙古注协行使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职能收回自治区财政厅行使,并就有关工作明确了财政厅有关处室的相关职能,顺利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管理交接工作。
(二)采取措施,加强监管。为了切实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印发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审批工作的通知》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行政审批流程图。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摸清了全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底数。掌握了126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设置、执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工作。事务所审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把好材料审查关,特别是人员资格关,确保审批质量。同时对事务所中已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严格进行清理整顿。到年底,批准设立6家会计师事务所,撤销2家会计师事务所。
三、加强会计人员管理
一是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①做好2003年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全自治区参加考试6299人,参考率为88%。合格4561人,合格率72.4%。②认真做好会计从业资格颁证、年检等工作。一方面继续做好建立会计人员档案数据库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监管工作。到年底,全自治区累计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127741个,全年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32194个。二是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2003年,全自治区共有29818人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的1230人;取得初级资格的1025人。三是抓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2003年,全自治区会计职业道德培训41823人,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培训17471人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7262人。四是组织开展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2003年经第十一届高会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自治区人事厅核准,有152人获高级会计师资格。到年底,全自治区共有高级会计师1047人。
四、继续开展会计委派试点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在进行会计集中核算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国库集中收付试点。同时,深入到有关单位对会计委派进展情况进行调研,加强后续管理,对委派会计进行考核和轮换。财政厅会计处组成调研组,对呼和浩特、通辽、兴安盟、乌盟等地区就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形式转换试点工作进行实地和书面形式的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报厅科研所。到年底,全自治区已有13个盟市和3个区直单位开展了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10个盟市本级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2个盟市财政局在会计核算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五、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一)深入开展新准则新制度贯彻实施情况调查研究工作。2003年,全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对368户企业组织了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工作。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决定,自治区财政厅在积极组织贯彻实施的基础上,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分散、底数不清的特点组织了调研。采取调查问卷、实地调查等形式,选择了30家从事外商投资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135户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进行调查。批准包头铝业集团和霍煤集团从2003年起实施新《企业会计制度》;及时转发财政部有关内控制度文件,认真做好内控制度宣传、贯彻工作。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培训,全年全自治区内部控制规范培训8622人。
(二)继续抓好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切实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①各级财政部门继续狠抓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定期对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督促整改。2003年全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进行会计基础规范化验收538个单位,其中,确认451个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合格单位,合格率为84%。②加强会计监管,规范会计行为。自治区财政厅对200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依法做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向单位提出整改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意见。③对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小型私营企业推广代理记账。各盟市财政局批准代理记账机构11个,到年底,全自治区共审批了27个代理记账机构。
六、预算会计管理工作
(一)国库集中支付试点范围和财政直接支付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2003年,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已扩大到28个部门及所属219个预算单位。财政集中支付资金达到10.2亿元,其中:直接支付6.97亿元,授权支付3.23亿元。呼伦贝尔市、通辽市、乌盟、阿盟、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已开始按照自治区的《改革方案》实施改革。
(二)加强预算会计管理工作。做好预算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会计核算工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统一了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奠定了基础;继续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整顿,并建立了账户管理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
七、加强会计理论研究工作
开展2003年会计学优秀论文征集、评选活动。共收到参评论文344篇,分别评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优秀论文100篇,出版了《2003年内蒙古会计理论研究文集》;做好会计学术论文推荐工作。根据自治区社科联《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要求,推荐22篇论文参加评选,其中,获2等奖2篇,获3等奖2篇,青年成果奖4篇,优秀奖8篇;继续办好《内蒙古会计管理》,为全自治区会计工作及时沟通情况、传递信息发挥重要作用;参加北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学会第21次会议,提交论文3篇;2003年内蒙古会计学会被自治区社科联评为优秀学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 阎晓黎 康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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