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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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金融财务管理工作积极支持金融体制改革,继续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逐步改善金融企业经营环境,不断改革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国有金融机构的预算管理,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1.继续加强金融业的部门预算管理。一是为适应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后新设银监会的最新情况,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原则与要求,经与银监会、人民银行反复沟通,及时研究确定了银监会的核算管理方案,初步完成了银监会2004年底预算的编制工作;二是加强对证监会、保监会的预算管理,印发了财政部《关于授权各地专员办加强对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预算和财务监督的通知》,并举办了对专员办的培训;三是研究并协调社保基金理事会国债手续费的管理和使用问题,明确国债手续费使用的有关政策。此外,为提高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针对国内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的现状,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境外证券市场问题,并上报国务院。
2.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财务预算管理。一是认真批复和落实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财务预决算,及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从严控制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
2003年,金融财务管理工作积极支持金融体制改革,继续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逐步改善金融企业经营环境,不断改革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国有金融机构的预算管理,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1.继续加强金融业的部门预算管理。一是为适应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后新设银监会的最新情况,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原则与要求,经与银监会、人民银行反复沟通,及时研究确定了银监会的核算管理方案,初步完成了银监会2004年底预算的编制工作;二是加强对证监会、保监会的预算管理,印发了财政部《关于授权各地专员办加强对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预算和财务监督的通知》,并举办了对专员办的培训;三是研究并协调社保基金理事会国债手续费的管理和使用问题,明确国债手续费使用的有关政策。此外,为提高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针对国内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的现状,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境外证券市场问题,并上报国务院。
2.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财务预算管理。一是认真批复和落实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财务预决算,及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从严控制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亏损补贴数额;二是针对我国外汇储备经营的特点,加强对储备经营财务预算管理,会同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对储备经营考核及费用预算管理进行了研究,并制定了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人员考核和奖励办法;三是改进和完善现行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办法,着重在激励机制、补贴机制、预算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并将针对各家政策性银行的不同特点,对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等问题作进一步完善;四是为规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该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制发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完善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制度,加强对国有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
1.继续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基本规章制度的建设。一是研究草拟了《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事项的规定》。根据财政部专员办及地方财政部门的反映,针对金融企业在购买补充养老和医疗等商业保险、提高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房改和车改过程中涉及的财务事项制定了有关财务管理办法。二是研究起草了《关于严禁金融机构私设“小金库”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禁止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占、截留收入,私存私放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
2.加大对国有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的监管力度。一是制定颁发了《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办法(试行)》,规范国有商业银行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行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二是会签银监会向国务院上报了《财政部关于在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3家政策性银行扩大减免表外息盘活不良贷款试点工作的请示》,以利于银行最大限度地收回不良贷款;三是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后颁发了《财政部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脱钩自办经济实体和对外投资委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将投资实体委托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政策,尽快解决历史遗留的风险问题;四是针对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存在的问题,起草了拟上报国务院的《关于改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财务管理办法的请示》,明确了有关损失的处置办法;五是充分考虑国有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的形态,研究草拟了《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潜在损失准备提取和实际损失冲销办法》,进一步明确呆账准备计提基数的范围,加大使用呆账准备金消化损失的力度。此外,还配合银监会研究制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国有商业银行提出的有关案件诉讼费的财务处理、冻结美金挂账的财务核算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答复,促进了国有商业银行真实反映经营收益,早日清理消化潜在损失。
3.积极做好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涉及的财务监管工作。主要包括对3家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清理和核销不良资产、批复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明确保险公司改制中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等工作。在财政部的积极支持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已成功在境外上市,并为推进其他国有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及上市积累了经验和创造了有利条件。
4.进一步改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制度环境。一是起草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办法》,将分散于30多个文件中的关于资产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和资产处置的规定进行整理、归类和整合,通过完善制度促使资产公司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二是根据资产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发了《关于调整不良资产处置进度统计表的通知》,使各项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处置工作的进度;三是起草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证券化条例》,规范资产公司资产证券化行为,以便于资产公司在境内外进行证券化交易,增加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减少资产公司证券化交易成本,有效控制风险。此外,还对资产公司在处置房地产项目、非自用固定资产过户交易手续费及出让金,以及债转股工作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5.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担保机构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是运作不规范、潜在风险较大以及财务监管法规建设滞后,各地财政部门最主要的职责就是加强风险防范和监管。为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行为,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财政部于2003年7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对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施财务监管的职责、内容以及政策支持方式都做出了规定。
三、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的管理工作,用好财政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1.认真制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为推进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解决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所需要的资金问题,根据2002年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财政部、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经贸委共同印发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截至2003年9月末,各地共落实担保基金18.87亿元,小额贷款余额为3亿元,贷款笔数9851笔,发生代偿989万元。
2.进一步规范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为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贴息资金的预算管理、贴息贷款申请的审核、贴息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及报告制度都做了明确规定。
3.积极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政策建议。财政部配合人民银行印发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人范围、贷款管理、统计以及有关指标的解释,及时向地方拨付了3.75亿元的贴息资金,规范和推动各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并随后对北京、湖北和辽宁等地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及财政贴息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
四、继续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开展金融类国有股权监管工作
1.全面启动、开展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2003年,各地财政部门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启动、开展了金融企业及其所办投资实体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基本摸清了全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家底。
2.为规范办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创造条件。年初,根据各地的建议,财政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门出具受理金融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表证格式的文件,强化了金融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约束力和权威性。
3.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有关政策。根据一些地方和企业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中的有关政策,修改产权登记软件,印制产权登记证,规范办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汇总分析了金融类国有资产基本状况。对新接收的国有股权管理审批事项、资产评估的审核与备案工作积极进行研究,并
1.研究分析金融运行与货币政策执行情况。2003年初,对近年来金融机构存贷差及居民储蓄过高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全面分析了2002年度金融运行情况及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剖析我国货币政策的特点及效果,为财政部参与2003年度货币政策委员会决策提供背景材料和政策建议。此外,针对国外对我国人民币提出的升值问题,加强对人民币汇率风险问题研究,并提出了我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应保持人民币汇率相对稳定的政策建议。
2.积极参与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方案的研究。继续积极贯彻和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参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综合改革、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农村信用社改革等专题工作的研究。特别是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方案进行了反复研究,就改革目标、内容、配套措施、步骤等问题多次提出重要意见,并对改革成本进行了认真测算和分析。
3.研究金融类国有资本监管制度问题。国资委成立之后,财政部原来承担的对非金融类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划出,但对金融类国有资产的监管体制一直没有明确。为此,财政部及时、主动地对金融类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问题进行了研究。经与中编办多次进行磋商,国务院已明确,财政部继续履行金融类国有资产监管的职责。同时,财政部内也已明确,原来由企业司承担的国有股权管理工作、国有资产评估的核准与备案工作,以及原统评司承担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工作统一由金融司负责。
4.开展关于财政风险的课题研究。我国已连续6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国债累计发行额已达18000亿;同时,随着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大量的财政隐性债务逐渐显性化,财政债务风险已成为财政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隐患,也是近年来国内外关注中国经济问题的一个热点。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由金融司、预算司、国库司、社保司、企业司、经建司和国际司联合研究财政风险这一重大课题。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 张天强 刘野樵 马勇执笔)
五、深入研究财政与金融热点问题,大力支持金融体制改革
及时办理了一些应急的审批、审核和备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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