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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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证监会在财务会计监管方面的职责为: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财务制度,拟定证券期货业及上市公司的会计财务实施管理办法,报财政部审定后执行;协调解决证券期货监管中遇到的会计、财务、资产评估问题;审批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其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业务活动;按规定监管证券期货机构执行国家的会计、财务规定的情况;协调证券期货市场的收费、税收政策;制定有关监管经费的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并经国务院收费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审核证监会机关、派出机构以及证券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及收支活动等。
2003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日趋复杂的市场环境,证监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重大决策,研究解决影响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市场基础建设,深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继续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进一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稳定发展。在证监会各方面的监管工作中,财务会计监管工作紧紧围绕着继续加强市场基础建设、不断强化监管工作、保护投资者利益、切实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等监管工作重点,为有效地履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证监会在财务会计监管方面的职责为: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财务制度,拟定证券期货业及上市公司的会计财务实施管理办法,报财政部审定后执行;协调解决证券期货监管中遇到的会计、财务、资产评估问题;审批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其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业务活动;按规定监管证券期货机构执行国家的会计、财务规定的情况;协调证券期货市场的收费、税收政策;制定有关监管经费的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并经国务院收费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审核证监会机关、派出机构以及证券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及收支活动等。
2003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日趋复杂的市场环境,证监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重大决策,研究解决影响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市场基础建设,深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继续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进一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稳定发展。在证监会各方面的监管工作中,财务会计监管工作紧紧围绕着继续加强市场基础建设、不断强化监管工作、保护投资者利益、切实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等监管工作重点,为有效地履行证监会在证券期货方面的监管职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对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建设工作。
证监会致力于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纲目兼备、层次清晰、易于操作、公平执行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兼顾我国的实践和国际经验,证监会设计的我国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构架包括:第一层次——法律,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第二层次——行政法规,包括《上市公司管理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第三个层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上述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中,证监会主要负责制定和修改第三个层次的文件,具体又分为内容与格式准则、编报规则、规范问答和个案意见与案例分析等四个方面。至2003年底,证监会已颁布内容与格式准则19个(现行16个),编报规则19个(现行16个),规范问答6个。个案意见与案例分析尚在制定中。
2003年完成的与信息披露规范建设有关的工作包括:制定并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制定并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并于2004年初公布;拟就资产评估相关信息的披露制定规范性文件。此外,还参加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信息系统建设。
(二)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进行系统分析。
上市公司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结束后,证监会均要会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核和分析。其中,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适当、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是否适当,是审核的重点。
2003年,证监会会同两个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以约见谈话和发函询问的方式向有关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完成2002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意见分析报告和其他专题报告,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完善了相关政策规定。
在年报分析结束后,对10家明显违反现行会计制度、准则规定的公司,责令其重新编制并披露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对非信息披露层面存在问题的29家公司发出监管跟踪通报;对问题严重的12家公司进行专项检查。证监会根据对上市公司的处理情况,相应地对12家执业中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监管关注函,对5家执业中存在较大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通报批评。
(三)就会计、审计准则制定和执行中的问题积极同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协调。
2003年证监会主办了第四次“五方”(财政部、中注协、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联席会,会上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就上市公司与拟上市公司的一些重大案例与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了沟通协调,对财政部起草的会计准则草案提出意见,参加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以及对审计准则草案提出意见。
(四)加强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的国际交流。
2003年证监会派代表参加了中港两地在北京召开的“五方”(证监会、财政部、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会计师工会)联席会;组团出访了美国、加拿大等相关机构,加强了同发达资本市场监管机构之间的交流,对其会计准则、信息披露监管等方面的成功经验积极加以借鉴。此外,还派代表参加了IOSOO(国际证监会组织)下设第一常务委员会在美国、西班牙、荷兰等地召开的会议,讨论对国际会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方案的意见。
二、对非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
(一)对证券期货机构年度报告进行分析。
2003年,完成了对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和证交所2002年年度报告的分析工作。至2003年,证监会已连续5年对证券公司年度报告进行分析,连续2年对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进行分析,连续3年对沪深证交所进行财务分析。
(二)协调解决证券期货机构有关会计审计及税收政策问题。
为加强证券公司会计审计的工作,协调财政部出台了《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衔接规定》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举办了由相关证券公司财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
为加强证交所财务管理工作,协调沪深证交所起草并出台了《加强证券交易所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和《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指导两证交所按照上述两文件修订或起草自身的财务管理办法。
就证券公司所得税和证券交易、结算风险基金的纳税问题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协调沟通,探讨完善金融行业所得税缴纳方式及汇总合并纳税的可行性,并完成了证交所风险基金所得税前抵扣的协调工作。
(三)非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及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制定工作。
制定工作包括:证券公司发债办法的制定,证券公司内控指引的制定,基金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以及起草《关于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此外,还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FSAP项目(金融服务行动计划)自评估分课题报告——《证券经营机构压力测试分析报告》。
三、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监管工作
2003年,证监会在对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监管方面成效显著。草拟了新的《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业务注册管理办法》,制发了《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规则》,制定证监会派出机构涉及会计师管理职能的分工及工作程序,制定《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规则》,完成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数据库的建立并开始运行,完成审计署交办涉及到上市公司和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案件处理工作,编辑出版了《审计市场分析》及《评估市场报告》,完成《中美会计师资格管理比较》研究报告,与国土资源部及土地评估师协会联合调查土地评估状况,与财政部会计司调研许可证管理工作等。这些工作为建立证券市场的会计诚信建设奠定了基础。
四、系统预算管理工作
2003年,证监会圆满地完成了系统内预决算工作,内容包括:完成了证监会系统2002年财务收支决算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具体实施有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并对各派出机构综合处长及具体经办人员进行培训;配合财政部检查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开展了证监会系统2004年预算编制工作。
7月,证监会在会计部内正式设立审计处,专门负责审核证监会机关、派出机构以及证券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及收支活动。审计处成立后,对多名派出机构负责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督促证监会机关、派出机构以及证券期货交易所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纪律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供稿 邱昱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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