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为完善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体系,规范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证券公司会计信息质量,2003年11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自2004年1月1日起在证券公司施行。
制定本制度的背景
为规范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1999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在规范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反映证券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时过4年多,证券公司的内部管理、业务范围、资产规模、政府监管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要求改革和完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
为全面提高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和外商投资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与以往制度相比,《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适应加入WTO,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监管,确立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具体会计政策等方面,都有较大改进。
2003年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体系,规范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证券公司会计信息质量,2003年11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自2004年1月1日起在证券公司施行。
制定本制度的背景
为规范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1999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在规范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反映证券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时过4年多,证券公司的内部管理、业务范围、资产规模、政府监管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要求改革和完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
为全面提高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和外商投资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与以往制度相比,《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适应加入WTO,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监管,确立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具体会计政策等方面,都有较大改进。
2003年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在研究分析反馈意见的基础上,2003年6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衔接办法),要求已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或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2003年年报的证券公司执行。
在分析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11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自2004年1月1日起在证券公司范围内实施。该制度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基础上,结合证券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证券公司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出具体规定,同时也为监管部门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提供会计标准建设方面的基础。
证券公司执行本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一)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证券公司应根据
自身情况,在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其经营特点的会计政策,并更多地运用专业判断,如所得税的处理方法,收入确认方法,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和后续支出的核算,等等。因此,证券公司应从加强内部管理入手,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为有效执行本制度创造条件。
(二)严格按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夯实资产质量,本制度要求企业对发生的各项资产减值计提减值准备。证券公司在具体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时,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即:当某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才表明该项资产发生了减值,从而要求计提减值准备。《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列举了一些判断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可供证券公司在实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参考。
(三)正确处理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核算。为保证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顺利进行,衔接办法对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作了原则规定,即:证券分司由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较小,或者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与此同时,为便于证券公司具体核算,列举了一些示例。比如要求以下情况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计提的坏账准备、自营证券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与原已计提的相关准备差额的处理;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处理;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处理等。
(四)正确处理拆出资金利息逾期的会计核算。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前已逾期超过90天的拆出资金利息,应当冲减未分配利润和应收款项,并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和盈余公积;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后按规定计提的拆出资金利息到期90天后未收到的,或者拆出资金尚未到期而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应当冲减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
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前已转入“应收款项—逾期拆出资金”账户但逾期未超过90天的拆出资金利息,在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可不作调整,待逾期超过90天后再按规定冲减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款项;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后,按规定计提的拆出资金利息逾期未超过90天的,仍在“应收利息”科目进行核算,不再转入“应收款项——逾期拆出资金”科目。
会计政策的主要变化
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在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变化对资产价值影响的基础上,本制度强调按资产的定义确认和计量资产,在资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应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例如,要求公司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受托投资形式的资产和负债纳入表外核算;代销方式、余额包销方式承销证券,接受委托时不再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开办费的处理,不再分期进行摊销,直接记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非外商投资的证券公司发生的福利费不再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
负债确认和计量方面。本制度要求公司对或有事项产生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或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公司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时,要求在确认租赁产生的负债时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等。
收入确认和计量方面。在收入确认原则上,本制度强调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收入能够流入公司。例如,代买卖证券业务收入确认时间由资金清算时改为“交易日”;代兑付业务、承销业务的收入确认时间由“与委托方结算时”改为“提供的相关服务已经完成时”;拆出资金业务、买入返售证券业务均需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期末计提未到期的利息;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拆出资金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时,拆出资金不再计提利息,已经计提入账的利息应当冲减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收到拆出资金的还款时,先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款项确认为利息收入。
会计报表格式方面。
1.调整了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由于增设、调整了部分会计科目,相应地也调整了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除固定资产以外,其他各项资产项目均按照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计提的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对于不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部分项目调整出资产负债表,删除了“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收到的资金形成的资产和负债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而在补充资料中单独反映。
2.调整了利润表的部分项目。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报表项目,集中核算证券公司按照规定提取(或转回)应计入损益的各项减值准备。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更清晰地反映因提取(或转回)应计入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使有关部门在对金融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分析时,能够直观看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总体情况,以期对金融企业的经营状况做出更合理的评价,提高与国外金融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增设了“受托投资管理收益”报表项目,更突出地反映公司经营受托资产的收益和损失情况。
3.调整了现金流量表的部分项目。拆入资金、拆出资金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反映;受托投资管理收到的现金和支付的现金,仅反映“受托投资管理收益”产生的现金流量;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下,单独增设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项目。
4.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证券公司应根据不同的资产项目,分别填列各项目的资产减值准备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余额;其中,本年减少数又分别不同原因(如因资产价值回升转回或其他原因转出)分别填列。增加资产减值明细表的目的是: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充分了解资产减值的原因以及减值的具体情况,更准确地分析证券公司的资产质量。
5.增加了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表。证券公司应编制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表,反映证券公司受托投资买卖证券中已经实现但尚未与委托人进行结算的损益情况,以及受托投资购买的证券的期末市价。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 孙丽华 崔华清执笔)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提示
各位用户:
因技术维护升级,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预计8月15日左右恢复正常使用。在此期间如有投稿需求,请您直接投至编辑部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