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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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各级财政部门面对新形势、新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决定,紧扣“三农”主题,支持抗灾救灾,开展重点调研,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法规,在增加农业财政支出的同时,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结构调整。
一、紧扣“三农”发展主题,加大调研力度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2003年,财政部始终把政策调研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并把“三农”问题作为一个重大课题,紧密围绕“三农”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政策研究和实地调查活动。地方财政部门也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对各地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具有重大意义。一是针对“三农”问题,确定调研课题。根据“三农”问题和财政经济发展的实际,在年初研究确定了2003年政策调研的重点,选定了19个与农业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调研题目。其中包括重点调研课题4个,一般专题调研课题5个,其他题目10个。二是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联动调研。确定了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政策、县级财政支农情况、输出地支持农民工进城务工问题、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主要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的财政支持政策等10个题目,委托地方财政部门完成,形成了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调研局...
2003年,各级财政部门面对新形势、新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决定,紧扣“三农”主题,支持抗灾救灾,开展重点调研,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法规,在增加农业财政支出的同时,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结构调整。
一、紧扣“三农”发展主题,加大调研力度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2003年,财政部始终把政策调研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并把“三农”问题作为一个重大课题,紧密围绕“三农”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政策研究和实地调查活动。地方财政部门也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对各地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具有重大意义。一是针对“三农”问题,确定调研课题。根据“三农”问题和财政经济发展的实际,在年初研究确定了2003年政策调研的重点,选定了19个与农业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调研题目。其中包括重点调研课题4个,一般专题调研课题5个,其他题目10个。二是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联动调研。确定了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政策、县级财政支农情况、输出地支持农民工进城务工问题、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主要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的财政支持政策等10个题目,委托地方财政部门完成,形成了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调研局面。三是做好充分准备,明确调研职责。在开展调研前,明确职责和分工,集中讨论调研内容和方式,统一设计调研提纲和问卷,提出完成调研报告的时限,使调研活动有的放矢,富有效率。四是调研成果受到有关方面好评。财政部“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建议”上报国务院后,温家宝总理批示发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回良玉、曾培炎两位副总理也作了重要批示。“我国农业支持与保护问题研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问题研究”等调研报告印送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组参考。“农村小康建设”、“农业财政资金整合”、“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等调研报告也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
(二)积极参与中央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按照国务院和有关领导指示,积极协调并参与中央解决“三农”问题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一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中直接与财政有关的“各级财政要继续安排支持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资金”、“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加强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管理,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劳动力输入地方政府要将涉及农民工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社区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部门要把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作为工作重点,国家今后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等各项政策认真研究,积极贯彻落实,对与财政有关的其他政策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以贯彻落实,并进行了及时的总结、汇总和整理,报送国务院办公厅。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的部门分工意见,财政部牵头就粮食直补、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增加农业投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等政策的具体措施进行了反复和大量的测算、研究和协调工作,提出了落实意见和具体措施。三是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财政部领导指示,从9月开始,派人参加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起草、讨论和研究工作,就有关财政政策问题进行了积极的研究和协调。
(三)参与新一轮农产品多边谈判。2003年,财政部先后多次派人与农业部、商务部等一道赴日内瓦参加新一轮农业谈判,在谈判过程中为我国谈判团提出立场建议。建议在新一轮农业谈判中,必须坚持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和新加入国家的立场,新一轮农业谈判必须极大地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发展以及反贫困等问题,应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应根据多哈部长会议精神,实质性地削减发达国家扭曲贸易和市场的国内支持,取消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我国作为WTO新加入国家,由于在加入WTO时在许多方面已做出了较多减让,已为WTO倡导的建立一个公平、市场导向的贸易体制做出了重大贡献,因此在新一轮农业谈判中我国不宜再作任何减让的承诺。同时,按世贸组织要求,汇总、计算和转换了1999~2001年中国农业国内支持情况,作为我国向世贸组织的情况通报。
二、推进改革,落实政策,增加农业财政支出
(一)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2003年,各级财政严格按照《农业法》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支农政策,努力增加农业财政支出。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财政支出共298.83亿元,比上年284.73亿元增加14.1亿元,增长4.95%。其中,中央农业部门预算支出93.34亿元,地方专款支出预算96.98亿元,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108.51亿元。2003年,农业财政支出实际执行324.32亿元,其中,中央农业部门预算实际执行103.24亿元,中央对地方专款支出实际执行112.57亿元,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实际执行108.51亿元。
(二)继续完善各项财政改革。2003年,财政部农业司积极组织、协调中央农业部门参与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协调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项目清理以及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改革等工作。在预算编制和落实工作中,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坚持树立为农业部门服务的思想观念,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交流,遇到问题反复征求意见和协商,完成了预算编制和预算落实的各项工作。按照公共财政的总体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继续推进部门预算等各项财政改革,促进了农业财政支出改革。
(三)采取各项措施,做好农业财政支出执行管理。山西省针对财政支农支出缓慢、进度不均衡的问题,认真分析,狠抓支出进度,创山西省历史最好水平。各地还积极探索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陕西省11个市及示范区对扶贫、天保、退耕还林和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
三、支持抗灾救灾,帮助受灾地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一)提前落实蓄滞洪区补偿政策。2003年7月,淮河流域发生了自1954年以来最大洪水,长江支流澧水发生特大洪水,为减轻淮河、长江干流防洪压力,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命令,安徽省及时启用蒙洼等9个国家级蓄滞洪区,湖南省启用澧南垸蓄滞洪区。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和《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国家对行蓄洪区运用后区内居民的财产损失给予一定补偿。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蓄滞洪区补偿的重要任务。一是做好蓄滞洪区补偿的前期准备工作。与水利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抓紧开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的通知》;与国家防办联合组成调研组,赴安徽省了解居民损失登记核查情况,协调指导核灾工作;分赴安徽、湖南两省对其上报的方案和补偿资金数额进行实地核查。二是研究、测算蓄滞洪区补偿方案。根据调查和核实的情况,测算提出了安徽、湖南两省补偿方案,初步提出了补偿数额及中央财政负担比例,专题上报国务院审批。安徽省首创并经实践检验合理有效的“三榜公示制”,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认可与赞赏,并将其补充到修改后的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补偿令里。三是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偿资金,其中安徽省4.1亿元,湖南省2000多万元。蓄滞洪区运用中央财政补偿资金于11月24日全部拨付完毕,比原定第二年体制结算时间提前近半年,大大提高了蓄滞洪区补偿资金和政策的有效性,为保证灾区群众安全过冬、解决灾区群众生活困难做出了重大贡献,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有关方面的高度肯定。四是检查蓄滞洪区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及发放工作准备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财政部与国家防办于12月9~12日组织两个督查组,分赴安徽、湖南两省检查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及发放工作准备情况。
(二)支持防汛抗旱。2003年,我国自然灾害具有多发、异常的特点,干旱、洪涝等灾害不仅频繁发生,而且呈叠加态势,加上恰逢农作物生长的关键时期,给农业和农村经济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财政部根据灾害的突发性特点,总结以往工作经验,探索建立了中央财政支持防汛抗旱救灾紧急机制,主要包括:人员保证,信息畅通,部门协同,预案及时。灾害发生后,财政部立即启动支持救灾紧急机制,快速反应,高速运转,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领导、部门和地方的好评。200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13.30亿元,其中特大防汛补助费8.3亿元,重点支持淮河流域大水、西南地区山洪地质灾害、东南沿海台风、渭河防洪秋汛、汉江防汛、新疆云南甘肃地震等救灾工作;特大抗旱补助费5亿元,重点支持北方及西南地区春旱、江南地区伏旱、引黄济津等。此外,中央财政还安排应急度汛资金4.7亿元,支持各地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解除汛前隐患。
(三)支持动物疫情防治。为搞好动物防疫工作,财政部对口蹄疫疫苗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通报,并及时研究提出了疫苗经费分配管理监督等办法,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肯定。同时,与农业部一起制定了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办法,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疫苗经费负担比例和扑杀补助标准。此外,为适应2004年我国动物疫情解密的新形势,财政部会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一起研究了动物疫情解密对我国畜牧业的冲击,以及应采取的相关对策措施,提高工作的预见性。
(四)提前落实农业税灾歉减免政策。2003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一系列工作,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提前落实农业税灾歉减免的政策。一是从上半年开始及时跟踪农业受灾情况,了解各地灾情;认真听取受灾地区情况汇报,掌握农业灾情动态;要求各地认真调查核实上报受灾情况。二是抽调8人组成4个联合调查组,赴江苏、安徽、内蒙古、黑龙江、湖南、湖北、江西、河南8个受灾较重的省区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对灾情做出总体评价和判断。三是根据掌握的资料,与国家税务总局农税局一起进行了反复研究、测算和协商,在10月15日前将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分配、下达到各省,比以往提前了一个半月,得到了领导的肯定。2003年,全国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亿元。
此外,还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业柴油、化肥补贴资金和森林防火资金分配管理工作,支持农业生产救灾和森林防火、灭火工作。
四、优化农业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结构调整
(一)支持实施良种推广补贴计划,提高农产品品质和效益。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3亿元良种补贴资金,其中2亿元用于东北大豆主产区推广大豆良种2000万亩,1亿元用于河南、山东、河北等小麦主产区推广小麦良种1000万亩。良种推广计划的实施,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也推动了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的实施。为加强专用小麦优质良种补贴资金的管理,与农业部一起制发了管理办法,要求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良种品种数量等公开到村到户,要求农民良种大豆生产与龙头企业订单收购相结合,确保农民直接受益。黑龙江以实施大豆振兴计划为主线,安排大豆良种推广补助专项资金5000万元,良种化工程专项资金2000万元,大力支持良种化工程建设。
(二)支持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青年农民培训资金5000万元,同时开始对农民非农技能培训的试点。截至2002年,已在全国31个省市区747个县(市)开展了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工作,培训青年农民154万人,预计到2003年底,将累计培训青年农民220万人。该项培训工程有效地提高了受训青年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为农业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培养造就了一大批有觉悟、懂科技、善经营的新型农民,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2003年,湖南省投入数百万元资金开展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受到了广大青年农民的欢迎,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三)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增长的科技贡献率。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支持先进实用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为加强该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将该项资金从中央本级专项划为地方专项,并与科技部联合下达了关于文件报送、资金拨付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共同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选定了支持项目359个。山东省安排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专项资金1500万元,重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专项资金2000万元,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载体建设,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
(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03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保证该项资金分配的公开、公平和科学合理性,财政部聘请了有关农业经济、财务和技术专家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了评估、论证。在此基础上,共确定140个农业产业化基地和龙头企业项目。福建省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和培育了一批能开拓市场、进行农产品深度加工、和农民形成利益联结、带动农民增收和生产发展的重点龙头企业。
(五)开展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经费2000万元。财政部在深入研究和充分征求主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评审,选择了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支持试点,探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浙江省安排1605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安徽省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并就财政如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开展专题研究,成果丰硕。
(六)支持渔民转产转业,调整农业结构。为进一步妥善解决中日、中韩及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生效后我国渔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财政部对《沿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在不增加中央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合理划分支出范围,提高了大船补助标准,对受3个渔业协定影响的小船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报废船马力大小适当给予拆解费用补贴。
(七)支持扶贫开发,提高贫困地区农民收入。2003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补助地方扶贫资金105.9亿元,比上年增加8亿元,增长8.17%。在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上,财政部采用因素法,使东、中、西部扶贫资金分配比例进一步合理,分别为2.3%、33.5%、64.2%,体现了中央提出的扶贫资金向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倾斜的政策,促进了贫困地区农民增收。吉林省紧紧围绕解决制约和影响贫困村发展的普遍共性问题,重点实施了“588”财政扶贫工程,改善了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促进了产业发展,实现了贫困人口增收,全省当年有10万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
五、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一)支持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2003年,中央财政共投入81.16亿元,其中:财政专项补助资金49.67亿元(包括管护事业费20.18亿元、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费12.06亿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14.52亿元、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费补助2.91亿元),基本建设投资14.4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17.09亿元。
(二)支持实施退耕还林工程。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退耕还林任务4550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5150万亩,投入252.65亿元,其中:粮食补助248.32亿斤,折合资金173.82亿元(拟通过银行挂账处理);现金补助19.77亿元;种苗和造林补助费48.5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10.56亿元(预计)。
(三)支持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2003年,国家安排支持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任务500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500万亩,中央财政共投入36.07亿元(不含禁牧舍饲补助)。其中:粮食补助18.84亿斤,折合资金13.19万元(拟通过银行挂账处理),现金补助1.88亿元,基本建设投资21亿元(其中退耕还林造林和种苗费补助5亿元)。
(四)支持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为深入探讨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护体制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管理方式,从2001年起,中央财政支持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试点省区为河北、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山东、湖南、广西、新疆11个省区。到2003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30亿元。
六、完善制度法规,加强资金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的有效性
(一)建章立制。2003年,针对农业财政资金管理现状和地方审计揭露出来的问题,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对切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结合各专项资金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财政部抓紧修订、完善了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是:继续做好《农业补贴条例》、《灾害救助条例》和《贫困地区援助条例》的草拟、研讨等工作;与农业部一起制发了《小麦良种推广资金管理办法》;修改完善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初步研究完成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初步修订了《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区划界定办法》;组织拟定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定员标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制定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参与《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研究起草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讨论稿)》,与农行、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扶贫贴息贷款财政贴息结算时间的通知》。各地也根据本省区农业发展具体情况和资金使用有关情况,参照财政部各项规定,制定、修改了一系列条例和办法。
(二)认真做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为积极推进国有农业企业改制进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03年财政部对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的企业改制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反复协商,批准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与有关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国种畜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有关部门多次协商,严把政策关,对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改革脱困问题提出了分类处理的意见,得到国务院有关领导的肯定;认真审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广东省推进农业集团整体改制工作,完成了对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整改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督与检查。2003年,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对黑龙江、福建等5地2001~200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浙江省在开展农业财政资金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支农资金使用问责制度。
此外,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正式启动了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这一系统于2003年纳入“金财工程”。
(财政部农业司供稿 吉艳华 吴文智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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