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2002年10月,财政部党组决定收回原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其中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由监督检查机构负责。财政部监督检查局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增加了相应的人员编制,专职负责此项工作。2003年,监督检查局坚持以促进和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出发点,以恢复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为目标,本着“加强监控、重点查处、健全制度、规范行为、扎实推进、扩大宣传”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对外理顺、对内抓实、对社会扩大宣传、对下指导推动工作四条主线,各项工作全面启动。
一、对外理顺协调关系
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要求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提高监管效率,避免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为此,监督检查局将加强内外关系协调、构建畅通有效的政府协作机制放在首位,与证监会、审计署等部门积极进行沟通。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高度重视对具有证券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与证监会积极沟通。2003年双方先后召开了5次联席会,在监管目标、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基本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并初步建立了部、司、处三级沟通协调机制。同时,监督检查局积极与部内会计司、条法司、中注协等相关司局加强协调沟通,保持了密切合作关系,有力地推动了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对内抓实行业监管
(一)以树立政府监管权威为重点,探索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检查新机制。2003年,监督检查局组织江苏、北京、天津等专员办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试点。检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意识淡薄,履行审计程序不到位的问题突出,对于严重缺乏执业胜任能力、不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依法对其做出了严肃处理。
(二)以确保依法行政为重点,抓好案件的审理处罚工作。按照财政部领导办成“铁案”的要求,监督检查局重点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6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理处罚,提高了政府监管的权威性。该项工作是财政部第一次大规模组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对今后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三)以加强日常监控为重点,加快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重在监控、重在预防。结合“金财工程”的统一规划,监督检查局会同会计司、信息中心抓紧开发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信息系统。该系统的建立将增强行业监管的针对性和及时性,实现对事务所执业情况的实时监控和跟踪分析。
三、对社会扩大宣传效果
(一)组织开展全国百家会计师事务所问卷调查活动。为了倾听注册会计师行业对政府监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局组织开展了全国百家会计师事务所问卷调查活动,取得圆满成功。金人庆部长、楼继伟副部长、金莲淑纪检组长、冯淑萍部长助理分别在百家问卷报告上做出批示,对此给予充分肯定。此次问卷调查活动还被评为2003年中国十大会计新闻。
(二)以塑造政府监管形象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中国财经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人民网、新浪网等媒体分别报道了冯淑萍部长助理在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培训班上的讲话、监督检查局负责人答记者问和百家事务所问卷调查结果等监管信息,通过这些宣传,使社会公众和广大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了解了财政部加强监控、重点查处的监管思路和恢复注册会计师行业公信力的决心,扩大了监管工作的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对地方指导推动工作
(一)以构建行政监管的制度基础为重点,加强调研和制度建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监督检查局于2003年12月下发了《财政部关于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职责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行政监督的职责权限,有力推动了全国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组织厦门、湖南等专员办和福建、贵州等省财政厅开展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重点课题研究,获得财政监督调研课题一等奖1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2篇。
(二)以全面提升监管队伍素质为重点,加强人才培训和选拔。2003年4月,监督检查局成功举办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业务培训班,对来自全国财政部门的120多位学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3年12月,监督检查局在专员办和地方财政监督系统选拔出一批专业素质好、有相应工作经验的人员,建立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人才库,为全面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培养和储备了人才。
(三)积极推动地方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局高度重视地方工作,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及时转换角色,顺利完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职能划转,全面启动了各项监管工作。安徽省财政厅向全省转发了《财政部关于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职责若干问题的通知》,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江苏省财政厅召开了工作协调会,成立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小组,对查处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重大问题进行协调与处理;天津市财政局建立了行政监督基础信息库,江苏、福建省财政厅制定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黑龙江、安徽、湖南、浙江、四川、湖北等省财政厅对查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据统计,2003年全国财政部门共对74家会计师事务所、61名注册会计师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湖南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清理整治工作,共废止干预注册会计师执业的52份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将50.72万元回扣全部上缴国库,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供稿 林启云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