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2003年,水利财务工作紧紧围绕新的治水思路,在加强财务统一管理、深化财政三项改革、加大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和水价改革力度、政策研究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加强财务统一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一)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水利资金的使用,实现依法理财。为规范和加强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的若干意见》;为加强和规范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票据的管理,制定了《水利部直属单位收费票据管理办法(试行)》;为确保水利财政资金的顺利支付,确保试点单位及时、方便、高效地申请和使用财政资金,制定了《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修订了《水利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印发了《水利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范例》;为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编制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长江砂石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与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了《长江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
(二)开展了水利资金大检查...
2003年,水利财务工作紧紧围绕新的治水思路,在加强财务统一管理、深化财政三项改革、加大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和水价改革力度、政策研究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加强财务统一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一)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水利资金的使用,实现依法理财。为规范和加强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的若干意见》;为加强和规范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票据的管理,制定了《水利部直属单位收费票据管理办法(试行)》;为确保水利财政资金的顺利支付,确保试点单位及时、方便、高效地申请和使用财政资金,制定了《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修订了《水利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印发了《水利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范例》;为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编制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长江砂石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与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了《长江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
(二)开展了水利资金大检查,加强监管力度。首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了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财务检查、审计和部门预算审计调查工作,对所属单位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水利部还组成巡回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重点抽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查找原因,认真总结,对发现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了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
(三)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的若干意见》,深化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成调研组对部属在京单位水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逐一调研,同时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对部属京外单位水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此次调研工作,对于全面掌握部属单位水利资金使用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意义重大。
二、深化财政三项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预算管理工作。
1.制定《水利部中央级预算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中央级水利单位的预算管理,经过两次下发直属单位征求意见、两次会议研讨以及行业内数十位专家十余次的修改完善,制定了《水利部中央级预算管理办法》。该办法融合了实行部门预算以来财政部制定的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反映了水利部过去4年部门预算改革的经验和管理成果,对于水利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考评和检查监督等管理环节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措施进行了有针对性地规范。
2.开展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定额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组织编制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部署开展了全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经费测算工作。
3.加大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工作过程中,加大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预算的规范管理。各级水利部门针对审计、财政、税务等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了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的力度。
(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作为首批财政国库改革试点的六家国家部委之一,水利部直属二级预算单位和所有的三级预算单位全面实行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并选择了21个四级预算单位实行了财政授权支付试点。到2003年12月,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单位共计149个,其中一级单位1个,二级单位27个,三级单位100个,四级单位21个。
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中,水利部本级纳入统发的工资性支出、对中央补助地方投资以及嫩江尼尔基水利枢纽等续建和新建的28个基本建设项目扣除建设管理费后实行了直接支付,对使用中央补助地方水利财政性资金的44个省水利厅局及有关单位也实行了财政直接支付。
在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建设方面,考虑到水利行业多种管理体制并存、项目支付情况复杂等特点,为确保水利财政资金的顺利支付、确保试点单位及时、方便、高效地申请和使用财政资金,制定了《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过多次下发直属预算单位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后,已正式执行。
在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宣传与交流方面,水利部分别于7月和11月,接待了世界银行技援项目《国库现金管理》外方专家团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中国政府会计改革考察团的来访,就水利部财政国库单一账户的改革情况、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以及政府会计核算、会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并先后接待了信息产业部、国家统计局等单位的来访,就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进行了交流。
在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化方面,按照推行电子政务的要求,把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和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结合起来,结合本部门国库改革的实际,委托软件公司研究开发了水利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管理系统,于9月进行了阶段性验收。利用该网络平台,基本实现了用款计划的上报、批复,实现了对水利财政资金支出的信息化管理等。更重要的是赋予各级主管单位网上监控功能,各主管单位能够实时了解到所属各单位的授权支付情况,为加强财务监管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手段。
(三)政府采购工作。在部门预算中强化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按编制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根据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规定,着手制定《水利部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水利部及一些水利主管单位按照规定,对本单位、本系统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选择具有代表性采购项目进行部门采购试
点;11月19日,中编办批准成立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专
门从事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工作。
三、稳步推进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一)积极推进部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体系建设。在积极争取流域机构作为流域控制性工程的出资人地位方面作了一些开拓性工作。落实出资人代表工作的重点是拟采用企业模式进行建设管理的在建和将建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2002年经准备材料并多次向财政部汇报,取得财政部验审同意后,申请办理了广西右江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产权登记,明确了长江水利委员会所属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和珠江水利委员会所属珠江水利水电开发公司作为江垭水利枢纽和百色水利枢纽中央投资出资人。
自2000年以来,水利部共对部属事业单位所属的280多户企业办理了产权登记,并进行了年检,明确了企业的产权归属,为企业改组、改制和理顺企业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奠定了基础,也为水利部对中央水利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重组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开展调研,探索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思路。为贯彻落实十六大提出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探索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思路,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调研。此次调研,邀请了财政部科研所有关专家,组成4个调研组,于7~10月,对水利部属各单位、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全国百家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在建的大型水利工程建管单位的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全国水利国有资产状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对改革中的典型和经验进行了剖析和总结,针对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现状,结合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工作实际,明确了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目标和思路。
四、水价政策取得突破,水价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水价改革工作在政策上取得突破。经国务院同意,2003年7月3日,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发布了《水利工程水价管理办法》,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水价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水价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研究试点,推广科学的水价制度。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水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有效地节约利用水资源,总结各地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超定额累进加价、丰枯季节水价、两部制水价等科学的计价制度。如山西省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对超过50%以上的严重浪费水资源的单位则限量供水直至停止供水。河北、黑龙江等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内蒙古河套灌区实行丰枯季节水价,通过丰、平、枯水差价或浮动价格机制,引导农民避开用水高峰期,缓解供需矛盾。
(三)推广末级渠系水价改革经验。为有效地避免水费计收过程中,中间环节搭车收费和截留、挪用现象,建立了供用水双方的沟通机制。在总结陕西、新疆等地末级渠系水价改革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陕西省推行终端水价制,即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到农民地头的水价标准,其构成包括了供水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收费。在确定终端水价的基础上,实行水价、水量、水费的公示制度。新疆推行的是供水到户的办法,即配水到户、计量到户、计账到户、收费到户。终端水价制和供水到户,加强了末级渠系水价管理工作,有效地遏制了水费计收过程中,中间环节搭车收费和截留、挪用现象,提高了水费实收率,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节约用水。
(四)加大国债投入力度,争取开辟新的资金渠道。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配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形成了《建议国债投入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改造有效节水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报告,提出加大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改造投入,加快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推行终端水价制、逐步实行超定额用水加价等水价制度的建议。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重视。随后,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组织对末级渠系改造再次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争取国家开辟专项资金用于末级渠系的更新改造和水价管理工作。
(五)水利经营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3年,组织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经营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对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经营管理的有效方式,依托自身优势,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做好产权制度改革,水利经营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水利部经济调节司供稿 陈龙执笔)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提示
各位用户:
因技术维护升级,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预计8月15日左右恢复正常使用。在此期间如有投稿需求,请您直接投至编辑部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