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2003年,国防财务管理工作依据国防和军队建设“十五”计划,进一步加强国防支出结构调整,确保了装备和战备设施建设等重点支出,稳步推进了国防预算管理各项改革,不断摸索提高国防经费使用效益的新路子。
一、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重点支出
2003年,国家财政共安排国防费1897.99亿元,比上年增加190.31亿元,增长11.1%。其中,中央财政支出1875.71亿元,增长10.9%;地方财政支出22.28亿元,增长32.3%。增加的国防费保障的重点:一是增加现役部队经费支出。继续增加军队装备建设和战备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军事人才建设投资力度,调整提高与部队军事训练有关的维持性经费标准,调整提高军官、士官工资和义务兵津贴,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二是增加预备役部队经费支出。再次调整提高预备役部队装备维修、训练经费标准,提高训练经费保障水平,增强预备役部队快速动员和执行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三是增加民兵事业费。根据国务院在全国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要求,增加经费用于保障农村民兵、预备役人员军事训练和误工补贴经费。
二、深化国防预算管理改革
(一)稳步推进军队财务管理改革。一是根据中央军委批准的预算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全军部...
2003年,国防财务管理工作依据国防和军队建设“十五”计划,进一步加强国防支出结构调整,确保了装备和战备设施建设等重点支出,稳步推进了国防预算管理各项改革,不断摸索提高国防经费使用效益的新路子。
一、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重点支出
2003年,国家财政共安排国防费1897.99亿元,比上年增加190.31亿元,增长11.1%。其中,中央财政支出1875.71亿元,增长10.9%;地方财政支出22.28亿元,增长32.3%。增加的国防费保障的重点:一是增加现役部队经费支出。继续增加军队装备建设和战备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军事人才建设投资力度,调整提高与部队军事训练有关的维持性经费标准,调整提高军官、士官工资和义务兵津贴,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二是增加预备役部队经费支出。再次调整提高预备役部队装备维修、训练经费标准,提高训练经费保障水平,增强预备役部队快速动员和执行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三是增加民兵事业费。根据国务院在全国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要求,增加经费用于保障农村民兵、预备役人员军事训练和误工补贴经费。
二、深化国防预算管理改革
(一)稳步推进军队财务管理改革。一是根据中央军委批准的预算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全军部队按新办法编制了2003年预算,加强和规范年度预算审评工作,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明显增强。二是总后勤部进一步扩大了资金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范围,建立财务单一账户体系,清理撤销不必要的银行账户、归拢资金,加强了资金的集中管理。三是改革军队住房补贴、军人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改革财政国防专项资金拨付办法。为逐步规范财政国防专项资金支付程序,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总体规划,财政部制定印发了财政国防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实施方案,并从2003年1月起在部分单位试点。
(三)加强国防后备力量财务制度建设。针对预备役部队、民兵训练经费来源渠道多,预算管理工作比较薄弱的问题,财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员预编经费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农村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分别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在预备役部队训练经费方面的供应保障范围作出了比较明确的划分;对预备役部队经费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对农村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补助经费保障对象、经费开支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完善军队经费供应定额标准。一是针对部队战备训练任务增加、部队维持费需求增大的实际情况,总后勤部重新修订了《军队公务事业费标准》,并于2003年1月起执行。这次调整公务事业费标准,重点是调整提高了与部队训练以及官兵生活密切相关的军事训练费和水电费、取暖费、机动费标准;二是建立了军队高新工程和载人航天工程人才特殊津贴制度,促进了军队人才战略工程的实施;三是根据国家调资政策,结合军队实际,调整增加了军队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工资和义务兵津贴,增加了军队离退休干部人员离退休费。
三、完善军人社会保障制度
为了解决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及关系衔接问题,解除军人后顾之忧,激励军人安心服役,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一是国家建立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20元。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10元。二是国家建立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给予个人账户补贴。其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缴费基数11%的规模建立(个人按6%的比例缴费,国家按5%的比例给予个人账户补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2%的规模建立(个人按1%的比例缴费,国家按1%的比例给予个人账户补贴)。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出台,极大地鼓舞了部队官兵扎根军营建功立业的积极性。
四、做好非典疫情防治经费保障工作
非典疫情发生后,军队共筹集经费近13亿元保障部队防治非典急需,为部队防非典工作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同时,还积极支持北京市做好防治非典工作。根据中央军委的命令,总后勤部立即组建了解放军北京小汤山非典病人收治定点医院,在时间紧、医疗后勤保障任务重的情况下,与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合理调度资金,确保了医疗设备仪器、消耗器材及药品的供应,为北京市防治非典疫情做出了特殊贡献。
五、贯彻新的规则,强化资金监管
(一)在全军全面施行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会计规则》。2002年11月1日总后勤部颁发了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会计规则》,并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在全军施行。新的会计规则是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军队预算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规,结合部队团以上单位会计工作实际,在1998年颁发的会计规则的基础上修订的。新老会计规则相比,新的会计规则有两大特点,一是充实了法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单位领导的会计责任;增加了会计人员受到法律保护的条款;强化了会计监督机制;规定了军队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条件。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会计行为。统一了经费领报、核销的记账依据;理顺了会计科目;改进了会计事项的处理方法;进一步对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信息自动化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进一步理顺了军队采购资金支付结算工作。为适应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总后勤部《关于深化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改革总体方案》,自2003年起,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资金支付,由原事业部门支付给供应商改为由同级财务结算中心支付给供应商。同时,为加强采购资金的支付审核,原由各级财务部门审核和备案采购合同的职责,赋予给同级财务结算中心承担。此项改革,进一步理顺了军队采购资金支付结算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军队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2003年12月,总后勤部专门召开了全军住房资金管理工作会议,对近年来全军住房资金管理工作做了全面总结。针对住房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军队房改政策制度的配套建设力度。二是加大住房资金管理力度。特别是切实做好军队编制体制调整中的住房资金管理工作,及时办理住房款的结算和转业复员人员住房补贴及公积金的发放手续。三是研究制定个人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规范个人住房资金账户管理的力度。四是切实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监管力度,从严控制个人贷款范围,确保资金安全。
(四)进一步规范了军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全军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军人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为重点,坚持依法管理,促进了基金管理工作的不断规范和提高。针对军队编制体制调整,涉及到撤、并、转、改的单位和人员多,为认真做好军人社会保险基金账户转移、经费保障、资金结算等工作,确保关系接得好、经费供得上,结算手续清,总后勤部有关部门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布置。
六、加强军队财务基础建设
为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重视和加强军队财务人员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理财能力和工作水平。认真研究新军事变革对财务保障的影响与对策,跟踪研究伊拉克战争、财政改革等新的情况,取得一批高质量的理论成果。出版了《军队财经知识》,修订财务专业系列教材,促进了财经知识的学习和普及。各级财务部门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资格考试、任职培训和专业集训,促进财务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了综合素质。启动了财务软件综合平台和数据标准的开发设计工作,军队财务信息化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
(财政部国防司供稿 喻廷才执笔)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提示
各位用户:
因技术维护升级,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预计8月15日左右恢复正常使用。在此期间如有投稿需求,请您直接投至编辑部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