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财政部完成了会计准则委员会的重大改组,建立了全新的工作机制。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改组后的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讲话中,阐明了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的意义,明确指出:“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财政工作也必须科学、规范、透明、有效。我们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改组了会计准则委员会,作为财政部的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工作有时存在许多截然不同、甚至针锋相对的观点和理念,需要进行经常性的协调、综合和决策,处理的是一种利益上的关系。因此特别需要集思广益、民主决策、增强透明度,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委员构成及其组织结构
改组后的会计准则委员会,由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担任主席,部长助理冯淑萍担任秘书长。委员共20名,由财政部聘任,聘期两年。委员来自以下部门和单位: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等。委员层次较高,代表性较强。
会计准则委员会下设会计理论专业委员会、企业会计专业委员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以及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组。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会计理论专业委员会负责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等与会计准则相关的会计基础理论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企业会计专业委员会负责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研究、制定与实施提供咨询意见;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负责对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研究提供咨询意见;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组由会计准则委员会聘请的160多名咨询专家组成,协助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展工作。
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2003年5月13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大纲》,规定了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要求。即:会计准则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主持,讨论委员会工作及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专业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专业委员会主任主持,讨论本专业委员会开展会计准则咨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讨论的议题、讨论情况和结果,形成会议纪要,通过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公布,同时提交会计准则制定机构。
会计准则委员会组成若干研究组,包括:会计理论组、国际协调组、企业会计组、政府会计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组、金融会计组,等等。研究组设主持人(或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原则上从委员会聘请的会计准则咨询专家中选定。研究组提出工作方案,由委员会办公室报请秘书长同意后实施。
研究组在会计准则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咨询工作,主要包括:①提交会计准则课题项目研究报告。2003年财政部已经正式下达的会计准则重点科研课题22项,每个项目都组建了研究组。②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交的会计准则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和草案提供咨询意见。根据2004年财政部会计司工作要点,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将是重中之重,届时将有大批会计准则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和草案出台,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和咨询专家需要经常召开会议,提出修改意见。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问题提出建议。④翻译研究国际会计准则和发达国家的会计标准,以供借鉴。⑤完成会计准则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为便于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和咨询专家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全过程提供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为全体委员和咨询专家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上设置了委员专区和咨询专家专区,以加强会计准则委员会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之间经常性的联系、沟通和协调。
冯淑萍在改组后的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我们不能把会计准则委员会当作摆设,而是应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于每一项会计准则制定的重大决策都要由委员会进行论证,征求委员会的意见,然后提供给财政部决策。通过加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与委员会的沟通,使会计准则的制定更加民主、科学和透明。
会计准则委员会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关系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中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咨询机构,主要就会计准则的整体方案、体例结构、立项、起草以及发布实施等相关内容,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供咨询,并对会计准则发布后的实施情况反馈有关信息。
在中国,会计准则属于行政规章,财政部作为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承担着会计准则的立项、起草、发布实施和修订等任务,具体工作由会计司负责。
会计准则委员会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相互配合、各司其职,两者之间是有机结合的。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和秘书长均由财政部领导担任,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会计司,会计司司长担任准则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要在准则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发布实施等各环节征求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意见,并对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意见的采纳情况,向会计准则委员会作出说明。这种安排使会计准则委员会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联系更加紧密,防止“两张皮”,实际上是以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为主,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咨询作用,实现会计准则制定工作的科学民主决策。
在财政部改组会计准则委员会并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后,经过实际运行,表明目前的模式符合中国国情,既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准则制定过程,又提高了会计准则制定的质量和效率,还能够做到督促实施,体现了中国特色。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一些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也对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总之,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必组及其工作机制的建立,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2004年,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工作将全面启动。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 刘玉廷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