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进一步巩固行业体制改革的成果,帮助、引导事务所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发挥行业自律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及作用,维护行业秩序和社会声誉,重视队伍建设和职业后续教育,注册会计师事业获得了较大发展。
一、帮助、引导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事务所脱钩改制一年多来,虽然总体上运行平稳,但一些事务所内部矛盾还比较多。为此,省注协深入到全省90多个事务所进行实地调研,实地调查面达50%以上。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改制后的事务所亟待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为此先后制发了4个有关事务所内部管理方面的示范性或指导性文件,供事务所在制定或修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时参考。
(一)为妥善解决部分事务所全员股东的问题,促进事务所尽快改善股东(合伙人)和主任会计师的年龄、学历、专业资质等方面的结构,积级引导注册会计师等业务人员注重自身的学习,提高业务质量和职业道德素质,规范事务所股东(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变更行为,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条件及变更、备案程序的规定》。
(二)为帮助事务所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以章程为核心...
2001年,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进一步巩固行业体制改革的成果,帮助、引导事务所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发挥行业自律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及作用,维护行业秩序和社会声誉,重视队伍建设和职业后续教育,注册会计师事业获得了较大发展。
一、帮助、引导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事务所脱钩改制一年多来,虽然总体上运行平稳,但一些事务所内部矛盾还比较多。为此,省注协深入到全省90多个事务所进行实地调研,实地调查面达50%以上。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改制后的事务所亟待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为此先后制发了4个有关事务所内部管理方面的示范性或指导性文件,供事务所在制定或修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时参考。
(一)为妥善解决部分事务所全员股东的问题,促进事务所尽快改善股东(合伙人)和主任会计师的年龄、学历、专业资质等方面的结构,积级引导注册会计师等业务人员注重自身的学习,提高业务质量和职业道德素质,规范事务所股东(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变更行为,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条件及变更、备案程序的规定》。
(二)为帮助事务所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适应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的事务所内部运作机制,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示范文本)》。
(三)为帮助事务所建立适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的员工薪酬机制,消除事务所因不合理的分配机制而带来的诸如内部矛盾突出、无序竞争加剧、执业质量受影响等一系列弊端,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分配及员工薪酬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进一步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加大行业惩戒力度
(一)省注协于3月22日向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发出《关于进一步重申依法规范执业、提高执业质量的通知》,要求各所、注册会计师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严格依照独立审计准则和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自觉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同时,协会利用各种场合和机会向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强调提高业务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对经过一年试行的《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试行)》,按照业务管理、职业道德、财务管理、职业后续教育、主任会计师职责等分类,并充实、完善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需要予以规范的行为或应给予惩戒的问题,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后正式出台了《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新的惩戒办法为行业自律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使行业自律惩戒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加大行业惩戒力度,维护行业形象。2001年,省注协共接到书面举报材料30份,对所举报的问题,省注协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实地检查或调阅工作底稿并找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根据问题的性质分别进行了惩戒。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惩戒做法得到了中注协等有关部门的肯定。
三、做好考试和职业后续教育培训工作
(一)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2001年全省共有22918人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比上年增长11.5%。考试合格率分别为:会计6.23%,审计14.64%,财务管理13.05%,经济法8.07%,税法8.74%。
(二)完成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考试杭州考区的考务工作。浙江省有524人参加考试,12人通过。
(三)开展职业后续教育培训。全年共举办各类脱产后续教育培训班22期,培训注册会计师及业务人员2600余人次。
四、加强部门协调,做好服务工作
(一)办好《浙江注册会计师》,及时传达有关政策法规。2001年,对《浙江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改版,版面更加美观,信息量也有所增加,时效性更强。全年按时编辑印发12期和1期增刊,共250万字。
(二)根据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并针对在检查中暴露出的业务质量问题,及时组织业内专家修改完善审计、验资工作底稿,供全省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对于规范中小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提高其执业质量,防止和减少执业风险等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
(三)积极为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法律服务。2001年累计为事务所、财政局、审计局出庭应诉、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通过办案,对现阶段涉及到行业的法律热点有所了解,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给事务所以侧面的提醒。
(四)为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拟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提供有关服务。
(五)积极与省体改办、审计、工商、财税、物价、法院、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努力争取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供稿 徐得均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