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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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各级林业计财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新时期林业跨越式发展思路,把握加速发展林业生产力这一主题,较好地发挥了服从全局、服务全局的职能作用,上下贯通,增强使命意识,外拓发展空间,内建管理机制,促使林业六大工程建设、“三防”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院校科研院所基础建设,都有较快发展。
一、林业投入增加显著
中央级林业总投入431亿元,比上年增长91亿元,增幅达27%,其中,基本建设投资104亿元,财政资金283亿元。在投入总量大幅度增加的同时,资金使用结构进一步优化。直接用于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各项资金为346.1亿元,占全部资金的80.4%,支持了林业六大重点工程的整体推进。①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效。中央安排国债资金15亿元,财政专项资金49.8亿元,14亿亩天然林得到有效管护,营造生态公益林1867万亩,分流安置富余职工22万人。经过5年的努力,天保工程建设第一阶段木材停伐减产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②退耕还林工程取得新的突破。中央安排国债资金54亿元,财政专项资金194亿元,完成退耕地造林和荒山荒地造林10307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5089万亩。③京...
2003年,各级林业计财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新时期林业跨越式发展思路,把握加速发展林业生产力这一主题,较好地发挥了服从全局、服务全局的职能作用,上下贯通,增强使命意识,外拓发展空间,内建管理机制,促使林业六大工程建设、“三防”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院校科研院所基础建设,都有较快发展。
一、林业投入增加显著
中央级林业总投入431亿元,比上年增长91亿元,增幅达27%,其中,基本建设投资104亿元,财政资金283亿元。在投入总量大幅度增加的同时,资金使用结构进一步优化。直接用于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各项资金为346.1亿元,占全部资金的80.4%,支持了林业六大重点工程的整体推进。①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效。中央安排国债资金15亿元,财政专项资金49.8亿元,14亿亩天然林得到有效管护,营造生态公益林1867万亩,分流安置富余职工22万人。经过5年的努力,天保工程建设第一阶段木材停伐减产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②退耕还林工程取得新的突破。中央安排国债资金54亿元,财政专项资金194亿元,完成退耕地造林和荒山荒地造林10307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5089万亩。③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继续加强。中央安排国债资金16亿元,财政专项资金15亿元,实施治沙造林、舍饲养畜、轮牧休牧、生态移民等项目,完成工程治理面积1245万亩,营造林580万亩。④三北和长江流域等防护林工程全面推进。中央安排基本建设投资10亿元,完成造林1192万亩。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取得了新的进展。中央安排国债资金3亿元,新建自然保护区98处,新增保护面积1.36亿亩,大熊猫、金丝猴、老虎、藏羚羊、兰科植物等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⑥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全年营造速生丰产林1000万亩,其中,世行贷款项目营造速生丰产林120万亩。
针对存在的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结构交叉,面上项目与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内容、建设区域重叠的实际情况,为避免重复投资,调整了营造林计划指标体系,将营造林计划分解到六大工程并相应细化到各种营造林方式,并要求各地在分解下达有关工程县(局)营造林计划任务时,逐级予以落实。同时,统筹使用资金,进一步加大投资结构调整的力度:能在国债投资中安排的项目,不再在预算内投资中安排;将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专项投资纳入六大工程中统筹安排,不再单列;加大对调查规划、资源监督、林业工作站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
同时,各地在广筹资金、争取投入方面做了有效的工作,多渠道、多层次聚集林业发展资金。广东省2003年省级财政用于林业建设的资金达到7.6亿元,比上年增加了2.5亿元;浙江省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8.5亿元建设特色基地。
二、抓好重大问题的研究
按照中央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适时组织召开了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林业发展座谈会,提出了林草先行、建设东北地区大生态屏障和发展大产业带的思路与目标,及时反映东北林业和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的情况和问题,积极争取相关政策。
完成了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规划和投入保障政策专题的修改和定稿工作。组织开展了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及利用WTO绿箱政策,加大林业支持力度专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建议》。
三、拓宽林业发展外部空间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政策落实又有了新的突破。国家林业局商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作出对天保工程区内的因木材停伐或减产形成的债务在清理核实基础上予以免除的决策后,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天保工程金融机构债务免除核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协调和衔接银监会,申报了第一批免除债务森工企业名单,确定在两年内全面完成债务免除工作。在与财政部联合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天保工程区职工安置及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补助政策,与财政部达成初步意见。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完善取得新的进展。会同财政部修改了《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区划界定办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从2004年起,中央财政将补偿资金额度增加到20亿元,补偿面积规模扩大到4亿亩。
进一步争取林业各项扶持政策。对天保工程区森工企业非经营性土地、房产和车辆免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政策即将出台;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木材生产经营收费项目的通知》;按照国务院分阶段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目标,开展对行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为调动中央和地方积极性,促进航空护林事业发展,在中央财政扶持资金总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航空护林费投入分摊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7:3比例分别承担航空护林飞行费的政策。
四、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强化检查和监督
强化了林业项目基础工作,工程建设质量和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国家林业局先后颁布了《林业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重点火险区森林防火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全国危险性森林病虫害防治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农业综合开发经济林和花卉建设标准》和《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总体规范》,使林业基本建设管理工作逐步做到有章可循。各地在工程建设中努力探索创新机制,陕西省计委、林业厅联合出台《陕西省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行项目和资金公开透明全过程管理;江西省积极将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和报账制全面引入长防林、珠防林工程建设,工程建设质量显著提高。
林业资金使用管理和指导监督进一步加强。国家林业局相继下发了《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工作规范》及《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核算操作规程》,制定了《中央级林业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拟定了多项整改措施,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2003年继续清理账外资金和“小金库”的通知》。
同时,加大了资金使用的检查稽查力度。配合国家发改委对19个地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政策兑现等进行了稽查;会同财政部对福建、江西等5地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开展了对贵州、山东等6地市种苗专项资金及对黑龙江、云南等3地森林防火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稽查;开展了退耕还林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有效地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运行。根据群众举报对有关单位在林业重点资金工程管理和造林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下发了整改通知。各地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对2000年以来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河北省对本省105个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稽查,根据稽查结果,对问题较严重的县采取了停止一年项目和资金安排的调控措施,并在全省给予通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配合审计署完成了对200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GEF项目(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利用项目)专项审计和收支两条线专项审计;针对审计决定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召开了审计情况通报会,就审计存在的问题在所有直属单位和机关司局范围内通报。
五、做好财政三项改革工作
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国家林业局2003年部门预算,提出了国家林业局2003年部门预算(含专项业务经费预算)、局自有资金分配意见及方案,经局审批后,及时下达到各用款单位,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要求,审核、汇总、编制国家林业局2004年部门正式预算,上报财政部审核;认真审核事业单位2003年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向财政部提报了国家林业局2003年林业治沙贴息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预算;在局直属7个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定员定额试点事业单位开展了定员定额测算,与财政部沟通确定了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
及时拨付各类资金。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各项支出预算,向财政部请拨资金11.5亿元。其中部门预算资金5.5亿元,天保资金6亿元,全额到位;至12月10日,已拨付11亿元,占财政预算资金的96%。财政下达基本建设预算资金16.4亿元(其中国债资金8.2亿元),已下拨资金11.6亿元,占已下达预算的70.7%。
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就国家林业局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级次、资金范围和支付方式等问题与财政部多次沟通和协商;拟定了《国家林业局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国家林业局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工作规程》、《国家林业局局本级零余额账户及支票和印鉴使用管理办法》;举办了两期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培训班,对机关有关司局和直属二、三级预算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共200人进行了业务培训。
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组织成立了国家林业局政府采购协调办公室;制发了《国家林业局政府采购工作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完成了局森林防火储备物资、林火监测系统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设备的采购工作。
六、拓宽林业产业发展
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发展势头强劲。根据国家批复的《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规划》,经过认真遴选和初审,向国家开发银行推荐广东威华集团120万亩速生丰产林基地等22个项目。福建省永林、南纸、福人等企业纷纷建立了速丰林原料基地,投资逾10亿元。对广西高峰人造板、福建永林等一批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中央财政兑现了3%的贴息政策,安排贴息资金1787万元。与国家开发银行就有关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金融合作关系初步达成协议,在速生丰产林建设工程、林纸、林板一体化工程、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后续产业发展、森林旅游、经济林、花卉及林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给予支持。
林业对外开放领域不断扩展。与国家开发银行就境外林业开发达成合作意向,开展了相关项目编制工作;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初步达成了扩大使用日元贷款领域的意向,并编制了包括天然林保护、速丰林、竹林、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等领域涉及20个省、市、自治区、贷款规模6.2亿美元的方案。组织编报并批复实施了利用6.1亿美元日本政府贷款项目。实施走出去战略,召开了对俄森林资源开发专题座谈会,会同商务部批准了赴俄森林采伐加工项目,组织了赴俄森林资源开发规划工作组,与俄方签署了开发610万公顷林地、年采伐规模650万立方米、年加工200万立方米的项目方案。继续开展争取欧盟林产品关税优惠政策,及WTO、曼谷协定、东盟自由贸易区等林产品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谈判,为我国林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开展利用WTO绿、黄箱政策加大林业支持力度专题研究,同时配合国家发改委形成专题研究报告报送国务院。
(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供稿 袁卫国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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