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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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上海市会计工作以深入贯彻《会计法》,大力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的重点检查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改进和落实会计管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宣传、稳妥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强化企业会计核算;继续推动会计委派制试点,开展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不断健全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机制,推动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继续加强会计队伍建设、会计电算化应用及其他各项会计管理的常规工作,促进了全市财会工作向前发展。被财政部评为会计管理工作一等奖。
一、《会计法》执行情况的重点检查
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3422户企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市财政局和各区县财政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执法检查,首次聘请了36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对全市14个行业的159户大型骨干企业进行检查。在财政部门内部,根据财政监督管理职能的需要,通过机构改革,单设直属分局会计管理科,组建财政监督局,增强了重点检查及日常会计管理工作的力量,并举办执法干部培训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实施统一的会计监督工作规程,规范重点检查的执法程序。鉴于上市公司会计工作的特殊地位,市财政局专门召开了上市...
2001年,上海市会计工作以深入贯彻《会计法》,大力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的重点检查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改进和落实会计管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宣传、稳妥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强化企业会计核算;继续推动会计委派制试点,开展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不断健全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机制,推动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继续加强会计队伍建设、会计电算化应用及其他各项会计管理的常规工作,促进了全市财会工作向前发展。被财政部评为会计管理工作一等奖。
一、《会计法》执行情况的重点检查
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3422户企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市财政局和各区县财政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执法检查,首次聘请了36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对全市14个行业的159户大型骨干企业进行检查。在财政部门内部,根据财政监督管理职能的需要,通过机构改革,单设直属分局会计管理科,组建财政监督局,增强了重点检查及日常会计管理工作的力量,并举办执法干部培训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实施统一的会计监督工作规程,规范重点检查的执法程序。鉴于上市公司会计工作的特殊地位,市财政局专门召开了上市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议,布置上市公司的重点检查工作,加大对上市公司的会计工作以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力度,防范类似“银广夏”事件的发生。各级财政部门在整个重点检查期间,均开设了《会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举报电话,共受理对违反《会计法》案件的举报130起。
全市《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根据检查发现的部分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资料差错、数据不实、基础薄弱、核算随意、管理失控等违反会计法规的问题,按照不同的情节和程度,依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了处理,责令312家单位限期整改,对99家单位给予了不同形式的行政处罚,对2名会计人员给予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二、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
2001年,上海市财政局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推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考核验收经验,反思利弊得失,结合贯彻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关于加强各单位内部管理的法规,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诚信为本”的思想为指导,寻求旨在强化企事业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完善财务会计工作自我约束机制的新思路,制定了《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对全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分类管理,使之成为同纳税信用等级、预算信用等级相呼应的整个信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负责人重视、支持财务会计工作的情况;财务会计机构、财务会计人员的配备情况;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的情况;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情况;有关财税、财经纪律专项检查情况等。财政部门综合这些情况,据以分别对企事业单位评定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共分A、B、C、D四等。财务会计信用等级优良的单位能够得到相应的政策倾斜和待遇,等级较差的单位被列作重点,由相应的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通过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的评定,充分发挥财务会计信息资源在评价财务状况中的作用,对防范经营风险,保护所有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三、会计委派制试点
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会计委派的试点范围从国有企业逐步发展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重大工程项目以及镇办、乡办、村办集体企业,委派的形式从财务总监委派发展到财务主管委派、一般会计人员委派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在全市19个区、县中,已有12个区、县及111个乡、镇和街道开展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试点。其中,徐汇区从2001年9月起,对区属机关32个单位的会计工作及专用账户,一律实行集中核算。浦东新区研究制定了财务集中管理试行方案,在“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包括宣传部在内的7家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统一账户、集中管理、分户核算”,撤销各单位的基本账户,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在全新区6个幼教区共计99所幼儿园实行会计集中核算。通过会计集中核算,精简了人员,提高了效率,沟通了信息,加强了管理。如松江区为促进私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注重发挥会计服务所的作用,加强代理记账工作,使纳入会计工作规范管理的私营企业新增了992户。
为提高会计委派人员的素质,强化会计委派人员履行对被委派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监控职责,2001年上海市重点加强了对委派人员的资质管理、岗前培训及工作业绩的考核。成立了全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分批累计认定财务总监93名;对拟委派担任会计主管或一般的会计人员,各区、县和各主管部门也根据不同的委派层次及岗位重要程度,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条件要求及资质认定办法,据以选拔、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上海市财政局会同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继续举办财务总监培训班,共培训594人。按照“谁委派,谁负责”的职责分工,有关的主管部门和区、县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被委派的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实施被委派人员工作情况的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增强被委派人员的责任意识。
四、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制度》
按照财政部的具体要求,上海市财政局积极宣传,稳妥实施。首先,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自2001年起全面实施。其次,根据自愿原则,动员具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参加试点。认真分析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特点和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充分估计试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国有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制定切实可行的国有企业试点规划,明确原则,形成分阶段逐步推进的具体时点、范围及目标要求,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培训、辅导,指导试点的国有企业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剔除不良资产,为试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创造良好条件。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上海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明确国有企业申请试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应当报送的材料,对涉及新旧制度衔接的难点问题,作了具体规范。如针对由于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而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的情况,明确规定:分别不同的项目,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调整,保持同原制度的衔接,使国有企业试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工作顺利进行。
五、各项常规工作情况
(一)修改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办法,从2001年起,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从原来每年一次改为每年二次。2001年全年的二次考试共有参考人员24000人,其中,11400人各科成绩合格,合格率47.5%。
(二)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财政局会同市人事局,认真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加强考务管理,顺利完成了2001年度该项考试上海考区的各项考务工作。考试结果,中级合格2206名,合格率30%,初级合格8061名,合格率46%,总体成绩仍然保持了较好的状态。
(三)市财政局会同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继续改进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工作,将专业能力的考试包括专业知识的人机对话测评和专家组对被评审人员的面试作为评审的重要程序,并加大了专业考试成绩分值在评审项目的各指标结构中的比重,突出实际能力要求,提高了评审工作质量。全年共有51人通过评审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
(四)进一步改进会计电算化的验收管理工作,将原来委托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方法改为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验收,全年经验收合格的用户3000户。同时,修改了会计电算化考试办法,将原来必须经过培训才能报名参加考试的规定,改为不培训也可报名参加考试,进一步推动了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提高。
(五)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全年共培训会计人员19.8万人次。通过继续教育培训,增强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业务能力,为会计法规的有效贯彻和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创造了良好条件。
(六)上海市会计学会及所属的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和各区、县会计学会在2001年立项安排了“国际会计比较研究”、“实施《会计法》保证体系的研究”、“企业内部控制现状和对策研究”、“关于电子商务与企业信息网络化的研究”等一大批课题,取得了新的研究成果;组织安排了“新准则、新制度的基本精神”、“关于当前世界经济形势”等多场不同专题的讲座,使广大会员了解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继续组织开展“潘序伦优秀论文”的评奖活动,评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初探》等13篇优秀论文。上海市预算会计研究会贯彻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试行方案,根据全国和上海市预算编制工作的改革实践和促进预算单位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等实际需要,开展了“关于编制部门预算”、“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预算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和“公用经费定额”等课题的研究,为改进和完善各有关工作提出了可行的建议和设想,在预算编制、财政资金管理和预算会计工作等领域取得了一批新的研究成果。
(上海市财政局供稿 钟恒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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