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冯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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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会计法》实施一年来,已经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作用。但是,我们更应当看到,贯彻实施新《会计法》还仅仅是个开始,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今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已把严肃财经纪律、打击造假账等列为“十五”时期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之一;朱总理在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作出的“不做假账”的重要指示,深刻剖析了会计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成为我们依法整顿会计秩序的重要行动指南。会计工作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朱总理“不做假账”的指示,就是要切实落实《会计法》的各项规定,扎实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不断提高会计信息和工作质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会计法》,当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组织好《会计法》执法检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贯彻实施《会计法》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的有关精神,切实整顿财经和会计秩序,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会计法》,财...
新《会计法》实施一年来,已经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作用。但是,我们更应当看到,贯彻实施新《会计法》还仅仅是个开始,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今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已把严肃财经纪律、打击造假账等列为“十五”时期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之一;朱总理在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作出的“不做假账”的重要指示,深刻剖析了会计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成为我们依法整顿会计秩序的重要行动指南。会计工作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朱总理“不做假账”的指示,就是要切实落实《会计法》的各项规定,扎实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不断提高会计信息和工作质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会计法》,当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组织好《会计法》执法检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贯彻实施《会计法》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的有关精神,切实整顿财经和会计秩序,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会计法》,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财会[2001]18号)、《财政部关于<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自查阶段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29号)和《财政部关于<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阶段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37号)等文件,对执法检查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从各地区、各部门反映的情况看,在前一阶段的工作中,由于领导重视、宣传到位、措施得力,自查工作进展顺利。
目前,各地区、各部门自查阶段的工作已基本结束,即将转入重点检查阶段,下一阶段的工作更加重要,也更加艰巨。为了切实做好重点检查工作,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突出重点,注重检查质量和效果。在重点检查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自查的情况,对那些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混乱的单位,未实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国有企业,未执行财政性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和部门,以及屡被举报有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按照18号、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检查的内容。对于重点检查,不求数量和轰轰烈烈,只求质量和效果。通过检查真正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提出的“严厉打击假凭证、假账册、假审计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2.违法必究,查出《会计法》的权威。新《会计法》实施后,会计造假的现象能否得到遏制,会计秩序混乱的局面能否根本改观,关键在于能否严格执法。对此,社会各方面正拭目以待。为了维护《会计法》的严肃性和树立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权威,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一定要做到一查到底,依法处理。对执法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问题,该通报的通报,该罚款的要依法罚款,该吊证的要依法吊证,该移交司法部门立案的要及时移交,坚决依法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各地区、各部门要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现象,对于查出的违法违纪案件,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姑息纵容。要通过此次执法检查,查出《会计法》的权威。
3.克服困难,务求初战告捷。在前一阶段的检查中,一些地方反映检查工作困难多、难度大。一些同志对能否搞好重点检查心里没底,还有些同志对能否按《会计法》的要求严肃处理会计造假行为表示担忧。我们认为,组织《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工作,肯定会有很大的难度,也必然会遇到不少的问题,但这是《会计法》赋予的使命,我们不能知难而退,而应正视困难,迎接挑战,务求做到初战告捷。如果经过执法检查后假账照做、假表照报的现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新《会计法》的权威性和宣传《会计法》的努力就落不到实处。财政部已经把组织好此次执法检查作为财政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希望各级财政部门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对执法检查给予高度的重视,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的支持和其他部门的配合,一定要把此次执法检查搞好,发现并处理一批利用会计信息制假、造假的典型案件,遏制会计造假的势头。
二、继续深化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切实贯彻好《企业会计制度》
深化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规范会计信息质量标准,是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法》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1.组织推动新制度的贯彻实施。目前应主要抓好两项工作:一是要认认真真开展好新制度的培训工作。不仅要向广大会计人员讲清、讲透新制度的内涵和意义,使其懂得如何执行新制度,如何运用新制度,更要向全社会宣讲新制度在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中的意义和作用,提高人们对会计工作的认识。二是要扎扎实实推动新制度的实施。各地在组织股份有限公司认真执行新制度的同时,要积极稳妥地选择部分国有企业进行试点,并注意对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中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为全面推行新制度做好准备。此次《会计法》执法检查已把贯彻实施新会计制度的情况,尤其是上市公司贯彻执行新制度、新准则的情况列入重点检查的内容。
2.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一是继续完善《企业会计制度》。针对各个行业的特殊业务,抓紧研究制定分行业的专业会计核算办法。二是改革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抓紧研究制定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支持和服务。三是研究制定金融企业、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等方面的会计制度。四是着手研究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
3.继续研究制定具体会计准则。研究制定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并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准则体系,始终是我国会计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会计准则的研究制定工作,对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要继续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步伐,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适时制定出台《中期报告》等若干项具体会计准则,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
三、努力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促进单位内部制约机制不断完善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强化单位内部管理、保证会计工作和其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实践证明,建立并严格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防止舞弊行为等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薄弱,管理权限失控,舞弊行为时有发生,会计信息失真,单位和国家财产严重受损,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迫切要求强化内部会计监管,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经过一年来的调研、酝酿、论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年初公布的《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两个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现已正式发布。今后一段时期,推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主要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上述两个文件下发后我们还要加紧研究制定筹资、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对外投资等若干个具体的内部控制规定,争取用2~3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我国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协助我们做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是认真组织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首先,要大力宣传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其次,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通过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第三,通过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指导、帮助各单位搞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同时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力量,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人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财务与会计》200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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