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司法行政财务会计工作积极适应司法行政与财政改革要求,继续强化大局意识,服从和服务于司法行政中心工作,本着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编制和执行各项经费预算,进一步提高财务装备管理水平,加大财务监督力度,继续完善后勤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保障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一、继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2003年司法行政系统财政拨款收入总额比上年增长10%,其中:中央级单位比上年增长7%;省级比上年增长10%;地(市)级比上年增长14%;县级比上年增长9%。2003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继续对贫困地区司法行政单位给予了补助。
7月,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后,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法律援助经费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使影响和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一些问题的解决有了突破性进展。2003年全国法律援助财政拨款为1.52亿元,比上年增加近一倍。经济欠发达地区如宁夏、广西、云南等地财政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也有较大幅度增加,宁夏全自治区到位法律援助经费130万元,比上年增长近40倍。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基层存在的自收自支的法律援助机构、“以收养援”、减收费等状况得到明显改变。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加快,人员编...
2003年,司法行政财务会计工作积极适应司法行政与财政改革要求,继续强化大局意识,服从和服务于司法行政中心工作,本着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编制和执行各项经费预算,进一步提高财务装备管理水平,加大财务监督力度,继续完善后勤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保障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一、继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2003年司法行政系统财政拨款收入总额比上年增长10%,其中:中央级单位比上年增长7%;省级比上年增长10%;地(市)级比上年增长14%;县级比上年增长9%。2003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继续对贫困地区司法行政单位给予了补助。
7月,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后,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法律援助经费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使影响和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一些问题的解决有了突破性进展。2003年全国法律援助财政拨款为1.52亿元,比上年增加近一倍。经济欠发达地区如宁夏、广西、云南等地财政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也有较大幅度增加,宁夏全自治区到位法律援助经费130万元,比上年增长近40倍。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基层存在的自收自支的法律援助机构、“以收养援”、减收费等状况得到明显改变。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加快,人员编制、办公用房等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与此同时,各地加大了法律援助的办案力度,2003年全国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17万件,比上年增长23%;提供咨询193.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7.3%;受援人总数29.37万人。
9月,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和政法部门做好2004~2006年项目规划期的项目规划编制和执行工作。司法部立即将通知内容进行了转发,并到部分省市进行了调研,了解上一个三年规划的落实情况和下一个三年规划的保障重点。从上一个三年规划实施情况看,项目规划执行情况比较好,效果非常明显,对改善贫困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2003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在建项目142个,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根据中央领导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要求,司法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提出了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按照司法部党组要求,计财装备司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司法所建设给予支持,并取得初步成效。为了解决外地法律培训中心产权证问题,多次到有关单位进行协调,虽然工作难度很大仍存在分歧,但在基本原则问题上已经达成初步一致。协助并监督完成了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扩建工程各标段的招投标工作,各标段已陆续开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成了燕城监狱生产车间项目3000平方米的立项审批工作。为更好地解决部机关干部职工住房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协助机关服务中心进行房屋产权证发放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
2003年,计财装备司在做好各项经费日常支出管理的同时,认真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进行了司法体制改革中经费保障问题的研究,组织部分省市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调研,起草了汇报材料;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统计报表汇总暨表彰工作会议,完成了2002年度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统计报表的汇总工作,填报了司法行政系统经费保障情况报表;完成了2002年度预算单位类决算、企业单位类决算、境外单位类决算、企业增值保值类决算的编制汇总工作;配合审计署完成了对司法部2002年度决算的审签工作;批复了2002年度决算和2003年度预算;召开了司法部2004年度部门预算布置会议,对预算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布置和培训,完成了2004年度部门预算编报工作;按照2002年四部委联合检查组对司法部及部属单位银行账户清查处理意见,对部及部属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撤并了部分账户,对需保留的账户,统一补办有关手续;2003年司法部被列为财政部国库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参加了财政部组织的关于收入收缴改革的培训,并收集、汇总部本级和部属单位收费项目的有关情况,研究制定了具体措施;组织司法部及部属单位高级会计人员参加国管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按照国管局要求,汇总填报了司法部固定资产情况报表,部机关还报送了固定资产基本数据。在严格执行财政部、国管局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的同时,制定了《司法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的范围和程序,增强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四、加强队伍和作风建设
2003年,司法部计财装备司党支部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作风建设,组织全体党员分期分批参加了机关党委组织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轮训班,教育干部加强自律,互相监督,秉公办事,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不谋私利,优质服务。作风建设中重点是克服官僚主义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鼓励干部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开展后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适应财政改革的需要,积极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保障了各项司法业务工作的开展。
(司法部计财装备司供稿 孙建平 邹燕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