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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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10月8日,财政部党组作出进一步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终止委托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职能的决定以后,各地财政厅(局)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财政部党组决定,积极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职能的划转工作,发文明确职能调整事宜(西藏的注册会计师行政管理职能一直由区财政厅行使),办理了工作交接,并有序开展有关行政管理工作。财政部一是按照依法行政和转变职能的要求,全面清理法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规章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一些规定,取消了3项行政审批。二是认真完成日常行政审批、备案、年检等管理工作。对各地2003年审批的272家会计师事务所,7134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严格审查,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严格把好行业资格准入的关口。
各地职能划转的基本情况
2002年11月18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印发后,各地财政厅(局)及时召开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认真学习财政部党组决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职能划转工作,组织、督促交接工作的进行。海南、上海、江西于2002年12月即发文明确财政部门开始行使...
2002年10月8日,财政部党组作出进一步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终止委托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职能的决定以后,各地财政厅(局)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财政部党组决定,积极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职能的划转工作,发文明确职能调整事宜(西藏的注册会计师行政管理职能一直由区财政厅行使),办理了工作交接,并有序开展有关行政管理工作。财政部一是按照依法行政和转变职能的要求,全面清理法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规章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一些规定,取消了3项行政审批。二是认真完成日常行政审批、备案、年检等管理工作。对各地2003年审批的272家会计师事务所,7134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严格审查,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严格把好行业资格准入的关口。
各地职能划转的基本情况
2002年11月18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印发后,各地财政厅(局)及时召开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认真学习财政部党组决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职能划转工作,组织、督促交接工作的进行。海南、上海、江西于2002年12月即发文明确财政部门开始行使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职能。由于2003年上半年各地普遍进行政府换届,一些地方财政厅(局)班子进行了较大调整,加上非典因素,对职能划转进度带来一定影响。尽管如此,安徽、北京、江苏、湖北等25个地区在2003年5月底前顺利完成了职能调整和工作交接,河北、陕西等4个地区也在2003年6~7月完成了工作交接。深圳市因当地人大于1995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明确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履行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已经通过法定程序修改了条例,完成了职能调整。
为了保证职能划转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普遍成立了专门班子,由分管厅(局)领导牵头,会计、监督、法规、注协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研究职能划转实施方案,协调工作交接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研究问题。为了适应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各地财政厅(局)相应增加了公务员编制,充实会计处、监督处的力量,辽宁、广西、甘肃、云南等地给会计处增加了4至5人;黑龙江在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内增设注册会计师管理处并配备10名工作人员;辽宁、广西、青海等地还从注协抽调领导和工作人员到会计处工作。在工作交接中,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能够从行业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交接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有序开展行政管理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根据财政部会计司部署,各地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就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特殊审计业务资格管理、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基金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法修订等问题广泛听取业内外人士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加强行业监管的基本思路。通过调查研究,对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了初步认识,对行业的基本状况有了基本了解。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4771家(其中合伙制事务所725家),湖北、江苏、山东、四川、广东、辽宁、河南、北京8个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超过200家;执业注册会计师达61176人,其中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河北11个地区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2000人。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搞好服务。各地会计处普遍建立了业务学习制度,及时学习、掌握有关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法律和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为了使注册会计师了解财政部门的工作程序,许多地区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制定了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等行政审批事务规范文本,公示申报条件、程序、申请表格及填制要求等,有些地区还将申请表格在网站上公布,方便查询和下载;河北、吉林等地召开了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会议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江苏、云南等地建立了行政申报事项当面受理制度,明确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和审批机关的责任,努力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无故拖延。
三是采取措施,加强监管。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03年6月发布了《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工作,提出从加强制度建设和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造假行为、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逐步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府监管体系。同时,全面清理擅自设立的对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认定、业务指定等限制,并要求监察部门从源头上治理行业存在的“回扣”风,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湖南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行政干预问题进行了清理整顿。
各地职能交接完成后的工作思路
(一)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依法行政。在继续深入研究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的同时,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部门规章清理工作以及对WTO的承诺,制定或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管理办法、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
(二)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问题,为行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重点研究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等特种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进行不当干预的清理整顿、部门间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的协调、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行政监管内容和手段等,进一步改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三)整顿秩序,加强监管。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虚假报告等严重问题,以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为主导,突出重点,加大对大案要案查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抽查力度,依法清除注册会计师行业中的“害群之马”,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提高行业公信力。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理顺监督检查关系,提高检查效率,避免重复检查。
(四)履行对WTO的承诺,稳步推进我国会计市场开放。做好WTO新一轮谈判,认真落实内地与香港紧密贸易关系安排中会计服务方面的承诺,积极开展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注册会计师资格互认的谈判,推动我国会计市场的稳步开放,促进我国会计服务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五)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意识。组织地方财政部门的注册会计师知识培训,加强对行业状况的调查研究。加快注册会计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制开发,逐步实现行政审批等管理的网络化,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完善工作规则,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服务意识,努力为行业发展服务。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 郜进兴 杨国俊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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