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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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供销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继续深入贯彻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扭亏增盈、深化改革这个主题,推进体制创新,强化财务管理,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扭亏增盈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再上台阶
2001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以下简称全系统)汇总实现利润16.38亿元,比上年增长17.84%。上缴国家财政总额61.51亿元,同比增长9.74%。2000年和2001年,全系统已连续两年汇总实现盈利,进一步夯实了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基础。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多家新闻单位对此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反响。
按照经济效益情况划分,全国供销合作社36个报表汇总单位分为以下三类情况:一是在2000年盈利基础上继续保持盈利25个单位,包括山东、上海、浙江、河北、新疆兵团、总社直属企业、宁波、安徽、四川、青岛、北京、天津、广东、湖北、吉林、重庆、福建、黑龙江、陕西、内蒙古、海南、厦门、大连、山西和宁夏,其汇总盈利额为20.58亿元。利润大户主要是山东、上海、浙江、河北、新疆兵团和总社直属企业,盈利额均超过亿元。其中山东盈利5.62亿元,上海盈利4.31亿元,浙江盈利2.59亿元。在25个持续盈利单位中,除河北、天津、北...
2001年,供销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继续深入贯彻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扭亏增盈、深化改革这个主题,推进体制创新,强化财务管理,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扭亏增盈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再上台阶
2001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以下简称全系统)汇总实现利润16.38亿元,比上年增长17.84%。上缴国家财政总额61.51亿元,同比增长9.74%。2000年和2001年,全系统已连续两年汇总实现盈利,进一步夯实了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基础。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多家新闻单位对此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反响。
按照经济效益情况划分,全国供销合作社36个报表汇总单位分为以下三类情况:一是在2000年盈利基础上继续保持盈利25个单位,包括山东、上海、浙江、河北、新疆兵团、总社直属企业、宁波、安徽、四川、青岛、北京、天津、广东、湖北、吉林、重庆、福建、黑龙江、陕西、内蒙古、海南、厦门、大连、山西和宁夏,其汇总盈利额为20.58亿元。利润大户主要是山东、上海、浙江、河北、新疆兵团和总社直属企业,盈利额均超过亿元。其中山东盈利5.62亿元,上海盈利4.31亿元,浙江盈利2.59亿元。在25个持续盈利单位中,除河北、天津、北京、总社直属企业、海南、宁夏6个单位比上年减利外,其他地区与上年相比利润都有新的增长。二是实现扭亏为盈3个单位。江西、广西和贵州三省2000年是亏损单位,亏损额都在5000万元以上。2001年这三个省加大改革力度,层层落实扭亏增盈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举实现扭亏为盈,分别实现利润782万元、75万元和51万元。三是汇总亏损8个单位。分别是河南、辽宁、甘肃、云南、湖南、江苏、新疆和青海,其汇总亏损额为4.29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甘肃、云南、江苏、青海4个单位有不同程度的减亏,其中甘肃、云南、青海3个单位减亏幅度在40%以上;河南、辽宁、湖南、新疆4个单位由盈变亏。
2001年供销合作社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可喜变化:一是适应市场的应变能力明显增强。2001年棉花市场疲软,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供销合作社大部分棉花企业出现亏损,在这种不利情况下,全系统仍然实现盈利,而且比上年有所增长,这说明供销合作社自我生存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二是盈利面扩大,亏损面缩小,盈利单位增加,亏损单位减少。整体看,2001年全系统盈利面为80%,盈利单位比上年增加4200多个;亏损面20%,与上年相比下降6.85个百分点。从基层社经营情况看,全国基层供销社盈利面为80.3%,与上年相比,盈利的基层供销社增加了2400多个,盈利面上升7.83个百分点。三是企业布局得到调整,劣质企业退出机制正在建立。2001年,各地供销合作社对大量的劣质企业进行了资产重组、改造、破产、拍卖、合并、解散等多种形式的市场退出尝试,使企业的数量减少,质量提高。到2001年末,全系统独立核算单位个数比上年同期减少3424个,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比上年同期减少1717个。与此同时,全系统股份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由上年同期的1752个增加到2131个。
二、解决和处理财务挂账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2001年10月2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等7部门共同上报的《关于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清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请示》,国务院在批复中明确,对供销社亏损挂账,按照“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担”的原则分类处理。具体意见是:
(一)对原核定的1992年底前的中央政策性亏损挂账尚未消化部分,仍按照国阅[1996]70号文件规定的政策处理。对地方政策性亏损问题,按照国阅[1996]70号文件确定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其有关部门,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解决办法,并尽快落实。此次清查超过原核定数的老挂账,由企业自行消化。
(二)对1993年以后供销社新增财务挂账(各级供销社所属企业及基层社截止到1998年12月31日,棉花企业截止到1999年8月31日)的处理意见是:
1.对执行国家统一购销政策经营棉花形成的财务挂账,由中央财政负担解决。本金部分先停息挂账5年,利息损失按挂账金额和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核定,由中央财政负担;本金5年后再视情况处理。
2.对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不到位、执行地方政府政策以及由于其他指令性因素形成的财务挂账,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本金部分由地方财政贴息挂账5年,5年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视财力情况制定消化处理方案,确保落实。
3.对企业经营因素形成的财务挂账,由企业通过深化改革、转变经营机制,逐年自行消化解决。
(三)对上述供销社新老挂账具体处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
(四)对供销社库存商品棉的处理,国务院的意见是,对截止1999年9月1日前的老库存商品棉应认真做好清仓查库工作,库存棉花企业要妥善保管好库存棉花,防止资源流失,并按顺价销售原则积极组织销售。同时做好竞卖准备,一旦调控需要,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公开竞卖,陆续投放。所发生的亏损,先停息挂账,以后再逐步消化。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
三、清理整顿社员股金工作基本实现平稳过渡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01年是供销合作社清理整顿社员股金的最后一年,经过3年多的清理整顿,全系统社员股金已经下降到2001年末的111亿元,一部分违规股金被清退,仅2001年一年就清退违规股金52亿元;股金服务部由原来的10000个左右降为3000多个,并全部转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内设机构,不再对外营业,其主要任务是清理清退违规吸收的股金,解决遗留问题,待整改工作结束后全部撤销。从全国范围看,股金风险基本得到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为供销合作社自身的改革发展创造了条件。
四、改革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会计报表
为适应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经济信息指标的需要,规范全系统会计报表编报工作,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通过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改革供销合作社汇总会计报表的意见》,明确规定供销合作社系统汇总会计报表与财政部要求上报的企业会计报表实行同一套报表,按照相同的报表格式、内容和编报口径编报,进一步加强了全系统的会计基础工作。
五、建立国储商品财政补贴资金统一管理拨付制度
为完成实物储备或储存任务,保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到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与财政部有关司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归口管理、统一申报、统一拨付的办法,规范了财政资金的管理,保障了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和使用效益;积极开展国家储备或储存商品及其他财政专项补贴项目实施等情况的调查研究,追踪问效,并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新疆等地调查棉花等商品及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逐步建立国家储备商品实物库存的资料申报制度和台账,参与设计和开发国储商品台账电子管理系统。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供稿 丛山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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