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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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黎明股份(600167)的头上有许多光环:“黎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甚至是迄今为止我国纺织服装类产品中惟一的女装驰名商标;黎明品牌服装还被外经贸部列入重点支持与发展的品牌出口商品名单……该公司最初公告的1999年年报数字看上去很“美”,然而事实却证明此乃“苍白的脸上涂抹的脂粉”。无独有偶,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曾经是省内资格最老、规模最大、牌子最响的会计师事务所,然而由于涉及一连串的证券市场财务信息造假案,最终分崩离析,直至沦为被吸收合并的对象。值此国务院发布《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之际,每一位职业界人士都来认真领悟朱总理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题写的“不做假账”的校训,共同反思“一案”、“一所”之怪现状,对于匡正“泛假主义”的滥觞,廓清注册会计师的角色定位,无疑是很有必要的。
是黎明,还是黑暗?
黎明股份于1999年1月挂牌上市。该公司管理层为了粉饰其经营业绩,当期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413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经过财政主管部门的审定,该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由检查前对外披露的5231万元,变为-34...
引言
黎明股份(600167)的头上有许多光环:“黎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甚至是迄今为止我国纺织服装类产品中惟一的女装驰名商标;黎明品牌服装还被外经贸部列入重点支持与发展的品牌出口商品名单……该公司最初公告的1999年年报数字看上去很“美”,然而事实却证明此乃“苍白的脸上涂抹的脂粉”。无独有偶,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曾经是省内资格最老、规模最大、牌子最响的会计师事务所,然而由于涉及一连串的证券市场财务信息造假案,最终分崩离析,直至沦为被吸收合并的对象。值此国务院发布《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之际,每一位职业界人士都来认真领悟朱总理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题写的“不做假账”的校训,共同反思“一案”、“一所”之怪现状,对于匡正“泛假主义”的滥觞,廓清注册会计师的角色定位,无疑是很有必要的。
是黎明,还是黑暗?
黎明股份于1999年1月挂牌上市。该公司管理层为了粉饰其经营业绩,当期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413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经过财政主管部门的审定,该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由检查前对外披露的5231万元,变为-3448万元。除常规性的少计成本、费用递延、缩小合并范围等操纵手段外,有90%以上的交易或事项数额是人为凭空编造的。黎明股份造假的主要手段是:
(二)虚开产品销售发票,虚增收入和利润。该公司所属的营销中心,1999年6月和12月份,虚拟了两个销售对象即沈阳红尊公司、宜昌盛泰服饰公司,虚开不能作进项抵扣的小规模企业增值税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269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124万元以及管理费用105万元,虚增利润1039万元,相应虚增应收账款1748万元、坏账准备105万元、预提费用174万元和应交税金224万元,虚减内部往来206万元。黎明股份不惜以多缴税的代价,换来形式上业绩改观的效果。
(三)利用有关出口货物优惠政策,虚增收入。即利用出口货物企业可以自制销售发票的条件,虚拟外销业务。例如,该公司所属的进出口公司1999年6月籍此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8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519万元、虚增利润63万元,相应虚增应收账款582万元,虚减存货519万元。
(四)人为扩大企业销售业务的核算范围,虚增收入。例如黎明进出口公司擅自将其本应在“委托发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装业务,通过与被委托方对开发票的形式,进行销售核算,虚增销售收入888万元。
黎明股份管理层将造假视为关系公司形象的“系统工程”,直至抓出成效。其造假手段具有如下特点:
造假时间分散,具有均衡性。黎明股份造假时间除个别表现为6月和12月份外,多数造假是从年初便开始准备,而且各月分摊均匀,不易暴露造假痕迹。
造假手续齐全,具有完整性。从原始凭证上看,假购销合同、假货物入库单、假出库单、假保管账、假成本计算单等一应俱全。从财务核算的流程上看,几近“完美”的地步。
造假名目繁多,具有多样性。该公司所涉及的造假行为,都被冠以与该企业自身业务相适应的合法形式。例如毛纺加工企业以染整加工为名;服装加工企业以面料和服装的购销为名;商业企业以换货为名等等。其范围遍及公司所属的原料生产、服装加工、进出口贸易、广告、运输和销售各个领域。
造假手段诡秘,具有隐蔽性。黎明股份采取假账真算的办法,在假原始凭证的基础上,依照规范的核算程序和方法,“按部就班”地进行会计处理。假中有真,真中含假,鱼目混珠,真假难辨。
如果“把关”的注册会计师对此不予确认,则“黎明股份”管理层的造假充其量只是“单位行为”,然而,注册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却最终使其演变成“社会行为”。谁在为造假者“保驾护航”呢?原来是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
立华,从站立到躺下
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前身湖北会计师事务所曾是湖北省资格最老、牌子最响和规模最大的中介机构。该事务务所的主要服务对象包括湖北境内的13家上市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与省内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相比,占有绝对优势。然而,就是这家知名度较高的事务所,却参与制造了湖北兴化、康赛集团、兴发集团、活力28和幸福实业等五家上市公司的“绩优神话”。
1999年8月12日,湖北兴化公布中报,每股收益跌至-0.243元,这份中报引起市场震动,兴化股票当天跌停,因为湖北兴化自1996年上市以来,曾创上每股收益1.18元的历史记录,1998年还当选“最受欢迎的湖北上市公司”。细心的投资者注意到承担湖北兴化年报审计的是湖北会计师事务所。
2000年4月29日,康赛集团遭到上交所的公开遣责。原因是康赛集团第一大股东康赛实业虚假出资,其应缴的6800多万元配股款,竟是从上市公司所募集的社会公众股配股款中“拆借”的。但湖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然确认:“公司本次配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20385万元已汇入公司银行账户”。此外,康赛集团1996年8月上市后,连续三年以绩优股的面目出现在公众面前,甚至达到每股收益0.80元。然而,到了1999年,业绩却陡然变成了每股亏损0.50元!经追溯调整后,康赛集团实际上变成三年连亏。
2000年7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对1999年经营业绩与盈利预测的差距在20%以上的11家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予以通服批评,兴发集团就是其中之一,为兴发集团进行财务审计的机构正是湖北会计师事务所。
2000年12月19日,活力28在改组及上市过程中屡次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东窗事发,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做出了处罚。活力28于改组和上市后的三年间共虚增利润22792万元,同时,还编造了2320万元的银行进账单,并在公告中谎称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而事实上,该笔款项直到该案败露后才补足。对于活力28财务报告中存在的巨额虚假利润和舞弊行为,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一直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01年3月5目,上交所对幸福实业给予公开遣责。当新任大股东入主幸福实业后,吃惊地发现虚增应收款项、虚假资产评估增值等等比比皆是,并且几乎全部的净资产在三年前就被抵押出去,资产大幅缩水,几近变成“空壳公司”。而当年为幸福实业出具审计报告的也是湖北立华所。
随着湖北兴化、康赛集团、活力28等上市公司业绩水分的“蒸发”,立华所的信誉指数也日益下降。由此掀开了人才“逆向淘汰”的序幕,先后有几十名注册会计师离所,其中包括多名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骨干注册会计师。与此同时,立华所付出了被市场抛弃的代价,原有的上市公司客户纷纷改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立华所不得不被北京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
利益,多少黑暗假汝以行
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人”具有自利动机,机会主义心理容易使其产生道德放纵。但人人追求此道的结果,却并非人人“盘盈钵满”,而是信用原则、惩戒律条等市场“游戏规则”的形成。此时,“看不见的手”仍然在起作用。
在我国目前转型经济环境下,出现“黎明股份”与“湖北立华”这样的个案有多方面原因,比如制度性缺陷、法治精神缺失、市场中的虚假需求以及轻罚薄惩导致的威慑失灵等等。
制度性缺陷。在会计市场的参与三方——委托者、受托者和被审计单位的博弈中,会计师事务所是弱势群体。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作为代理人,对委托者即股东负责;而会计师事务所则是替委托者鉴证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层业绩,作为受托者(代理人)为同一委托主体——股东服务。按照委托代理理论,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实际上“代理人”监督“代理人”,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任何契约、利益关系。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国企背景的企业,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实决定了终级所有权的缺位;更糟糕的是,相当部分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因此,我国会计市场上出现了委托者自己出钱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自己财务数据的怪现象,其结果不言自明。
于是,在会计市场的博弈中,会计师事务所客观上成了“食君之禄,分君之忧”的对象,上市公司的诉求,便是“委托人”的意愿,自然也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目标;每一份审计报告,都是上市公司和事务所出价与还价的结果,失去了“角色立场”的委托者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旗帜下总是力图“购买”审计,失去了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被迫在获取收益与承担风险的夹缝中生存。
资格准入制度也是一把“双刃剑”。有关部门实施资格配给制度后,会计师事务所只要具备了执行证券业务资格,无论其信誉高低与操守如何,出具的报告均会得到主管部门和投资者的认可;与此同时,一旦事务所出了问题,政府又不可能为自己认定的中介机构的败德行为负责,这在一定意义上,束缚了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公平竞争。一旦特殊资格成为“先行进入者”对“门外窥伺者”的壁垒,并且几无退出之虞,则很可能出现一方道德放纵、一方进取无望的尴尬现象。香港会计师协会并未设立种种特殊资格,但诸如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等还是集中在“五大”手中。其中的原因很简单,上市公司出于自身形象的考虑,不会贸然聘请口碑不佳或执业质量低下的会计师事务所。
法治精神缺乏。法治与法制虽一字之差,但其内涵却有主动与被动、积极与消极之异。虽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保证会计市场财务信息真实性的法律、法规,但法的权威并未得到确立。“打擦边球”、“八仙桌底下打太极拳”成了一些人津津乐道的话题,在“警察”不在场的情况下“闯红灯”似乎能获得超额报酬与心理满足,恪守法律、法规被看作是循规蹈矩和无所作为的表现,“没有不变的法律,只有不变的利益”俨然成为一些财会专业人士的信条。
法的威慑在于起到“达摩克利斯剑”的效用。倘若对法的漠视或嘲弄成为一种惯性,则比无法可依更可怕。从“黎明股份”和“湖北立华”事件研判,有关人员不会不了解虚假财务信息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但在关键时刻,还是将法治精神遗弃,最终走向法制的反面。
市场中的虚假需求。公司治理结构“形备而实不至”情形下的“一股独大”,助长了审计委托需求的虚假动机。为了满足改组上市、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资格或条件,像“黎明股份”那样,公司方面总是期待与注册会计师合谋或购买审计意见的方式,以实现既定的难以实现的目标。对于这种需求,如同“假文凭”市场的出现一样,必然会导致适度的审计供给。于是,一个尴尬的现象产生了:作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产物的注册会计师,本应当成为市场秩序的“裁判”,但在不成熟的市场现状下,因需求方的“要约”是虚假服务,注册会计师难免义无反顾或身不由己地踏入失真的陷阱。
轻罚薄惩导致的威慑失灵。人们之所以选择造假,重要的原因是造假能给他带来利益,而且还可能不被发现。如果欺诈既能获取利益,并且能得逞,那么,欺诈便是最好的投资,斯诈是投入成本最小,获得利益最大的投资行为之一;如果这种投资行为在制度上可能,并且往往难以识破,或者识破之后也难以追究更多的责任,那么造假肯定会普遍起来。所以,重要的不仅仅是道德教化,必须从制度安排上使造假得不到任何好处,而且要倾家荡产、声名狼藉,才可能遏止人们的造假冲动;只有让每一个财会人明白,造假的成本和风险,要远远大于可能产生的收益,人们才能自觉地立德、守信。“泛假主义”的消亡不能建立在财会人员的道德高尚的基础上,而“非不能也,是不敢也”方为矫正之途。
还应看到,对证券市场上出现的注册会计师涉假案,之所以出现以往处理结果模糊、随意以及缺少威慑力的情形,是因为现实中通常采用以行政处罚代替民事诉讼的手段。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设置的行政处罚权,具有“租金”的性质,容易给会计师事务所创造“寻租”的条件。
隐忧,来自于事务所本身
“黎明股份”和“湖北立华”事件表明,尽管外部环境等因素不容忽视,但不得不承认,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文化及风险管理等仍是涉假案产生的重要原因。步入改革纵深阶段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依然存在着“待解的结”,与律师事务所的改制相比,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目标、步骤与彻底性均嫌不足,产生如“湖北立华”这样由见利忘义到“不受欢迎”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不奇怪的。
隐忧之一,尚未建立有效的事务所治理结构。脱钩改制时,不少事务所仓促应付,既得利益者暗箱操作,致使股权设置不合理,无法形成必要的制约机制,与之相应的是,激励机制也杳如黄鹤。事务所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的结果是,或者独断专行,或者各行其是,或者人才“逆向淘汰”,或者前景“摇摇欲坠”。“湖北立华”滑落的轨迹(带有家族式管理色彩)便印证了这一会计师事务所运行的客观规律。
隐忧之三,漠视执业风险,赌博心理严重。表面上大谈质量与生命的关系,殊不知语言与行动分离,骨子里推崇的却是利益至上,奉行“捞一把就走”的“重商主义”。事务所在赚取短期财富的同时,却丢失了长远利益与职业良心。以“黎明股份”为例,只要执业注册会计师实施必要的存货监盘程序,即不难发现管理层对开增值税发票等舞弊行为,因为“物质不灭定律”不支持该公司会计记录的“真实”。然而,相关注册会计师未尽勤勉义务和应有的职业谨慎,“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终致审计失败。
隐忧之四,背离专业发展导向,追求短期利益。某些事务所中的非专业人士成为“食利阶层”,注册会计师一再被边缘化;某些事务所从不重视后续教育,更遑论专业研究;某些事务所只关心市场,从不关心注册会计师的进步……从已遭查处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可以确证:离开了专业发展道路,会计师事务所一无是处!
隐忧之五,文化生态荒漠化,内部沟通不良。本来,协商与合作精神是事务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然而,某些事务所却热衷于搞“人事政策”与“办公室政治”,积极向上的文化很难成型,即使着手建设,也将频遭“沙尘暴”的侵袭。试想,一个没有“文化”的会计师事务所能走多远?
隐忧之六,缺少事务所发展的战略思考,脚踩“西瓜皮”滑行。一部行业史已经证明,合伙制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最佳组织形式,它有利于完善风险责任体系与质量保障体系;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理应创造条件,完成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第二次革命”。然而,许多事务所对此颇为消极,甚至反其道而行之。
隐忧之七,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保守僵化,刻舟求剑。一味等待主管部门出台政策、指明方向,全无创新意识,更无积极实践。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具备的素质是:始终代表行业发展的先进方向,始终代表事务所运行的基本规律,始终代表员工的根本利益。若不然,注册会计师行业形象难有根本的改善。
隐忧之八,内部管理架构或叠床架屋,或缺此漏彼,再加上朝令夕改,谁会对事务所未来抱有信心?一位管理大师说,真正的管理,其实是无人管理。“游戏规则”一确立,剩下的只是如何遵循规则了。
隐忧之九,背离柔性的人本管理模式,代之以垂直的刚性管理手段,压制民主,崇尚集权。专业人士的特点是意识独立与思想自由,倘若视注册会计师为流水线上的熟练工人,则很可能会与“湖北立华”殊途同归。
隐忧之十,放纵职业道德,出卖信用原则,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指出,缺乏信用不仅造成经济关系的扭曲,社会交易成本增加,而且败坏社会风气,已经成为当前影响我国经济健康运行的一个突出问题。注册会计师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是:信用。道德低下的注册会计师往往是缺少公信力的,其危害性并不局限于特定的个体或特定领域,很可能危及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在业界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使全体注册会计师铸造鲜明的道德之魂,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是摆在每一位立志有作为的业内人士面前的重大课题。
结语
马克思说,欺诈不产生财富。“黎明股份”与“湖北立华”事件充分说明,基于造假基础上的对财富的追求,到头来,不但财富追逐不成,反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我们高兴地看到,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实行禁入制度。这对于遏制包括证券市场造假案在内的财务信息失真将会起到巨大的威慑作用。
朱总理题写的“不做假账”的题词,是财会工作者的精神底线,是财会工作实践的理性坐标。假账林立、信息失真的后果不仅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更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和信用链条的断裂。我们必须站在事关财会事业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对照检查“黎明股份”与“湖北立华”事件,既不遮丑护短,也不幸灾乐祸,而是从个别到一般,从表象到本质,激浊扬清,弃旧图新,共同完成“重整信用基础”的历史使命!
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
(《财务与会计》2001年第7期 张连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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