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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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发挥财政职能,支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制度建设,研究探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一)积极应对和化解非典疫情对我国相关行业、企业的负面影响。2003年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使我国社会经济遭受了较大的冲击,尤其是民航、旅游、餐饮、零售、出租车等行业企业受疫情影响亏损严重。为帮助这些行业及企业减少损失、尽快恢复生产运营,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增长,财政部及时出台了《关于中央民航和旅游企业特定短期贷款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延长对中央民航和旅游企业特定短期贷款贴息期限的通知》等政策措施。一是对民航、旅游等行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二是减免民航、旅游等行业的15项政府性基金。三是对中央民航企业和旅游企业2003年5月至12月31日发生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费用、必要的保障性供给等与正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费用的短期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二)积极支持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2003年,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发挥财政职能,支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制度建设,研究探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一)积极应对和化解非典疫情对我国相关行业、企业的负面影响。2003年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使我国社会经济遭受了较大的冲击,尤其是民航、旅游、餐饮、零售、出租车等行业企业受疫情影响亏损严重。为帮助这些行业及企业减少损失、尽快恢复生产运营,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增长,财政部及时出台了《关于中央民航和旅游企业特定短期贷款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延长对中央民航和旅游企业特定短期贷款贴息期限的通知》等政策措施。一是对民航、旅游等行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二是减免民航、旅游等行业的15项政府性基金。三是对中央民航企业和旅游企业2003年5月至12月31日发生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费用、必要的保障性供给等与正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费用的短期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二)积极支持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1.参与电信、电力、民航三大行业管理体制改革。2003年初步完成了涉及资产划分、资本(股权)确定、违规股权清退、对高管人员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工作,并及时办理了相关资产财务划转手续。印发了《关于电力企业重组工作中有关资产财务划分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电力企业资产财务划分工作程序和要求。使电信行业形成了4大电信企业集团,通讯及信息服务领域里的竞争格局基本形成;电力行业形成了11家企业,初步形成了厂网分开的基本架构,为竞价上网奠定了基础性条件;民航运输行业形成3大航空集团公司和3大民航服务保障企业,基本实现政企分开。
2.支持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2003年,参与审核批复了39家中央企业的改制重组方案,妥善解决了重组改制过程中企业资产划分、资产损失核销、注入国家资本金、税收政策以及土地使用等政策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复了8户中央企业的主辅分离改革总体方案,推动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改革工作。
3.中央财政加大关停破产力度,减少不良国有资产和国有经济亏损源。2003年拨付破产补助财政资金210亿元,对112户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和部分军工企业实施了关闭破产,妥善安置关闭破产企业职工51.78万人,保证了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进程和社会的稳定。
4.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拟订并向国务院上报了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三家大型企业集团分离办社会职能的试点方案,提出在3~5年的时间内完成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工作目标。继续对中石油、中石化、宝钢集团、鞍钢集团、攀钢集团等国有大型改制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推动存续企业深化内部改革,解决历史包袱和办社会负担。
(三)继续对中央企业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给予财政贴息。为缓解国有企业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还贷压力,减轻企业财务负担,促进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增强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力,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基本建设贷款贴息11亿元。主要投向于中远、中海、中外运和长航集团购买国产远洋船的贷款项目、三峡工程项目贷款等13个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贴息。
(四)支持三峡工程建设。为加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先后出台《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支使用管理办法》、《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支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三峡电网建设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确保基金及时足额入库。2003年,中央财政累计征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504亿元,加上三峡基金增值税退税83.63亿元及葛洲坝发电厂(即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缴企业所得税和利润55.23亿元,累计拨付三峡工程建设基金642.86亿元。对三峡库区搬迁企业关闭破产的职工安置费,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拨付1.29亿元;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资金保障,中央财政2002、2003分两年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中安排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40亿元已全部到位。
(五)支持外贸出口和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2003年,中央财政积极运用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等政策工具,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国内企业进行对外投资、跨国经营,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促进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发展,带动了国产设备、技术、材料出口和劳务输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落实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根据“十五”期间外汇借款以税还贷政策,2003年与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十五”期间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2002年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200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退税指标19.5亿元,使551个项目享受了该项政策,帮助企业按期归还外汇借款,维护国家信用,减轻了财政风险。
二、树立公共财政意识,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
(一)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积极探索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支持体系。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5亿元,批准立项446项,资助范围为国内各类所有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拨付各省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4.9亿元,鼓励中小企业到境外参展、境外投(议)标、市场调研和宣传推介,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扩大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尤其是新兴市场的份额。
(三)设立外贸公共信息服务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外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外贸公共信息服务专项资金7000万元,建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为各类所有制外贸企业查询国内外市场信息提供方便。
三、认真研究相关政策,积极解决困难企业的生产生活问题
(一)研究解决企业关闭破产中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2003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重点在三个方面对关闭破产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延长了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计算期限;二是明确了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的解决办法;三是延长了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的计算期限。
(二)切实解决破产企业的职工异地搬迁问题。针对当地经济基础薄弱,自然条件恶劣(有的处于高寒地区、有的自然灾害严重),不具备生存居住条件的破产企业,从切实关心困难职工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对这类破产企业的异地搬迁问题给予了妥善解决。200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拨付异地搬迁补助费4.44亿元,使云南东川矿务局、贵州赫章铅锌矿、新疆可可托海稀有金属矿、克拉玛依金矿和阿勒泰矿等5户企业共1.4万户职工家庭顺利实施搬迁。
(三)支持并妥善解决企业离退休教师待遇问题。针对部分国有企业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待遇标准低于当地政府所属学校离退休教师的问题,而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提出了妥善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报经国务院同意。一是企业所办中小学校,无论离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和统筹外项目补助,还是在职教师的工资,凡低于当地政府所办中小学校同类人员标准的,均由企业按当地政府所办中小学校同类人员标准计发。二是企业发生的上述支出允许计入管理费用,并在所得税前扣除。三是按政府所办中小学校同类人员标准计发确有困难的亏损企业,由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中央亏损企业,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妥善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落实人事部、财政部等印发的《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精神,2003年中央财政对确实困难无力支持拖欠军转干部工资的中央亏损企业给予了一次性补助,妥善解决了国有企业军转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上的暂时困难,及时化解矛盾,保持了社会稳定。
四、积极研究探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
(一)积极研究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政策措施。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基本摸清了东北老工业基地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了财政支持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政策建议,其中已被《中共中央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采纳。
(二)积极参与出口退税政策的研究工作。针对我国外贸出口持续高速增长,出口退税压力不断加重的状况,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3年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7项建议,即采取适度的支持外贸出口的政策措施、建立出口退税的调整机制、适时调整部分出口商品退税率、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完善加工贸易保税管理办法等,为制定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深入研究电力职工持股问题。为了推动电力企业改革,2003年,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专门组成两个调查组,对四川等四省市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发表调查、逐户审核、开展座谈等形式,摸清了情况,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形成了《关于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调查报告》。
五、加快制度创新,强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
(一)规范企业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及转让程序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财政部门对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的监管职责,为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监控财政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维护国有资本权益。一是制定《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对资产损失的分类、确认以及处理程序、核销权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制定《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对企业对外捐赠的定义和途径、原则和要求、类型和对象、对外捐赠的范围、内部管理程序、财务处理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三是制定《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对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的列支渠道,以及购买商业保险的财务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四是制定《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以实物或者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增减值的财务处理规定。
(三)规范中介机构审计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制定了《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规则》,对审计业务的约定、审计的范围、审计的实施、审计报告的管理、财政监督等内容作出了相应规定。解决企业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不正当竞争、审计报告不真实等问题,对规范企业和中介机构行为起到了约束作用。
(四)按照“先制定办法,后安排资金”的原则,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2003年,先后制定了《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库区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军队保障性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与审核办法》、《外商投资环境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等一系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断改进和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为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组织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明确了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加强评估管理的具体措施,以及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六、加强财政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企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体系
(一)为适应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提高数据的时效性,满足财政宏观管理的需要,2003年将原来的国有企业财务快报进行了改革:一是以加强财源建设为基础,以企业规模为主要标准,打破所有制界限,将各类所有制企业纳入快报编报范围,满足财政社会公共的需要。二是以利税指标分析为基础,以财政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投入分析为重点,加强财政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分析,突出企业财务快报指标的财政特色。三是强化分析功能,加强对产业、行业、区域以及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拓宽政策制定和制度建设的信息渠道,适应财政部门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四是健全财务信息网络,加强信息共享,理顺企业对财政的信息报送渠道,提高财政对企业的信息服务水平。
(二)积极做好行业发展状况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分析工作。一是重视行业发展状况的分析,开展了关于汽车工业发展、旅游业发展、建筑业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情况等方面的研究。二是积极关注热点问题,加强跟踪分析研究。针对非典疫情对我国行业企业的影响,及时开展对民航、旅游、出租车、旅居餐饮等行业企业运行情况的分析,为制定应对非典的相关财税政策措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形势,强化监测预警机制。针对美伊战争爆发后引发的全球航空业营运额下降和石油价格飙升的不利因素,开展了美伊战争对我国石油企业及国民经济可能带来较大影响的分析。同时,根据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重点加强了对电力、电信、交通等行业的经济运行分析,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财政部企业司供稿 张国春 陈柱兵 张爱辉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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