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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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具体做法
(一)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1999年湖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落实省政府的决定,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粮食局、监察厅联合制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全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粮食购销企业会计委派实施办法》,对总会计师和主管会计人选的产生、职责权利、考核管理办法等作了原则规定,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保证了会计委派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把好委派会计入口关。各地严格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推荐人选、资格审查、群众座谈、部门走访、财务审计、考试考核、呈报审批等程序严格进行选拔录用优秀的财务人员,以保证委派会计队伍的素质。
(三)切实落实委派会计的政治、经济待遇,保证委派会计公正执法。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委派会计的政治、经济待遇和职权作了明确规定:总会计师受同级政府委派,担任派驻单位行政领导(有的还是党委成员),代表政府对粮食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对政府负责,沟通粮食和政府、财政之间的联系;主管会计由主管粮食局委派,享受派驻单位副职待遇...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具体做法
(一)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1999年湖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落实省政府的决定,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粮食局、监察厅联合制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全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粮食购销企业会计委派实施办法》,对总会计师和主管会计人选的产生、职责权利、考核管理办法等作了原则规定,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保证了会计委派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把好委派会计入口关。各地严格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推荐人选、资格审查、群众座谈、部门走访、财务审计、考试考核、呈报审批等程序严格进行选拔录用优秀的财务人员,以保证委派会计队伍的素质。
(三)切实落实委派会计的政治、经济待遇,保证委派会计公正执法。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委派会计的政治、经济待遇和职权作了明确规定:总会计师受同级政府委派,担任派驻单位行政领导(有的还是党委成员),代表政府对粮食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对政府负责,沟通粮食和政府、财政之间的联系;主管会计由主管粮食局委派,享受派驻单位副职待遇,代表粮食局对粮食购销企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对粮食局负责;委派会计负责管理派驻单位会计人员,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参与单位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活动,监督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有可能在经济上给国家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纠正。
(四)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对委派会计的管理。各地粮食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委派会计的轮岗交流、任职回避和考核奖惩等管理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提拔、晋升、评定职称和续聘的重要依据。部分粮食主管部门还建立了委派会计工作汇报制度和年终述职制度。委派会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学习、工作及企业经营效益情况、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向粮食局总会计师报告,总会计师向粮食、财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汇报,并就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和对策。年终,委派会计还要就全年的工作情况向总会计师述职,总会计师向粮食、财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述职,述职内容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工作汇报制度和述职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加强了粮食主管部门对委派会计和所属企业的跟踪管理,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也极大地增强了委派会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粮食系统会计委派制的主要特点
(一)政府委派和部门委派相结合。湖北省粮食系统会计委派制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同级政府对市、州、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委派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对政府负责,负责管理本系统财务会计工作,定期向政府和财政部门报告粮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第二个层次是市、州、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向所属国有粮食企业委派主管会计。委派主管会计对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业务上接受总会计师的领导,负责管理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总会计师汇报被委派单位财务状况、经济成果和重大财务情况。
(二)人事管理和经济利益同被委派单位彻底脱钩。总会计师是政府特派员,人事和专业技术档案、行政编制、工资关系,转入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国有粮食企业主管会计是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财务专管员,人事和专业技术档案、工资关系,转入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经济利益和人事关系同被委派单位完全脱钩,不受被委派单位影响,保证了委派会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
(三)双重管理,双重服务,肩负双重责任。总会计师在对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的同时,向政府负责。主管会计在对被委派企业法人代表负责的同时,向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双重领导,双重管理,双重负责,一方面要求委派会计积极支持和配合被委派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经营,不得随意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维护被委派单位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委派会计能够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正确履行监督职能。
(四)公开招聘,严格考核,定期轮岗。粮食系统委派会计大多实行公开招聘,组织、人事、监察、财政、粮食部门联合考察,择优录用,与委派单位签订委派责任书,持证上岗,聘期三年。同时,为防止会计委派制流于形式,防止委派会计变成被委派单位“内部人”,各地都制定了委派会计考核管理办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制度和轮岗交流制度。考核合格的,可连选连任,期满三年,异地交流使用。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对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地免职,调离会计工作岗位,触犯刑律的,依法论处。
(五)权利和责任对称。委派会计被赋予与履行其职责相适应的权利,有权参加单位办公会议,参与重大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和决策,对财务收支实行与单位负责人联签制等,使委派会计能够及时了解被委派单位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情况,为委派会计履行职责创造了条件,为会计监督打开了方便之门。
三、实施会计委派制取得的效果
(一)参与和服务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了改革的顺利进行。1998年以来,湖北省全面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到2001年底,购销企业由1997年的1498个减到了771个,剥离附营企业1487个,分流富余人员17万人,粮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1999年,枣阳市按经济区划将原来25个粮管所撤并为8个粮食购销公司,涉及10亿元资产划转和往来账物核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委派会计以国有资产监管人的身份,冻结企业资产,逐笔清理核对,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委派会计以国有资产和国家利益监护者的身份,从抓企业财务管理入手,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同时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监督企业经营活动,使企业内部管理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1999年全省粮食购销企业亏损大幅下降,2000年比1999年减亏29.5%,2001年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减亏目标。
(三)管好用好各项资金,防止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在财政资金管理上,委派会计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分解指标,从资金安排上严格把关,补贴到位后又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财政和粮食主管部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在信贷资金管理上,主动配合农发行做好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工作。此外,还加大了外欠资金、职工欠款清收力度,盘活资产存量,支持企业搞活生产和经营。1999年,荆门市以委派会计为主,收回历年欠款、盘活存量资产1.6亿元,以后再没有发生赊销预付、职工借支现象。1999年以来,全省粮食购销企业没有发生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粮食收购资金的现象,收购资金归行率、资金付现率均达到100%。
四、严格预算管理,从严控制支出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在费用管理上普遍推行了预算管理和费用送审制。费用开支实行委派会计和企业法人联签制,即每笔费用开支是否必要,数额是否真实,有无正当资金来源,都必须先经过委派会计审核,再报领导签字批准。财务支出由原来的“先批后审、先用后报”变成了“先审后批、批了再用”,变事后反映为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减少了费用开支,避免了损失浪费。1999年全省粮食购销企业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比上年下降39%,2000年比1999年下降6.5%,2001年又比上年同期下降6.3%。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信息质量明显提高。很多地方委派会计到位后,针对会计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上的漏洞,普遍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达标竞赛活动,制定了一系列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使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效防止和抵制了做假账的行为,会计信息质量明显提高。据襄樊市有关部门对粮食购销企业会计工作抽查,实行会计委派制后,粮食购销企业发票使用正确率、会计核算规范率、会计报表数据准确率达到95%以上。全省粮食企业会计报表报送及时率达100%,差错减少,数字准确性、可靠性比过去明显提高,做到了数据报送及时,反映问题真实。2001年,湖北省粮食会计报表质量被国家粮食局评为全国粮食系统一等奖。
(湖北省财政厅供稿 杨波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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